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王成功,男,一九八1年六月二十六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王成志,女,一九五2年十月五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王成工,男,一九四1年一月四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我与被执行人王成志、王成工在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签署了借款合同并赋予该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1)京方正内民证字第32000号)。合同中约定我借给常付正人民币共计贰佰万元整,借款期限是银行转账之日起一个月。
按照合同约定我在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王成志、王成工一次性支付了上述借款,取得转账凭证。根据我们签署的合同的约定王成志、王成工应于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偿还全部借款。
截止到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王成志、王成工已经偿还了本金:零元;利息:零元;违约金(滞纳金):零元整。
还应偿还本金:贰佰万元整;自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至今的利息和违约金,以及相应的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现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申请向被执行人王成志、王成工发送《催款函》,并按照约定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执行证书中的执行具体数额,由公证处根据我们在上述合同中的约定进行核算,我接受公证处的计算结果,如有其它意见,我会在领取执行证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证处申请、说明。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