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性原则,是指人际关系的基础是彼此间的相互尊重与支持的,任何个体都不会无缘无故的接纳一个他根本不熟悉的人,而且喜欢也是有前提的,相互性就是前提。人通常都喜欢也喜欢自己的人,疏远也疏远自己的人,即使两个人曾经相互喜欢过,但若干时间以后出现的疏远也是相互的。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的提法,就是从相互性角度把人与人之间的分分合合最终归咎于相互的利益制约。
交换原则,是指人际间的交往是一个社会交换的过程,既可以是具体的物质利益的交换,也可以是比较模糊的非物质利益的交换,但所遵循的原则大致相同,即每个人都期待人际交往对自己是有价值的,最好是得到的要大于失去的,至少是等于失去的,完全的得到与完全的失去都比较少见。在交友的过程中,人有时看似失去了有形的物质,却得到了无形的经验与教训,只要把握吃一堑长一智的尺寸,用有价利益换来的无价的经验与教训,也足以保证今后的更大成功,但切忌好了疮疤忘记疼。
所谓自我价值保护,是指自我价值往往是通过别人的评价而确立的,因此个体对他人的评价常常会非常敏感,对肯定自我价值的人,个体也会对其认同或接纳,并反投于对他的肯定与支持。相反,对否定自我价值的人就会疏远,就会反投于对他的否定与抵毁。自我价值保护的另一层含义是趋吉避凶,吉,是指交友能够带来利益,带来健康,带来自身的发展与壮大。凶,则潜含了要失去利益,要遭到抵毁,要引来灾祸,甚至要招致死亡。围绕着交友的三原则,人们就可以解释以前曾颇为费解的许多事情,譬如,那人为什么挺“视力”,见到利益就上,遇到责任就躲?原本是朋友,他为什么见朋友遭灾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说明人交友的目的虽各有不同,但最终都会围绕着一个核心问题转悠——利己,这是人类自身很难克服的生物属性。当然,社会在尊重每一个人交友动机的前提下,也规范了人际交往的道德标准,譬如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以及先人后己的交际顺序,就反映出社会虽然尊重个人的利己,但必须是尽完了利他之责的事后利己,否则就是不道德的。如此一来,人的仁爱之心才得以大力宣扬,才得以受到尊重,才得以受到褒奖。而极端利己之人就要遭到人们的普遍厌恶与普遍唾弃,且不会有长久的生存市场。记得美国前总统林肯曾有一句名言,大意是:一个人可以短时间内欺骗所有的人,也可以在很长时间内欺骗个别的人,却不能在长久的时间里欺骗所有的人。用此话去对照极端利己之人的交友原则,可谓绰绰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