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理论文字我最喜欢并以之作为标杆的是朱光潜先生的著作(除了他早期的翻译,如克罗齐的《美学原理》)。然而读完了摩尔的《伦理学原理》(长河译)之后,我觉得我找到了理性文字的最佳典范。
摩尔的语言清晰简洁,条理畅达,辨析周全,避免了很多学术著作常常犯下的疏漏与逻辑含混。摩尔很有耐心的深入探讨他的话题,他的追问与辩难赢获了我的许多认同,尽管对他的整个理论体系我仍然持保留意见。
摩尔提出伦理学的元概念:善。认为作为元概念的“善”是无法定义的,伦理学的全部体系是以“善”作为第一因呈现的。因此概念“善”本身是自足的概念,我们只能直观的洞视它而无法定义它,否则就取消了“善”作为元概念的自足性和它的第一因的地位。这一理论思路毫无疑问是从亚里士多德肇始的形而上学承袭而来。形而上学的历史似乎总是纠结于寻找和建构一个由之出发的元基础。正因为如此,后形而上学时代的海德格尔在把“在”作为一种世界本源进行追问的同时,面临着一个困难任务,即对任何的“建基”行为的“去基”化。
摩尔很好的辨析了作为手段的“善”和就其本身而言的“善”之间的区别,从而为我们廓清了对善(同时也是对恶)的清晰的认识。在摩尔看来,伦理学即是由就其本身而言的善作为基础推导而来的。自然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善,都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摩尔对“善即快乐”给予了集中的挞伐,认为这一理论混淆了上述区别。那么,摩尔最后给我们端出的所谓最大的善和恶究竟是什么呢?
摩尔认为,最大的善,即就其本身而言是善的,乃是审美和爱人。因为审美和爱人无需借助其他的先在的手段来认识和实现,其本身是自足的。与此对照,最大的恶,即就其本身而言是恶的,乃是审丑、恨人和痛苦。
摩尔的理论有很大的清晰性和启发性。然而摩尔在其形而上学理路上走到尽头,依然距离我们的经验实在有着相当大的距离。任何封闭的理论,尽管它本身如何自足,一旦面临我们的生命现实,它的孤立性和隔靴搔痒的特征就会显露。体己的生命思考将赢得它的开场。
201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