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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叶海燕其人其事作者:吴法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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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流氓燕”,早年混天涯的人或许有点印象,她是叶海燕的网名。为什么起这个网民,应该是跟她自己的经历有关。根据其自述,叶海燕1975年9月25日出生在湖北武汉,百度百科上写的最后学历是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的中文专业。关于她的学历和籍贯,有位记者曾经报道说,“老家在阳逻的叶海燕其实只有初中学历,上学时调皮捣蛋,不学无术”,“1993年,初中毕业后,她就在镇上开始教小学语文,干得不错,还自己花钱进修”。从这个报道推测的话,叶海燕也可能是后来进修拿了大专文凭。1998年,他一周内闪婚,嫁给一个广西人,怀孕后又离婚,回到湖北。1999年,一个歌厅老板请叶海燕去唱歌,这是她第一次接触到了风月场所,虽然自己并没有出卖身体,但“看到了社会底层的女人们如何挣扎”。这期间,她说她自己经历了两次恋爱,但两次都是第三者,后来她离开这些男人,自己开起了休闲店。

如果没有网络,叶海燕很难出名。2000年触网,开拓了叶海燕的影响力,但真正出名是因为“裸照事件”。2005年5月15日,流氓燕在天涯社区发布清晰的半裸照,一日后又发布全裸写真,引来网友的极大争议,天涯社区的服务器一度因为访问量激增而瘫痪,流氓燕在天涯的博客也立即变得炙手可热。围绕流氓燕的裸露,网友展开了一场激烈的骂战,论战双方激斗了大约一个星期,这股风潮持续了一个星期才渐渐消歇。“流氓燕”的网名就是这段时间产生的,她自称“天涯最有爱心的流氓”。流氓燕有几句个人名言:“别挑逗,我性饥渴。”“在网络上女性比男人可以多出卖一样东西,那就是身体。”“我是一个性工作者。”

在挑战世俗方面,叶海燕无疑是有勇气的。她做的最为轰动的事情,一是对“十元店的调查”,二是跟艾未未合拍裸照。叶海燕对妓女的关注,或许跟她离婚后寄宿在一群“小姐”家有关,“近距离的接触,真正折磨了她的神经”。2005年,她在武汉靠5000元租了房子、买了电脑和电话,创办了“中国民间女权工作室”网站,关注性工作者健康,专门接受咨询。很快钱用完了,自己和女儿的生活也难以维持下去,空着肚子守着网站和电话。2007年,一个美国留学生知道了叶海燕的事,毅然拿出10万元资助她做草根组织,她跟志愿者们在一起拍红尘电影、做活动后,钱很快花光了,于是她解散了这个组织。2008年,同做防艾干预工作的馨缘工作组负责人余庆介绍叶海燕获得了中盖项目资金的支持。2009年8月,在湖北省疾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叶海燕获得了全球基金第六轮艾滋病项目的支持,总共10万元。至此为此,叶海燕的行为还都是被政府认可的,甚至获得资助。

但是,她在获得中盖项目艾滋病计划的支持后不久,就以一个NGO人的身份,赤裸裸地发布了一个悚动的消息——她本人也性交易了。她说她进了一个QQ群,接了第一个客。接下来一个月陆续有了五六个客人,进账1500元左右。她想更好地理解这个边缘人群,她豁出去了:“性工作也是工作,性工作者作为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更应该得到保障”。从此,她开始走上了一条更为激进的道路。2010年7月,叶海燕工作室在互联网征集网友对她们“要求性工作合法化,娼嫖皆无罪”诉求的签名,同时,她们为了迎接该工作室倡导的“性工作者日”,在武汉闹市区街头举办行为艺术,这些都被视为对主流价值观的挑战,更是与现行法律相违背。叶海燕本人因此受到武汉警方的传唤,被迫将工作室的实体迁出武汉。2011年8月,广西玉林博白县的一条小巷子里,突然冒出一个“浮萍健康服务工作室”,铺面不过五六平方米,口号却很响亮:“我们倡议,免除对底层性工作者的经济处罚”。时隔十年,叶海燕又回到了她第一次婚姻曾经生活的地方。2012年1月,她得知对面店里的小姐“做一次十块,都不怎么戴套”,她决定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性服务。而且,微博直播(她在微博中述说如何为一个18岁的涉世未深的男孩提供性服务,曾引发争议)。《苹果》记者去博白采访10元性店时顺便走访叶海燕,她坦承为抗一议当地公一安滥罚10元性店小姐,曾到10元性店,为农民们免费提供性服务,她说:“我提供服务但不收钱,不构成性交易,公安无权抓我”。她坦承那些人开始都不相信她免费提供性服务。

叶海燕在网络上又有了一个新绰号“十元燕”,尽管她多次澄清自己提供的性服务是免费的。《南方周末》在2012年4月27日刊发了一篇对十元店的调查,里面这样写道:“在十元店,‘流氓燕’为四个人提供了免费的性服务。其中一个老人五十多岁,听说不要钱,他问为什么?‘流氓燕’说:我是北京派来的。这个社会有许多的不平等……性,居然也不平等。” 叶海燕从2009年起把8月3日定为中国的性工作者日。染香对叶海燕的评价很是犀利:一个女权主义者向民工免费提供性生活,我从不表示反对,毕竟她自己也需要过性生活。帮助民工过上性生活等于帮助自己过上丰富多彩的性生活,这并非损己利人而是双赢。虽然“非政治化”可以让她更好地从事她的女权主义事业,却不能让她成为西方意识形态下的“中国英雄”,或许她会努力寻求“政治迫害”。

如果仅仅为底层性工作者争取权利,叶海燕不会这么出名。非政治化的为性工作者争取权利,不但吸引不了西方的注意,甚至都得不到公知的支持,所以必须转型。叶海燕在公知的政治圈的出名,源于艾未未,她跟艾未未合拍了一张著名的裸照《一虎八奶图》,作为艾未未行为艺术的一部分。叶海燕对《苹果日报》记者说起这件事时,轻描淡写:“当时我第一次去见老艾,他身边的人开玩笑说有规矩,要跟老艾交朋友先要裸体合照;当时还有两位女大学生和一位女志愿者,我们觉得老艾这么有名,却能如此坦率跟我们交往,就拍了。”后来,关于这张照片中的叶海燕,网上公知公开的解读是“最右的女子体态丰腴,掛玉珮、戴手表,是资產阶级;她有地位也靠得住,双手向身体右侧摆,代表右倾立场。”有人把她跟不加V相提并论,叶海燕非常不屑地说:“我认为我一个十元妓女,跟不加V成天并排在一起,实在是一种耻辱。我们十元店的妓女,宁可老老实实,低价给予农民工性温暖,以保生存,也不会像不加V,为了卖几本破书,就向残暴的体制卖笑。”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叶海燕获得了去美国访问20天的机会。她在微博中说:“要感谢美国大使馆的工作人员,为了我赴美学习,为了给一个中国草根女性平等公平的机会,付出了许多努力。如果是在中国的环境里,我是很难有这样的机会的。”她自己说参与的这个项目是美国的一个国际访问者项目,加上三名翻译一共七人。她是作为公共卫生领域草根组织的代表受邀的,该项目“邀请各行各业的优秀代表到美国交流,所有费用由美国政府承担”。2012年6月24日,她踏上了赴美的航班。7月10日,叶海燕在美国发微博称赞美国:“在美国,没有人会被抛弃。最穷的人会有人关心,不管皮肤是什么颜色。他们的政府工作人员,讲起为穷人提供服务,脸上一脸自豪感,仿佛他们很了解,中国是一个嫌弃穷人的国家。”7月11日,她发微博称:“今天给奥巴马写了一封信。一是感谢这个项目,二是祝贺他倡导的全民健保法通过了,三是,给他提个建议。我认为在美国这个保守的国家,人们对于性工作者的看法有点微妙。因此我建议他能帮助加快消除对性工作者的歧视。”7月15日回国的叶海燕,对美国之行赞不绝口。

随后,发生了一件意外的事情,来自42个国家的550名性工作者因美国法律被拒签,未能参加7月22日在美国举行的国际艾滋病大会,为表抗议,他们21日自发在印度加尔各答召开自己的大会。7月21日,叶海燕到了首都机场,但因为下雨飞机延误,7月22日,北京暴雨,叶海燕在机场耽搁。7月22日深夜,叶海燕登机,23日上午抵达印度。叶海燕在7月24日发微博称,自己不懂英文所以知道消息比较晚,“因为没有翻译,对具体情况也不了解。我对华盛顿非常失望!民主的美国,原来只是一个神话!美国并不真实!美国教育了我们,世界人权宣言是虚假的!美国要平等对待所有人,但不包括性工作者!我对华盛顿的行为,感到非常失望,愤怒!”叶海燕在7月26日获颁全球性工作者网络的一个奖,她发表的获奖感言说自己的行为是跟社会对抗,跟政府对抗,但这个不民主的中国阻碍了自己的事业,反抗是唯一选择,“如果因为这个而坐牢,那是我的无上光荣”。7月28日回国。后来,她在微博上还对一则加拿大政府通过联合国难民机构庇护和接纳其他国家公民的新闻进行评论:“加拿大,我因为关注十元店性工作者,被人攻击做十元鸡,在网络里,抬不起头,身心倍受催残,觉得活不下去了,能不能申请移民加拿大啊?”

2013年5月,海南幼女事件后,媒体报道持续跟进。我在搜狐客户端的专访中认为,幼女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该案可能不仅仅是强制猥亵,而是已经涉嫌强奸罪,而且性质恶劣,应该依法严惩。随着证据的进一步披露,公安机关也把最初的罪名从强制猥亵罪改为强奸罪。违法校长受到严惩当然是大快人心的事情,我相信没有人会为校长辩解。当事情已经完全纳入法律轨道的时候,沉寂多时的叶海燕开始了自己的行为艺术,她公开举牌:“校长,开房找我,放过小学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艾晓明,一位文学系的女教授,博导,也效仿叶海燕脱衣服,中国的女权主义者一下子都成为了性行为艺术者。对于这件事情的评论,大多数人是带着娱乐的态度,最多也只是从道德上评判,而不涉及法律层面。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叶海燕直接跟法律冲撞上了,尽管没有证据表明这两件事情有什么直接关系。今天的新闻报道:玉林市博白县警方5月30日查处一起故意伤害案,持刀故意伤害3名妇女的叶海燕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5月30日11:41,叶海燕发微博称:“现在有四五个女人来我家打我。他们还堵在我家门口的楼梯这里。请大家帮忙报警。虽然没有用。但还是要做记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11:59发微博称:“一共有11个人左右。有一个男人。还有十个左右女性。”这两条微博都是通过电脑发送的,而非手机。也就是说,在这将近二十分钟的时间里,叶海燕是通过网络寻求帮助,并未通过电话报警。这个时候,砍人事件是否已经发生呢?请看警方接警的时间:“5月30日11时33分,博白县公安局接报警,称在博白镇饮马江二路46号出租屋有人被砍伤,请出警处置。”警方的接警和出警,都有严格的时间记录,而且在110报警系统中还有存有录音,所以这个时间应该是准确的。按照时间倒推,砍人事件应该发生在11:30左右。也就是说,叶海燕伤人之后,才通过电脑发了几条微博,称有人找上门,希望报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那时候的情况是什么呢?警方“经现场询问,3 名妇女系被一名叫叶海燕的妇女持刀砍伤,并指认叶海燕仍在室内。处警民警向叶海燕出示证件,将其传唤回派出所,并在现场收缴用于砍伤他人的菜刀1把。受伤的3名妇女被送到医院治疗。”也就是说,叶海燕砍完人之后,回到室内发微博,而伤者是在室外等待警方到来。为何四五个女人突然变成11个人?11:41是砍人事件刚发生完,惊魂未定,比较准确,而二十分钟的时间里出租屋四周应该会有围观者,也许是她把事发后围观者也算进去了。果然,警方调查称,警察赶到现场时,当事3人已经受伤,其他人并不是和3名妇女结伴而来。

双方究竟发生了什么纠纷?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5月30日上午11时许,博白县妇女张某(61岁)、梁某(57岁)、覃某(61岁)等人认为2012年叶海燕在网络上污蔑她们所开的旅社为“性交易10元店”,并将她们亲人的照片传到网络上,造成家庭矛盾、名誉受损,为此找叶海燕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叶海燕用手机拍照,受害人上前阻止,双方发生争执。叶海燕持菜刀将张某、梁某、覃某3人砍伤。其中覃某背部被砍4刀,张某左上臂被砍2刀,梁某左手虎口被砍1刀。经法医鉴定,张某、梁某、覃某3人为轻微伤。”很多人怀疑这三位老太太的动机,却很少有人细究到底有没有存在这样的纠纷。《苹果日报》2012年10月14日报道中国广西省博白县满街都是“10元性交店”,是根据叶海燕的爆料,曾经有网友求证叶海燕,叶海燕公开回复说:“博白在2006年,也是30-50元,只是人们的生活压力大了,消费能力下降之后,所有的物价都上涨了,小姐却跌到十元”。那条微博上有一张照片,不知是谁照的,显示的是博白街头的旅馆,依稀有“宇泰旅馆”。我们无从得知这些照片是否叶海燕所拍,但三位老太太跟叶的争执,或许源于这里。警方称,经调查取证,叶海燕将这些妇女亲人的照片传到网上属实,这些妇女并未从事性工作,旅店是合法营业,有正规营业执照。到别人家去讨说法,可能不对,但姚木刀到方舟子家去闹事,公知们不也跟着架秧子起哄吗?有哪位公知谴责了他们自己人的这种行为?根据叶海燕博客内容,博白县城区浮萍健康服务工作室注册地是博白县饮马江二路46号(佳佳发廊对面),经营范围是“性用品零售和健康咨询服务”,注册号450923600228132。案发地正是这个饮马江二路46号的工作室!公开办公场所,开门经营,中午时分,公知怎么说是半夜擅闯私宅呢?

网络上有一段事发时叶海燕跟《美国之音》记者的电话的录音,她说:“我的律师是迟夙生律师。我没有拍过她们的照片,也没有叫人拍过。我希望把消息传出去,得到世界的关注。”他说来的那些女的是旁边几个小旅店的人,她怀疑他们是受人指使,理由是她们为什么不早来偏要这时候来。她提到的迟律师,是原人大代表,“卖淫合法化”提案者。双方争吵了三分钟后,录音中断,我想《美国之音》记者应该没有把完整音频放上。叶海燕把门关上,说那些人还在门口没走,伤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应该就是在这段争执中,叶海燕说她把那些人赶出去了。录音三分十秒时,叶海燕高声辩解:“我是自卫!”接着是十几秒的停顿。当《美国之音》记者问如何赶出去时,她又避而不答了。具体的通话时间可能要看警方查证。然后是警察叫门,她怀疑警察是来杀她的,让对方报上名字和警号,之后开门,被拘。有人找上门吵架,是否可以以菜刀自卫?叶海燕构成正当防卫吗?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首先要有不法侵害存在,也就是说对方在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其次是这种危险是现实而紧迫的,然后防卫的行为应该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网友王海莅说,这个限度是必要和对等,也就是说,对方是来滋事的(假定确实是有滋事的情形),你可以推他出门;对方打你,你可以打他;对方抄家伙,你就抄家伙。但是,如果对方刚开始憋红了脸骂人,你就拔出刀砍下去,就违法了。再举个例子,在朝阳公园,一群人围殴吴法天,拳打脚踢,他可以还手但没有还手,如果当时吴法天直接掏出一把刀刺向打人的记者,那就涉及到故意伤害了,而不是正当防卫。如果吴法天也用菜刀把那群围殴的人砍上八刀,那就是犯罪了。当然,这里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是家里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因为有网友说有人闯到你家里,可以直接拿枪崩了他。可能有人美国电影看多了,中国目前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刑法规定闯入民宅可以构成正当防卫的充分理由,那也要考虑是否构成无限防卫权,因为只有在针对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时,进行正当防卫才不负刑事责任。你的债务人上门找你算账,或者你的邻居跟你有纠纷上门找你理论,你一刀砍了他说闯入民宅者死,是可笑的逻辑。另据警方调查,叶海燕所在的出租屋是工作室,属于公开场所,门是打开的,三名当事人并没携带器械进入。中文台张婉发微博教叶海燕“家里有刀你可以刺他们”,有教唆之嫌。海燕呐,长点儿心吧。

好在这次的冲突,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三名伤者都是轻微伤,所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区分轻微伤和轻伤的标准比较复杂,简单来讲,凡是损伤,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叶海燕如果下手再重一点构成轻伤,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就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案件的发生后,一些律师不顾事实,大谈叶海燕属于正当防卫,我觉得不是出于对刑法的无知,而是先入为主的站队。菜刀是叶海燕的,不是对方带来的,三位手无寸铁的平均年龄在60岁的老太太,能对三十七岁身强力壮的叶海燕造成什么人身伤害,要用菜刀砍人自卫呢?而且有的刀伤还在后背。警方如果不对她进行拘留,那么在处置同样的伤害案件时,还如何执法呢?当然,叶海燕可以把这件事情当作迫害事件,反正公知圈会有大把的人声援她。而且,现在,各大外媒已经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刊发了中国政府打压维权人士的评论了。下一步,我估计她会走盲人陈的路线,反正网上傻子多的是,用民主自由旗号忽悠就是。我这篇大煞风景的文章,一定会让公知们跳脚,他们对这种讲证据讲事实的不同声音是容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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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2013年5月31日20:48,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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