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这回事:斯蒂芬·金创作回忆录
内容简介
“Long live theKing!”(一语双关,既是“国王万岁!”,又是“ 斯蒂芬·金万岁!”)美国《娱乐周刊》在《写作这回事》出版之际大声欢呼。
一半是有史以来最畅销的恐怖小说之王的人生回忆录,一半是国家图书奖终身成就奖文学大师的创作经验谈兼写作大师班。手把手教有志于写作的文学青年要备好哪些必要的装备,如何像发掘一架恐龙化石一般将一个好故事发展成型,如何“关门写作,开门改稿”,甚而至于少用被动语态、“通往地狱的路是副词铺就的”等等谆谆教导。一切有关文学与写作的高头讲章均化作“卑之无甚高论”的如话家常,而且全部从自己的创作经历出发,将众多金氏名著的创作过程公之于众,坦陈自己的私心好恶。
除此之外,本书在斯蒂芬·金的人生和创作生涯当中还具有独一无二的重要意义:1999年6月19日,斯蒂芬·金在外出散步时遭遇车祸,伤势危及生命。而这本回顾和总结自己的一生和创作经验的书还没写完,差一点真成了斯蒂芬·金的盖棺定论。在鬼门关转了一遭后,斯蒂芬·金在髋部粉碎性骨折、仍身受巨痛的情况下重新捡起笔来,艰难地续写《写作这回事》,坦陈:“写作对于我来说好比是一种信念坚持的行动,是面对绝望的挑衅反抗。此书的第二部分就是在这样的精神中写成的。正如我们小时候常说的那样,是我拼着老命写出来的。写作不是人生,但我认为有的时候它是一条重回人生的路径。”
作者简介
斯蒂芬·金,当今世界读者最多,声名最大的美国小说家之一。1947年出生于美国缅因州的波特兰,后在缅因州州立大学学习英国文学。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斯蒂芬·金声名鹊起,被《纽约时报》誉为“现代惊悚小说大师”。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历年的美国畅销书排行榜中,其作品总是名列榜首,居高不下,版税均逾千万美金之巨。
他六荣获布莱姆·斯托克奖,六次荣获国际恐怖文学协会奖,1996年获欧·亨利奖。
他2003年因“继承了美国文学注意情节和气氛的伟大传统,体现出人类灵魂深处种种美丽的和悲惨的道德真相”而荣获美国国家图书奖的终身成就奖。
他2007年荣获爱伦·坡大师奖——终身成就奖。
他以恐怖小说著称,活脱脱概括了此一类型小说的整个发展沿革,他的作品还包括了科幻小说、奇幻小说等其他小说类型。但他的作品又远远超出了类型小说的范畴,他并非一个廉价的恐怖批发商,他的作品深入内心、逼问人性、展现灵魂,它成就的是真正的心理惊悚——他是位不折不扣的文学大师。
在斯蒂芬·金30年的创作生涯里,他写了200多部短篇小说和40部书,被翻译成33种语言,发行到35个国家,总印数超过3亿册。更值得一提的是,有超过70部电影和电视节目取材自他的作品,因而创下吉尼斯世界纪录。
陆谷孙:金先生论写作
StephenKing(斯蒂芬?金,以下统称金先生)是美国当代恐怖小说大师,十岁前后开始试笔,到二年五十三岁时已发表作品三十五部,其中大多畅销,不少被改编为电影,可算是妙品等身了,而金先生所得稿酬之丰,数达亿万,时辈亦少见其比。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九日,金先生在缅因州作每日午后例行散步时遭遇车祸,伤势严重,但此人此时已经染上人称“写作强迫症”的痼疾,因而在动过六七次大手术,膝盖处打入又取出七八枚大号钢钉之后,在自称“日服百药”的情况下,终于坐在轮椅上重新握起笔来,将一部已经破题的经验谈加回忆录式小书续完。翌年,一本十数万字的《论写作》①问世,旋成畅销,引来好评如潮。一时间,读书界流传一句“Longlive the King!”的口号,直译当然是“国王万岁”,用在金先生身上则是祝他体健又笔健的意思。
早从友人处借得一册《论写作》,只是不相信写作这一行可论可教,所以仅信手翻阅一二而未窥全豹。这次要出远门,便故意把这本书带上,心想读不了几页,准保发生催眠作用,使我可在长途夜航机上睡一觉了。哪知道,金先生毕竟是位通俗高手,把个枯燥且已被人做烂了的题目发挥得妙趣横生,让我飞一路读一路,旅程结束,刚好把书读完,下飞机时--据接机人说--不但没有倦容,而且被金先生的幽默诱发的笑影还挂在脸上呢。(我们将译名改为《写作这回事》。--编者)
作家论写作往往容易落入窠臼,即使像奥威尔(GeorgeOrwell)如此富于创意的作家也不例外。我曾选用他的“政治与语言”(Politics andLanguage)一文作教材,意在请学生质疑此文最后的写作“六诫”,诸如“决不使用你在铅印文字中常见的隐喻、明喻或其他修辞手段”(Neveruse a metphor, simile or other figure of speech which you are usedto seeing in print.),我告诉学生奥威尔这话说得过于绝对了,而Never is a longword,即不可轻言“决不”或“永不”,特别是一个自诩信奉自由主义的作家。
金先生的《论写作》虽也有慎用被动语态,多读加多写之类的劝诫,但他不作高头讲章,不强加清规戒律,而是“开口见喉咙”,瑜瑕不掩地径作经验谈。奥威尔“六诫”之四就是“可用主动语态时决不用被动语态”,理由则付之阙如;金先生却用了好些例句,将主动和被动两式并列比较,像把“我的初吻总被我想起和莎耶娜那番罗曼史开始的情景”一句改写为“我和莎耶娜的罗曼史以令我终生难忘的一吻开始”(陆谷孙先生的译法自与正文的中译不同,我们没有强求统一。--编者),顿时生动地凸现被动语态在何种语境中何以不宜的道理,比之一般的泛论自有更强的说服力。说到作家必须多读,金先生又以自己为例,坦陈童年读过不少于六吨的漫画,之后才敢效颦试笔,成年后每年读书在七十至八十种,平均一个月六七种,可谓书蠹矣!《论写作》的最后附有约百部的书单一份,那都是给金先生留下过深刻印象的作品,虽则并非都是经典。(很高兴,拙译欧文?肖的《幼狮》亦在其中。)看得出金先生读书仔细,不但对前辈大家艾略特、海明威、斯坦倍克等以及当代作家格里森姆(JohnGrisham)、黑利(Arthur Hailey)、卡普特(Truman Capote)、欧茨(Joyce CarolOats)、普佐(MarioPuzo,《教夫》作者)等人,还有畅销作品《廊桥遗梦》和《指环王》等,都要点抹议论几句,甚至连怀特(E.B.White)惯用“事实上”这一短语,文章写成总要检阅一遍,将它砍削一半等细节,牢记在心。说到多写,金先生比较详尽地回顾了《安妮?惠尔克斯的版本》从构思到成文的全过程。我没读过这篇小说,但看过据此改编的影片《蜜柔丽》(译者在正文中译作《米泽丽》。--编者)(Misery,用作人名,与“痛苦”等字义无关)。
故事说的是一个崇拜某作家的女护士,把作家从雪地车祸救回,精心治疗照护,并想就此把偶像永远拘禁在身边,在精神上占为己有。初时感恩不尽的作家逐渐发现救命恩人行状谲怪,脾性暴戾,精神病症状渐次暴露无遗。于是,一个设计逃脱,一个严密监管,双方从斗智发展到你死我活的搏杀,故事极为惊心动魄--尤其是KathyBates饰演的女护士形象,由貌似敦厚发展到阴鸷凶残,跨度极大,看过之后,久久难忘。时隔二十年左右,我似乎仍能看到那大仰角镜头中女护士虎视眈眈的双眼而不寒而栗。据金先生回忆,这样一个精彩的故事构思于往伦敦的航班上,把情节记录在一张餐巾上之后,“写作强迫症”不再给作家一刻的安静,到得旅店,一口气就写满十六页之多的文字。骨架既定,情节、细部描写、对白等等就会像肌肉一样附着上去,直到作品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论写作》之所以成为旅行良伴,还因为金先生的回忆录部分写得坦白有趣。像女护士安妮?惠尔克斯一样,金先生“在一九七五年酗酒成癖”,写作时“每分钟心跳一百三十次”,此后更染上毒瘾,因为“迷幻药物和酒精是灵感的最佳媒介”。作为写手,金先生也不是旗开得胜那一类,而是迭遭退稿,年轻的他把退稿钉在墙上直到钉子不堪重负为止,而第一部卖得大价钱的小说《凯丽》(正文译作《魔女嘉丽》。--编者)(Carrie),金先生自称从不喜欢,要不是贤妻从废纸篓中抢救出手稿,怕是永远不得问世了。同样,许多其他作品,若非写成后搁置六个星期以期最后推敲一遍,准有若干“大得可容卡车通过”的漏洞。“修辞立其诚”,纵然屡被评家、基督教基要主义人士甚至自己的母亲谴责,金先生用词“从不在乎礼仪问题”,其理由是一把锤子落到你的手上时,即便你是个敬畏上帝、谈吐拘谨的老处女,你定会脱口叫出一声“Shit”(直译:大粪),而不是“Sweetheart”(直译:甜心)。在《论写作》中,读者不但经常遭遇四字母的粗俗词,还能听到金先生用脏话骂人,如把文坛势利人物称作“literarygasbag”(文坛放屁大王)或“transcendental asshole”(超验主义的屁精)。
喜欢舞文弄墨的人会在《论写作》中找到可与金先生认同的内容,从而加深亲切感。例如金先生说写作环境切不可富丽堂皇,而是愈简朴愈好,书桌也不必求大,书房只需有一扇可以关上的门把作家闭锁在内就可以了。区区虽非作家,对金先生这番经验谈倒颇有同感。几年前搬家,有人建议为我制作一张马蹄形长大书桌,为我所婉拒,结果至今仍在先父传下的书桌上写字,其面积还不及大学生新建宿舍中的书桌。书桌上方支一台灯,投下的光圈不大,被我称之为anoasis oflight(沙漠绿洲般的一片光)。作文的时候,灯光所及便是我的全部心智天地,光束愈密集,就愈能收精骛八极,心游万仞之效。想来,金先生说,“关上门,把世界锁在门外”也就是这个意思了。最后的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据熟悉我英文笔迹的家人、学生说,金先生题在扉页上的OnWriting二字,与我的草体如出同一人之手。我嘿嘿一笑,取过纸笔一口气写下几组,经比照,区区的书法果如金先生一般出色;或者,更确切地说,金先生的书法如我一般拙劣。
目录
第一版序/1
第二版序/4
第三版序/5
简历/1
写作是什么/95
工具箱/101
论写作/133
论生活:附记/251
第一版序
九十年代初的时候(也许是在1992年,但日子过得顺的话,人总是很难记清楚时间)我参加了一个主要由作家组成的摇滚乐队。“摇滚余孽”是凯茜?卡门?歌德马克创立的,她是一位旧金山出版家,也是位音乐家。乐队的首席吉他手是大卫?贝里,贝司手是雷德利?皮尔森,键盘手是芭芭拉?金索尔沃,罗伯特?福尔古姆演奏曼陀林,我负责节奏吉他。我们还有三位女歌手,人称甜筒三人组,通常是由凯茜、塔德?芭尔提姆丝,还有谭恩美共同组成。
当时乐队只打算做个一锤子买卖——我们想在全美书商大会上演出两场,逗大伙乐乐,用那三四个钟头的时间重温一番我们虚度的青春岁月,然后就各走各路。
结果不然,我们的乐队一直也没有彻底解散。我们发现我们都很享受一起演奏,不想退出,再说我们还有特邀萨克斯手和鼓手(还有一开始的时候,我们有一位音乐领袖,艾尔?库伯,他是我们乐队的中心人物),做出来的音乐听起来还不错。会有人愿意花钱来听我们演奏。当然不会很贵,像U2或者E大街乐队那种票价,但是也许照老话说,出个天桥价儿还是有人肯的。我们乐队出去巡演,还写了本书(我太太给配的照片,情绪上来还给我们伴舞,她还经常情绪高涨),直到现在还时不时演一场,有时候叫“余孽”,有时候叫“雷蒙?波的腿儿”。乐手来来去去——专栏作家米奇?阿尔本取代了键盘手芭芭拉,艾尔后来没有再跟乐队一起演奏,因为他跟凯茜处不来——可我们的核心人物一直在:凯茜、恩美、雷德利、大卫、米奇?阿尔本,还有我……再加上鼓手乔什?凯利和萨克斯手艾拉斯莫?鲍罗。
我们在一起是为了音乐,也是为了互相做伴。我们彼此都很喜欢,喜欢有机会偶尔能谈谈我们真正的工作,就是人人都告诉我们不要放弃的我们的全职工作。我们是作家,我们从来不问彼此写作的灵感从何而来,我们知道我们不知道。
一天晚上,我们在迈阿密海滨的演出之前,一起吃中国菜,我问恩美在每次作家讲话之后接下来的问答环节中,有没有什么问题从来没人问起过——当你站在一群狂热粉丝读者面前装腔作势,仿佛自己并非凡俗人物的时候,一直没有机会回答的问题。恩美顿了一下,认真考虑了半晌才回答说:“从来没人问过语言的问题。”
对于她的话,我怀有深刻的感激之情。一年以来,也许更长的时间里,我一直在想要写一本小书,谈谈写作,却一直压制住了这个想法,因为我不信任自己的动机——为什么我会想谈写作?我凭什么认为自己有资格谈写作?
简单回答就是,一个像我这样卖出了许多小说的人对于写作一定有话说,值得说,但简单的回答并非总是正确。山德士上校卖出了那么多炸鸡,可我猜大概没几个人想知道他是怎么做到的。如果我斗胆想告诉大家如何写作,我觉得必须有更站得住脚的理由,而不仅仅是我的书广受欢迎这么简单。换句话说,我不想写出一本书,哪怕是像这样很薄的一本小书,却落得个结果,感觉自己要么是个文学臭屁王,或者是个先验主义的混账。市场上这种书已经够多了——这种作家也够多了,谢谢,免了。
但恩美说得对:从来没人问起我们的语言。他们会问德里罗,问厄普代克,问斯塔隆,可他们决不会向流行作家提出这样的问题。可我们这些普罗大众也在意语言,虽说方式卑微,但我们仍然热切关注写故事的艺术和技巧。接下来,我就想把这一切简单明了地写下来,写写我怎么会做了这一行,现在对写作了解多少,我是怎么写的。关于我的全职工作,关于语言。
这本书献给谭恩美,是她用简单直率的方式告诉我,可以写这么一本书。
第二版序
这本书很薄,因为论写作的书里大多废话连篇。小说作家,包括如今的这一帮,都不太理解他们从事的工作——不理解好在哪里,坏在何处。我想,书越薄,废话就越少。
这个废话理论有个值得一提的例外,那就是小威廉?斯特伦克和E?B?怀特合著的《风格的要素》。这本书里几乎找不到,或者根本没有废话。(当然书很薄,只有85页,比我这本薄多了。)我现在就告诉你,每个有心从事写作的人都该读读《风格的要素》。其中一章题为《写作原则》,里面的第17条是“略掉不必要的词句”。在这本书里,我将尽力做到这一条。
第三版序
有条路规在这本书里别处都不曾明确提到过:“编辑永远是对的。”由此推论没有一个作家会遵从编辑的所有建议,因为人皆犯错,最后的成书永远不够完美。换句话说就是:写事人为,编在圣手。查克?维里尔是这本书的编辑,同样是我许多小说作品的编辑。跟往常一样,查克,你是圣手。
——斯蒂芬
简历
看了玛丽?卡尔的自传《撒谎者俱乐部》我很受震动,不仅因为它写得强悍,写得漂亮,语言清新自然,更是因为它全--这个女人记得自己早年的一切。
我却不是这样。我的童年过得古怪又跌宕,由单亲妈妈抚养成人,我小时候她老搬家,虽然我不太确定,可我觉得当她经济上或者精神上无力再应付我们兄弟俩的时候,偶尔可能会把我们放出去跟她某个姐妹住上一阵子。也许她只是在追寻我父亲,父亲当初攒下一大堆账单之后离家跑了,当时我两岁,哥哥戴维四岁。如果真是这样,那她从来没有成功找到过父亲。我的妈妈奈丽?露丝?皮尔斯伯里?金是美国最早的妇女解放分子之一,却并非出于自愿。
玛丽?卡尔把她的童年用几乎毫不间断的大场景展现出来。我的却是一片雾色弥漫的风景,零星的记忆片段就像孤零零的树木掩映其间……仿佛会一把攫住然后把你吃掉的那种树。
接下来就是若干这样的回忆,加上我青少年和年轻时代那些比较连贯的日月里撷取的一些快照。这不是一本自传。它更像是一份简历--我试图告诉大家一个作家是如何长成的。不是说作家是如何造就的;我不认为作家可以造就,不论环境还是个人意志都不能造就一个作家(虽然我曾经相信这些东西可以)。这资质是原装原配的。可它仍然是种不寻常的资质;我相信许多人都至少具备一定的写作或者讲故事的天分,这种天分可以得到加强和磨练。如果这点我不相信,那么写这么一本书就是浪费时间。
对我来说事情就是这样,只有这些--这是一个断断续续的成长历程,其中雄心、欲望、运气,还有一点天分,都起到了作用。别费心去揣摩字里行间是不是另有深意,不用找什么直线捷径。这里什么线也没有--只有些快照,多半还对焦不准。
1
我最早的记忆是想象自己是其他人--事实上我想象自己是零铃兄弟马戏团里的迷你大力士。那是在我姨妈艾瑟琳和姨父奥伦位于缅因州德翰姆的家里。我姨妈记得很清楚,她说我当时两岁半,也许三岁。
我在车库角落里找到一块水泥板,搬着它慢慢走过车库平滑的水泥地面,但在我的脑子里,我正身穿一件兽皮背心(很可能是豹皮的),搬着那块水泥板走过舞台。大群的观众都静默。一条蓝白双色的追光灯照耀着我了不起的步伐。他们惊诧的表情说明了一切:他们从没见过像我这么强壮的孩子。“他才只有两岁!”有人不可置信地说道。
可我浑然不知马蜂已经在水泥板下面部分筑起了一个小蜂窝。其中一只马蜂,大约是对被迫迁移感到愤怒,飞出来叮了我耳朵一口。那痛精光四射,就像是猛然一口吸进毒气,是我短暂的人生经历中最厉害的痛楚,但几秒钟后新的痛楚记录就诞生了。当我把水泥板扔到地上,砸到我一只光脚五个脚趾的时候,我把马蜂蜇的那点痛全忘了。我不记得当时有没有去看医生,艾瑟琳姨妈也不记得了(那块水泥板的主人是我姨父奥伦,二十多年前已经辞世),可仍然记得我被马蜂叮、被砸到脚趾的事,还记得我的反应。“斯蒂芬!你那一通嚎哟!”她说,“你那天嗓门可真叫亮!”
2
大约一年之后,我和妈妈还有哥哥戴维一起住到了威斯康星州的西德皮尔。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搬到那里。我母亲的另外一位姐妹凯尔(二战期间她曾经得过WAAC--二战期间美国的女子民兵预备役组织。--选美冠军),跟她那位爱热闹嗜啤酒的丈夫一起住在威斯康星,也许我妈妈搬去是为了跟他们住近一点。若果真如此,我也不记得曾常见到威尔莫一家,事实上我谁也没见过。我母亲上班,可我也不记得她做的是什么工作。我想也许她是在一家面包房打工,可我记得那份工作来得更晚些,是我们搬到康涅狄格州以后的事,那次是为了跟露意丝姨妈和弗莱德姨父近些。(弗莱德不喝啤酒,也算不上爱热闹;他是位小平头爸爸,很骄傲地开着一部盖着篷的敞篷车,只有上帝知道为什么。)
我们住在威斯康星州期间请过一连串的保姆。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和戴维太难对付所以她们才不干的,还是因为她们另有高就,又或者是因为我母亲对她们要求太高她们不愿意做。我只知道有过好多保姆。唯一一个我记得清楚的叫尤拉,也许是叫碧欧拉。她才十几岁,块头有房子那么大,她很爱笑。尤拉-碧欧拉非常有幽默感,即便当时我只有四岁,也能看出这一点,可她的幽默感很危险--仿佛她每一阵拍手摆臀甩头的大笑之中都藏有一声霹雳雷霆。当我看人家用隐藏摄像头拍摄的真实场景里,那些看孩子的保姆突然发作,痛打孩子的时候,总是会想起我跟尤拉-碧欧拉一起的日子。
她对我哥哥戴维是不是也像对我一样厉害呢?我不知道。这些回忆的画面里都没有他。再说,他可能不大遭受这位尤拉-碧欧拉飓风的危险袭击;他六岁,应该已经上一年级,大多时间在射程之外。
尤拉-碧欧拉经常在煲电话粥跟人说笑的时候,招手叫我过去。她常会抱住我,胳肢我,逗我笑,然后自己一边笑不拢嘴,一边一巴掌扇到我脑袋上,力道大得把我掀翻倒地。随后她又会伸出赤脚胳肢我,直到两人又笑成一团为止。
尤拉-碧欧拉很爱放屁--放的屁又响又臭。有时候她兴头上来,会把我扔到沙发上,把她穿着羊毛裙子的屁股坐到我脸上,然后放气。她还会大笑着叫一声:“炮!”那感觉就像是我被埋在沼气焰火里。我记得眼前一片黑暗,记得我闷得要窒息的感觉,也记得自己曾经大笑。因为虽说当时感觉似乎挺可怕,却也似乎挺搞笑。从好多方面说,这位尤拉-碧欧拉让我对文艺批评家们有了充分准备。一位两百磅的保姆朝你脸上放屁,还大喊一声:“炮!”有了这样的经历,《乡村之声》之流再怎么样也很难吓倒你了。
我不知道别的保姆怎么走的,但尤拉-碧欧拉是被解雇的,起因是鸡蛋。一天早上尤拉-碧欧拉给我煎了个鸡蛋当早点。我吃了,又跟她要一个。尤拉-碧欧拉就给我煎了第二个蛋,然后问我还想不想吃。她眼睛里的神情仿佛说:“小斯蒂威,谅你也不敢再吃了。”所以我就又要了一个。然后又要一个。一个又一个。我吃了七个鸡蛋才停下来,我想是七个--我脑子里一直记着是七个,记得很清楚。也许是因为鸡蛋吃光了,也许我哭着说不要了,再不然就是尤拉-碧欧拉害怕了。我不知道,但是也许,幸好游戏到了第七个就结束了。七个鸡蛋对一个四岁孩子来说实在不少。
有一会儿我感觉还不错,后来就吐得满地都是。尤拉-碧欧拉哈哈大笑,打我的头,又把我关进衣柜,还锁上柜门。炮!如果她把我关进浴室,可能还能留住这份工作,可她没有。对我来说,我倒不介意呆在衣柜里。里面很黑,但是散发出我妈妈用的科蒂牌香水味儿,门下头还有令人安心的光透进来。
我钻在衣柜深处,背靠着妈妈的外套裙子。我开始打嗝--打又长又响、像火一样燃烧的大嗝。我不记得胃里难受的感觉,但我当时肯定难受过,因为当我张开嘴巴准备再打一个火热大嗝的时候,我又吐了。全吐到我妈的鞋上了。这宣告了尤拉-碧欧拉的结局。当我妈妈那天下班回到家,见保姆躺在沙发上睡得正香,小斯蒂威锁在衣柜里也睡得正香,头发里还粘着半干的碎煎蛋。
3
我们在西德皮尔的居留期间既不长也不能算成功。当邻居发现我六岁的哥哥在屋顶上爬来爬去时,他们打电话叫来了警察,结果我们从这套三楼公寓里被赶了出来。我不知道事情发生的时候我妈妈在干什么。我也不记得那个礼拜的保姆哪儿去了。我只知道自己呆在浴室里,光脚站在暖气片上,专心看哥哥到底会从房顶上摔下来还是会平安回到浴室来。他回来了。哥哥今年五十五,住在新罕布什尔。
4
我五六岁的时候,问妈妈有没有亲眼见过死人。见过,她说,她亲眼见过一次死人,还亲耳听过一次。我问她你怎么能听到人死掉呢?她告诉我说那是一个姑娘,1920年代在普莱特耐克溺水死亡。她说那姑娘游过了裂流水域--rip,指由相反方向的风和海流造成的激流水域。--,回不来了,于是开始呼救。几个男人试图去救她,但是那天裂流水域那里起了危险的回头浪,他们只得掉头回来。最后他们就只是围站了一圈,既有游客也有当地人,我妈当时还是小姑娘,也在其中,大家一起等着一艘始终没来的营救船,一边听着那姑娘叫呀叫,直到力气用光沉下水去。她的尸体是在新罕布什尔浮上来的,我妈说。我问那姑娘几岁,我妈说她十四,随后又给我读了本漫画书,哄我睡了。又有一天,她给我讲了她亲眼见过的那次死亡--是个水手从缅因州波特兰市的格雷摩尔旅馆楼上跳下来,摔在大街上。
“他溅得满地都是,”我妈极为平淡地说道,她顿了一下,又加了一句,“他身上流出的东西是绿色的。这个我一直没忘。”
算上我一个,妈妈,我们俩都没忘。
5
我本该读一年级的那九个月大部分时间都躺在床上。我的毛病是由麻疹引起的,本是最普通不过的小毛病,但后来逐步恶化。我闹了一场接一场的链球菌咽喉炎,我误以为这毛病叫“条状咽炎”;躺在床上喝着冷水,想象着自己喉咙呈白一道红一道的条状(可能这想法也错不到哪儿去)。
我的耳朵不知什么时候也开始闹起毛病来,有一天我妈妈叫了辆出租车(她不会开车)带我去看医生,那位医生是耳科专家,很牛气,不屑于登门看病。(不知为什么,我有种印象,觉得这种医生叫做otiologist--耳科医生应该是otologist--。)我才不管他是耳朵专家还是屁眼专家。我当时发烧到104度,每次吞咽的时候,剧痛把我两边脸都烧亮了,就像往自动唱机里扔了枚硬币一样。
医生往我耳朵里看了看,左边耳朵看得更久些(我想是左边),然后让我在检查台前倒下来。“抬一下,小斯蒂威,”护士说,然后把一块很大的吸水布--很可能就是块尿布片--摆在我脑袋下方的位置,我又躺回去的时候,脸颊就搁在那块布上。我早该猜到事情不妙,丹麦王国有东西在腐烂--典出《哈姆雷特》--。鬼晓得什么东西烂了,也许就是我。
一阵刺鼻的酒精味。医生打开灭菌器时一声咔哒响。我看到他手上有根针--看起来跟我铅笔盒里的尺子差不多长--于是浑身开始紧张。耳朵医生露出令人安心的笑容,对我说了句谎话,医生说这种谎话真该去坐牢(如果对象是小孩刑期加倍):“放松,小斯蒂威,不疼。”我相信了他的话。
他把针伸进我的耳朵,去刺我的鼓膜。那种剧痛我往后经受的任何痛苦都难以与之比肩--唯一比较相近的是我1999年夏天被汽车撞伤后第一个月的恢复期。那时的痛持续时间更久,但剧烈程度还差一点。刺我鼓膜的那种痛直教人死去活来。我尖声大叫。我脑袋里听到一个声音--像是一声响亮的亲吻。热的液体从耳朵里流出来--仿佛眼泪从错误的眼孔里流出来。上帝知道我真正从眼睛里流出的泪水已经够多了。我抬起泪汪汪的脸颊,不可置信地望着那个耳科医生和他的护士。然后看到护士在检查台上部三分之一处盖的那块吸水布。上面有一大块湿渍,还有星星点点的脓液。
“好了,”耳朵医生说着,拍拍我的肩膀,“你很勇敢,小斯蒂威,现在没事了。”
一个礼拜之后,我母亲又叫了一辆出租车,带我们回到那位耳科医生那里,我发现自己又一次侧躺在检查台上,脑袋下面垫着一方吸水布。耳科医生又一次发出酒精的气味--到现在一闻到这味儿我还是会联想到病痛和恐惧,我猜许多人跟我一样--同时又拿出了那根长针。他又一次安慰我说不疼,而我又一次相信了他的话。虽不全信,却也安静等到了针又扎进了我的耳朵。
确实疼。事实上几乎跟前一次一样疼。脑袋里那个接吻的声音也更大;这次的声音简直像是热吻(就像我们老说的,“吸住脸转舌头”那种)。结束的时候,我躺在一洼湿漉漉的脓液上哭泣,耳科医生的护士对我说:“好了,只是有一点点疼,可你不想变成聋子吧?再说现在没事了。”
这话我相信了大概五天时间,然后又来了一辆出租车。我们又回到了耳科医生诊所。我记得那位驾驶员对我妈说,如果她不能让这孩子闭上嘴,他就要停车赶我们下去。
又一次我躺在检查台上脑袋下面垫着尿布,妈妈在候诊室里拿本杂志等着,大概也看不下去。又一次传来酒精的刺鼻气味,医生拿一根看似跟我上学用的尺子差不多长的针朝我转过身来。又一个安慰的笑容、同样手段,告诉我说这次不会痛。
自从我六岁那年多次经受鼓膜穿刺以后,我人生最坚定的信条之一一直就是:第一次骗我是你不好,第二次上当是我活该,第三次骗我,咱俩都不是东西。第三次来到耳科医生桌前的时候,我奋力挣扎,尖叫不止,又打又踢。每当那针靠近我的耳朵我就一把打开。最后护士只好把我妈妈从候诊室里叫进来,跟她合力把我制住,才把我按下让医生把针扎进去。我叫得又长又响,那叫声到现在我还好像听得到。事实上,我觉得在我脑袋里某个深深的山谷中,那尖叫声至今仍然在回响。
6
在那之后不久,一个阴冷的月份--很可能是1954年的一月或者二月,如果我时间次序没弄错的话--出租车又来了。这次的专家不是看耳朵的,而是看喉咙的。又一次我妈妈坐在候诊室里,又一次我坐在了检查台上,小护士在附近穿梭来去,又一次传来了酒精刺鼻的气味,这种气味至今仍然能够在五秒钟内让我的心跳加速一倍。
可这次看起来没那么可怕,只不过是拿棉球给我擦了擦喉咙。有点刺痛,味儿很糟,但是有了耳科医生的长针在先,这点难受在我犹如闲庭信步一般。那位喉科专家戴着一套奇怪的器械,用带子固定在脑门上,中间有个镜子,里面有束强光射出来,就好像他长着第三只眼睛。他让我一直坚持张大嘴巴,往我食道里看了好长时间,到最后我下巴都要断了,但他没拿针刺我,所以我爱死他了。过了一会他让我闭上嘴,然后叫我妈妈进来。
“问题出在他的扁桃腺,”医生说,“他的扁桃腺看上去就像被猫爪子抓过一样。必须得切掉。”
这之后不久,我记得自己被推到强光下。一个戴白色口罩的人朝我俯下身来。他站在我躺的台子头上(1953和1954这两年,我总是躺在台子上),从我的角度看来,他是倒立的。
“斯蒂芬,”他说,“你能听到我说话吗?”
我说能。
“我要你深呼吸,”他说,“等你醒了以后,想吃多少冰淇淋都可以。”
他把一个东西放在我脸上。在我记忆的眼睛里,那东西形状有点像船上的舷外马达。我深吸一口气,顿时眼前一片黑暗。我醒来的时候,确实什么冰淇淋都可以给我吃,可这在我真是个绝妙的讽刺,因为我根本不想吃。我觉得喉咙很肿很胀。但这也比针扎耳朵那种老把戏好受多了。噢,任什么都好过针扎耳朵那套老把戏。非这么干不可你就摘走我的扁桃腺好了,把铁笼架子装到我腿上好了,但是上帝救我,千万别让我落到那位otiologist手里。
7
那一年我哥哥戴维跳级升入四年级,我却彻底休学了。我耽误了太多一年级的课程,我妈妈和学校一致同意,我可以等到秋天重新入学,如果到时候我健康良好的话。
那一年的大多数时间,我要么卧病在床,要么就呆在家里。我读了大概得有六吨重的连环漫画书,从汤姆?斯威夫特一直看到大卫?道森(这是一位英雄的二战飞行员,他驾驶着不同型号飞机,总是“抓紧推进器攀向新高”),后来又看了杰克?伦敦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动物故事。不知什么时候我开始自己写故事了。创作总是从模仿开始;我会把《战斗的凯西》一字不落地抄在我的蓝马牌便笺本上,偶尔在自己认为合适的地方加点自创的描写。我会像这样写:“他们在一间dratty--dratty这个词跟前面的otiologist一样,也是作者生造出来的。它的名词drat意为“诅咒,咒骂”--的农舍里安顿下来。”直到又过了一两年之后我才发现,原来drat跟表示“通风”的draft不是一个词。我记得那段时间我还曾经以为“细节”跟“牙科”是一回事,而“母狗”是说长得特别高大的女人。那么“狗娘养的”大概很可能长成个篮球手。当你六岁的时候,你的宾果球多半还都在球盘里晃悠,什么时候蹦上来个什么都没准儿,谈不上手气壮不壮。
最后我把我这些连抄带编的东西拿了一篇给我妈看,她太喜欢了--我仍然记得她那带几分迷茫的笑容,仿佛难以相信自己的孩子竟然如此聪颖过人--简直他妈的是个天才,上帝啊。我之前从来没见过她脸上有这种神情--至少不曾因为我有过这种神情--我简直太喜欢了。
她问我故事是不是我自己编的,我被迫承认说多半是从一本连环漫画里抄的。她看起来有点失望,把我的兴奋也带走了大半。最后她把本子还给我。“你自己写一个,斯蒂威,”她说,“那些《战斗的凯西》之流的漫画书都是垃圾--他总是把什么人的大牙给敲掉。我打赌你会写得更好。自己写一个吧。”
8
我记得听到这想法开始觉得有无限的可能性,仿佛我被领进了一幢大房子,里面全是一扇一扇关闭的门,而我喜欢哪个就可以随便打开。我想,这里头的门,一个人一辈子都开不完(到现在我想法也没变)。
最后我写了四个魔法动物的故事,它们开着一辆破车到处跑,帮助小孩子。它们的头目是只大白兔,名叫“戏法兔子先生”,开车的就是它。故事有四页纸,我用铅笔工整地誊写清楚。就我记得住的,里面没有一个角色从格雷摩尔旅馆的房顶上跳下来。写完后我把故事拿给我妈,她在起居室坐了下来,把钱包放在脚边地板上,一口气把故事读完了。我看得出她喜欢这故事--所有可乐的地方她都笑了--可我不知道是因为她喜欢我,想让儿子感觉好点呢,还是我的故事当真不错。
“这个不是抄的?”看完之后她问我。我说不是,不是抄的。她说这故事都能写到书里了。以前谁也不曾说过这么让我高兴的话。我又写了四个关于戏法兔子先生和朋友们的故事。她以每个故事两毛五的价钱买了去,寄给她的四个姐妹,我想她们都有点可怜我妈。她们毕竟都有丈夫;她们的丈夫一直留在身边。的确,弗莱德姨父没有幽默感,又非得把敞篷车盖翻上来,奥伦姨夫爱喝酒,还有一套阴暗理论,说是犹太人在统治世界。但他们好歹没把老婆撇下,而露丝却被扔在一边抱着个小孩,眼睁睁看着老唐跑掉了。至少她想让大家看看,这小孩是个天才。
四个故事。两毛五一个。这是我做这行赚到的第一块钱。
9
我们搬家到了康涅狄格州的斯特拉特福德镇。那时候我上二年级,一心爱着隔壁邻居家一个十几岁的姑娘。白天的时候她从来不多看我一眼,但是晚上,当我躺在床上,渐渐沉入睡眠的时候,我们俩总是一起逃离这冷酷的现实世界,一次又一次。我的新老师叫泰勒夫人,是个好人,留着一头艾尔莎?兰切斯特式的花白头发,就像弗兰肯斯坦的新娘那种头发,她还长着一对肿眼泡。我妈说过:“我跟她说话的时候,老想把手捧在泰勒夫人眼睛下头,怕万一她眼珠子会掉出来。”
我们的新家在西大街一幢三层楼公寓里。往下坡走一个街区,距离泰迪市场不远处,在布雷茨建筑材料公司对过,有一大片野地,空地边上有个垃圾场,中间还有一条铁路穿过。我经常在想象中重回这个地方;它在我的长短篇小说里以不同的名字反复出现。当地的小孩管它叫荒地;我们管它叫树林。我和戴维在搬到新家来之后不久第一次去探察了这个地方。当时是夏天,天很热,那次很棒。我们深入这片绿色的神秘地带,又是好酷的一个新游乐场,可就在这时,我突然感到强烈的便意。
“戴维,”我说,“带我回家!我要上大号!”(当初大人教的,表示这个功能就用这个词。)
戴维可不想听我的。“到树林里拉,”他说。要带我回家至少得走半个小时,他可不想因为小弟弟想蹲坑,就得放过这段好时光。
“不行!”他的主意让我大吃一惊,“我没办法擦屁股!”
“这个容易,”戴维说,“用树叶擦就行。牛仔和印第安人都是这么干的。”
不管怎么说,这时候再往家跑也来不及了。我觉得当时怕是别无选择。再说,像个牛仔一样拉屎,这主意让我挺着迷。我假装自己是豪帕龙?卡西迪--一个虚构的牛仔英雄形象--,把枪拿在手上蹲在灌木丛里,即便是在这样一个私人时刻,也决不能被敌人抓到我片刻松懈。我解决了事情,按照大哥的建议搞定了清洁问题,拿大片亮闪闪的树叶仔细擦干净了屁股。结果这些树叶是毒藤。
两天后,我的整个后背,从膝盖到肩胛,都红得发亮。我的阴茎幸免于难,可睾丸却变得又红又肿像探照灯一样。我从屁股一路痒到胸腔。可最糟糕的却是我擦屁股的那只手;肿得好像米老鼠的手,还是唐老鸭一锤子砸过之后肿起来的样子,手指间摩擦的地方起了巨大的水泡。水泡破了以后裸露出深深的粉红色肉。整整六个星期,我躺在浴缸里,在温不拉叽的淀粉药汤里泡着,透过浴室开着的门,听到我妈和哥哥一边笑一边听彼得?特雷普在收音机上主持流行音乐排行榜,还玩扑克牌。
10
戴维是个很不错的哥哥,可作为一个十岁大的孩子有点聪明过头。他的脑瓜老给他找麻烦。不知什么时候(大概是在我用毒藤叶子擦屁股那事之后),他发现有麻烦的时候,通常都能把斯蒂威小弟拉过来一起站在风口浪尖上。戴维从来也不曾让我为他那些精妙的坏点子惹出来的状况背黑锅--他既不是小人也不是懦夫--可有那么几次,他请我跟他分担责任。我觉得,正因为如此,当戴维把穿过树林的小溪堵住,结果淹了大半条西大街的时候,我才会跟他一起倒霉受罚。同样也是为了帮他分担责任,我们俩才冒着没命的危险,实施了他那个很可能会造成致命后果的科学实验作业。
那大概是1958年。我在中央文法学校读小学,戴维在斯特拉特福德初中念书。妈妈在斯特拉特福德洗衣店工作,她是熨衣组里唯一的白人女性。戴维实施他的科技展作业设计的时候,我妈就是在做这个--往熨衣机里塞床单。我这位大哥决不是那种小孩,只要往建筑图纸上画张青蛙解剖图,或者拿塑料积木和彩绘卷筒纸芯做个未来房屋模型就满意了;戴维目标远大得很。那一年他的作业是“戴维的超强电磁铁”。我哥哥对一切超强的东西,还有以他自己名字打头的东西都怀有强烈感情;后一种爱好的巅峰之作就是《戴维小报》,这个我们很快就会说到。
他的超强电磁铁第一次实验不怎么超强,很可能根本不灵--我记不大清了。做法确实是某本书上教的,不是戴维凭空拍脑瓜想出来的。原理是这样的:你拿根钉子在一块普通磁铁上摩擦,会有微弱的磁力传到钉子上,书上说,磁力虽弱,却足以吸起几个碎小的铁屑。试过这个之后,你要把一条铜丝绕钉子缠好,把铜丝两头跟干电池的两个电极连在一起。根据那本书上说的,电流会加强磁力,你就可以吸起更多的铁屑。
戴维想的可不是吸起一点傻了吧唧的碎铁片;他想吸起一辆别克车、火车车厢,甚至陆军运输机。戴维想发动电流,撼动世界。
炮!超强!
在制造这个超级电磁铁的计划里,我们各有分工。戴维的分工是把它造出来,我的工作是实验。小斯蒂威?金就是斯特拉特福德的查克?伊格--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飞行测试员--。
戴维的实验新版本绕过了那个老土的小破干电池(他说,很可能我们从五金店买回来的时候,电池已经没电了)而选择了真正装在墙上的交流电。戴维从别人当垃圾扔在路边的一个废台灯上剪了一段电线下来,一路把电线外包的皮撕掉直到插头,然后用这条赤裸的电线把他的钉子一圈圈缠起来。随后,他就坐在我们在西大街公寓房的厨房里,把他的超强电磁铁递给我,让我执行任务,把它插进电源。
我犹豫了一下--至少这点功劳归我--可最终戴维的热情太疯狂,我无法抵抗。我把插头插进电源。没有产生什么明显的磁力,但这东西确实把我们家里每个电灯、每样电器都给爆掉了,整幢楼里的每个电灯、每样电器也都爆掉,隔壁大楼里的每个电灯、每样电器也都爆掉了(我心爱的姑娘就住在隔壁的底楼)。电流转换器立刻跳掉,然后警察就来了。接下来的一个钟头,我和戴维胆战心惊地伸脑袋从我妈卧室的窗口往外望,因为我们家只有这一个窗口看得到大街(其他窗户统统直面我们的后院,那里没有草坪,只有垃圾,唯一的活物是一条流浪狗,叫如扑如扑)。警察走了以后,来了辆电力公司的卡车。一个穿钉鞋的男人爬到两幢公寓楼之间的电线杆上去检查转换器。若换了别的时候,这事肯定会让我们看得兴致勃勃,那天可不然。那天我们只顾着担心,想我们妈妈会不会到工读学校来看我们兄弟俩。最后,电流又接通了,电力公司的卡车开走了。我们没被逮到,也没丢了小命。戴维决定,也许他的科学作业可以交个超强滑翔机,而不做这个超强电磁铁了。他对我说,我可以乘他的滑翔机首航。很棒,是不是?
11
我生于1947年,直到1958年我们才有了第一台电视机。我记得看过最早的节目叫《怪物机器人》,那部电影里面有个人穿着一身猿猴皮,头上顶个金鱼缸,这家伙叫罗曼,到处跑来跑去,要把一场核战后残留的幸存者杀光。我当时觉得这就是相当高级的艺术了。
我还看过《公路巡警》--这里提到的都是美国1950年代的电视节目。《公路巡警》讲缉拿罪犯,《一步以外》讲的是各种灵异经历。《夏延》是西部片,《海上捕猎》是探险剧,《你的音乐排行榜》是由观众听众投票的音乐榜;《安妮?奥克雷》也是西部片,讲的是一个著名神枪手的故事。《山间骑手》也是西部片。《灵犬莱西》是以牧羊犬莱西为主角的系列剧--,里面布罗德里克?克劳福演英勇无畏的丹?马修斯,还有约翰?纽兰德主持的《一步以外》,这家伙长了一双世上最吓人的眼睛。还有《夏延》、《海上捕猎》、《你的音乐排行榜》和《安妮?奥克雷》;有汤米?莱提格演灵犬莱西的第一任主人,还有乔克?马霍尼演的《山间骑手》,还有安迪?迪瓦恩用他那高亢又怪异的音调大叫:“嘿,野比尔,等等我!”整个世界充满了感同身受的冒险故事,打包装在十四英寸的黑白屏幕里送上门来,穿插在许多赞助商广告之中,到现在这些商标的读音在我听来还有如诗歌一般动听。我爱极了这一切。
但电视比较晚才来到我们金家,对此我挺高兴。如果停下来想一想,我得算是属于比较难得的一群人:我属于最后几位美国小说家,不等学会每天吞下许多视觉垃圾就先学会了读书写字。这也许不重要。但另一方面,如果你是个初出茅庐的作家,倒不妨试试把电视机电源线剥光,缠在一根钉子上,然后插回到墙上,看看什么会爆掉,能爆多远。
姑且这么一说。
12
1950年代晚期,当弗利斯特?J?艾克曼开始编辑一本叫做《电影国度著名怪物》的杂志时,这位作家经纪人加狂热的科幻小说史料收集者改变了成千上万个孩子的生活--我就是其中之一。过去三十年里随便哪个曾经跟科幻恐怖小说有过关系的人,只要向他们问起这本杂志,你一定会得到一阵笑声,眼光闪烁,还有一连串闪亮的回忆--我绝对能保证这一点。
1960年前后,弗利(有时候他管自己叫“艾克怪物”)又创办了一本有趣却短命的杂志,叫《太空人》,主题是科幻电影。1960年,我往《太空人》寄了一个故事。据我的印象,这是我第一次投稿。我不记得故事的名字了,可我记得自己当时才发展到我的罗曼时期,这篇故事无疑受那只杀人猿启发不少,就是脑袋上顶个金鱼缸的那位。
我的故事被拒了,但弗利把稿子留了下来。(弗利什么东西都留着,任何去他家--人称艾克大宅--艾克曼的名字写做Ackerman,后面提到的“艾克怪物”原文为“Ackermonster”,“艾克大宅”为“Ackermansion”。这种创造出来的说法实在很难在翻译中表现出来,特注。----参观过的人都会这么跟你说。)大约二十年后,有次我在洛杉矶的一家书店里做签售,排队的人里就有弗利……他带来了我当初的投稿,单倍行距,用我十一岁那年妈妈给我的圣诞礼物,一台皇家牌打字机敲出来的,那台打字机早已不知去向。他想请我在稿子上签名,我猜当时我照办了,可那次见面实在是太超现实,我都不能确定。说到恍如隔世,我们过去的幽灵啊。我的老天。
13
我第一个成功发表的故事刊登在迈克?加莱特在亚拉巴马州的伯明翰出版的一本恐怖科幻杂志上(迈克仍然健在,并且仍然从事这一行)。他以《半个世界的恐怖》为题发表了我的这个中篇小说,可我还是更偏爱自己当初的题目。我原来的题目叫做《我是一个少年盗墓者》。超强!炮!
14
我的第一个真正原创故事的点子--我猜人总会记得第一个--那是在艾克--艾克,艾森豪威尔的昵称,他在1953-1961年间任美国总统--八年怀柔统治的晚期。当时我坐在位于缅因州德翰姆家中厨房桌子边,看着我妈把好多S&H公司的绿色积点兑换礼券贴到一个本子上。(关于积点礼券,若想看更有趣的故事,见《撒谎者俱乐部》。)我妈为了照顾年老体弱的父母,将我们的三口之家又搬回到了缅因州。外婆那时候已经年近八十,肥胖,患有高血压,眼睛几乎全盲;外公盖伊八十二岁,极瘦削,性格乖僻,偶尔还会像唐老鸭那样哇哇大叫发作一阵,只有我妈能理解他的意思。我妈管外公叫“老爹”。
是我妈的姐妹们把这差使安给我妈的,也许是觉得这样可以一举两得--年迈的父母可以在家安度晚年,得到女儿贴心的照料,烦人露丝的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她总算可以不必带着两个孩子到处漂泊,毫无目的地从印第安纳到威斯康星再到康涅狄格,早晨五点就起来烘饼干,或是在洗衣房里熨床单,那间洗衣房里夏季温度高达一百一十度--华氏110度约等于摄氏43度--,从七月一直到九月底,每天下午一点和三点工头都要给工人发盐丸防止他们中暑。
她痛恨这份新工作,我觉得--她的姐妹们为了照顾她,把我的妈妈从一个自给自足、性格开朗又稍微有点傻乎乎的人变成了一个小佃农,日子过得紧巴巴,手上基本没有现金。姐妹们每个月寄来的那点钱基本只够买日用品。他们还给我们寄来一包又一包的衣服。每年夏天快结束的时候,克莱特叔叔和艾拉姨妈(这二位可能算不上是直系亲戚)还会送来一箱一箱的蔬菜罐头和果酱。我们住的房子是艾瑟琳姨妈和奥伦姨父的产业。我妈一到了那里就给上了套。两位老人去世之后我妈找了份真正的工作,但她在那幢房子里一直住到癌症找上她为止。当她最后一次离开德翰姆的时候--她生绝症的最后几个礼拜,是戴维和太太琳达照顾她--我有种印象,也许她恨不能快些离开才好。
15
有件事我们现在就说清楚吧,好不好?世上没有点子仓库,没有故事中心,也没有畅销书埋藏岛;好故事的点子真的是来自乌有乡,凭空朝你飞过来:两个之前毫不相关的主意碰到一起,青天白日里就产生出新东西来。你的工作并不是要找到这些主意,而是当它们出现的时候,你能够认出来。
具体这个主意出现的那一天--我的第一个真正好故事点子凭空向我飞来的那天,我妈说她还需要六本积点礼券--这种绿色的兑换礼券是由S&H公司设计印刷,在1960年代广为散发的,消费者在超市等购物结账时根据消费金额领取一定面值的礼券,积攒下来寄给发券公司,可以领取相应礼品--,就可以换到一盏台灯,她想把台灯当作圣诞礼物送给她姐姐莫丽,可她觉得时间不够,她攒不了那么多券了。“我猜只好等到她过生日再送了,”她说,“这些小破券总是看起来挺多,贴到本子上才发现总是不够。”说完她朝我瞥了一眼,伸伸舌头。当时我突然发现她的舌头变成了S&H那种绿色。我当时想,如果能在自家地下室里做出这种倒霉的礼券该多好,就在那一刹那,一个叫做《欢乐礼券》的故事诞生了。是伪造绿色礼券的点子,加上看到我妈妈的绿舌头,刹那间催生了这么一个故事。
我这个故事的主角是你很熟悉的那种经典笨蛋,这家伙名叫罗杰,曾经因为伪造钱币坐过两次牢--再失手一次他就三连败出局了。可这次他不伪造钱币,而是礼券……可他发现,欢乐礼券的设计太过简单,他根本不是伪造,而是大批制造真正的礼券。有一幕很搞笑--那可能是我平生写出的第一幕真正像样的场面--罗杰跟他的老妈一起坐在起居室里,两人眼馋得看着欢乐礼券的商品目录,楼下印刷机在飞转,吐出一堆一堆一模一样的兑换礼券。
“我的天哪!”妈妈说,“看小字说明,罗杰,用欢乐礼券什么都能换到--你只要告诉他们你想要什么,他们就能算出你得拿多少本礼券来换。瞧啊,只要有六七百万本欢乐礼券,我们就能在郊区换套房子!”
但是罗杰发现,虽然礼券本身毫无问题,那胶水却有缺陷。如果你舔湿礼券,粘到本子上,那没问题,但是如果你用机械刷舔湿,粉红色的欢乐礼券就会变成蓝色。故事的最后,罗杰在地下室里,站在镜子前。他身后的桌子上摆着大约有九十本欢乐礼券册,每一本都贴满了挨个舔过的礼券。我们的主角嘴唇呈粉色。他伸出舌头;舌头更是粉得厉害。甚至连牙都变成粉色了。楼梯上传来妈妈欢快的声音,说她刚跟特里浩特的欢乐礼券全国兑换中心通过电话,电话里那位太太说,只需要一千一百六十万本欢乐礼券就能在威斯顿换得一套相当不错的都铎式房子。
“那很好啊,妈妈,”罗杰说。他又朝镜子里的自己看了一阵,双唇粉红,眼神沮丧。随后他又慢慢回到桌前。在他身后的地下室储物箱里,塞满上亿张的欢乐礼券。慢慢的,我们的主角打开一本崭新的礼券簿,开始一张张舔礼券,把它们贴上去。只差一千一百六十万本礼券了,故事结束的时候,他这么想,妈妈就能得到她的都铎式房子。
这故事有两个毛病(最大的破绽大概就在于罗杰居然没想到可以换种胶水再试),但故事很妙,相当具有原创性,我知道自己写得不错。我颇花了些时间参考自己那本破旧的《作家文摘》来研究市场,之后把《欢乐礼券》寄给了《阿尔弗雷德?希区柯克推理故事集刊》。三个星期后,稿子被退了回来,附带了一张退稿条。纸条印有红色的阿尔弗雷德?希区柯克特征鲜明的侧面像,印着祝我的故事好运,底部有人手写了一句话,但没有署名,那是我在连续八年里向这份杂志投稿以来得到的唯一笔复。附言写的是“勿将手稿装订,正确投稿方式是散页加曲别针。”这建议说得冷冰冰,我想,但挺有用。自那以后我再也没有装订过任何一份手稿。
16
在我们德翰姆的家里,我的房间在顶楼的斜屋檐下面。夜里我睡的床就在屋檐下面,如果我猛地坐起来,肯定会把脑袋撞得生疼。我就着一盏弯脖子台灯阅读,台灯的长脖子在天花板上映出大蟒蛇一样的影子,挺好玩的。有时候整幢房里都很安静,只能听到炉火的嘶嘶声,还有阁楼上老鼠的动静;有时候我外婆到半夜时候会成一个钟头地喊个不停,要人去看看迪克--她担心迪克没人喂,迪克是她早年在学校教书的时候养过的一匹马,死了至少有四十年了。房间另外一边屋檐下我有一张书桌,有我的旧皇家打字机,还有一百来本简装书,大多是科幻小说,我把书排成一排摆在护壁板边。台面上摆了一本《圣经》,是我参加卫理公会教派少年团背赞美诗赢的,还有一台Webcor牌的留声机,能自动换片,唱盘上铺着柔软的绿色天鹅绒。我用留声机听唱片,听的基本都是猫王、查克?贝瑞,还有法茨?多米诺。我喜欢法茨,他懂得摇滚,你听得出他很享受音乐。
收到《希区柯克》的退稿条以后,我在墙上留声机上面的位置敲了个钉子,在条子上写了“欢乐礼券”的字样,然后把条子挂到钉子上。随后我就坐在床上听法茨唱“我准备好了”。事实上我感觉很不错。当你年纪还小、脸上无毛可刮的时候,乐观面对失败是最合情合理的反应。
到我十四岁的时候(不管需要不需要,这时我已经每周刮两次脸),我墙上的钉子已经承受不了太多退稿信的重量,我另换了一个大钉子,继续写。到我十六岁的时候,已经开始收到手写的退稿信,内容比“勿装订,用曲别针”之类的建议更令人鼓舞。第一个让我感到有希望的条子来自阿尔吉斯?巴德瑞斯,他当时是《奇幻与科幻》的编辑,他读了我写的一个题为《老虎之夜》的故事之后(我想,故事的灵感多半来自《亡命天涯》连续剧的某一集,里面男主角理查德?金宝博士在动物园或者马戏团打工,负责清理兽笼),写道:“故事不错。不适合我们,但确实不错。你有天分。继续来稿。”
就这么短短四句话,钢笔写的,字迹非常潦草,字尾还拖着大团的墨渍,却照亮了我十六岁那年阴霾的冬天。过了十年左右,我已经卖出几本小说之后,又在一个旧手稿堆里发现了《老虎之夜》的稿子,觉得这仍然算得一篇不失水准的故事,尽管显然出自一个初出茅庐的新人之手。我重写了这个故事,兴之所至,又重新把它寄给了《奇幻与科幻》。这次他们买了这篇故事。我注意到一件事,那就是当你取得了一点成功之后,一般杂志就很少对你说“不适合我们”这样的话了。
17
尽管我哥哥比同班同学要小一岁,却觉得中学很乏味。这跟他的智力有一定关系--戴维的智商测验得分大概有150或者160--可我觉得主要还是因为他个性天生不安定。对戴维来说,高中显然不够超强--没有炮,没有嘭,不好玩。他解决了这个问题,至少暂时解决了,他办了一份报纸,取名叫《戴维小报》。
《小报》的编辑部就在我们家地下室的一张桌子上,那里尘土满地,石头为墙,蛛网遍布。桌子就摆在炉子以北、地窖以东的地方。地窖里储存着克莱特叔叔和艾拉姨妈送来的无数果酱和蔬菜罐头。《小报》是一份家庭时事通讯和小镇新闻双周刊的怪异组合。有时候还是月刊,如果戴维一时兴趣旁落的话(他可能忙着做枫糖,酿苹果酒,造火箭或者改装车。这还只是试举其一二)。关于这份小报有些笑话我当时不能理解,比如说这个月戴维的小报来得晚了一点,还有我们如何不该打扰戴维,因为他在地下室里,一月一回那事又来了。
笑话也罢,较真也罢,小报的发行量渐渐从每期五份左右(卖给附近的亲戚)上升到了五六十份,我们的亲戚,还有小镇上邻居的亲戚(德翰姆在1962年的人口大概是九百左右)都热切期待每期新报纸问世。一般小报上都是类似查利?哈灵顿的断腿如何逐渐恢复健康,谁会到西德翰姆的卫理公会教堂来登台演讲,金家二子从城里水泵抬了多少桶水灌进屋后井里防止井水干涸(当然每年夏天这井他妈的照干不误,任凭我们灌多少水进去都没用),谁会到卫理公会拐角那边的布朗或者霍尔家,每年暑假谁家有望迎接亲戚来访,诸如此类。戴维还把体育、游戏、天气预报(“最近持续干旱,但当地农民哈罗德?戴维斯说如果到八月我们还等不到至少一场好雨,他将会面带微笑,去亲吻一头猪”)、菜谱、小说连载(这个由我写)等等内容放进小报,还有“戴维的笑话与幽默”专栏。里面的段子大致像这样:斯坦:“海狸对橡树说什么?”
珍:“很高兴咬到你。”第一个垮掉派小子:“怎么去卡耐基音乐厅?”
第二个垮掉派:“狠练,小子,狠练吧你就。”《小报》创刊的头一年,印油是紫色的--第一年是在一块胶状板上印出来的,叫作胶版誊写机。没过多久我哥哥就认定了这个胶版誊写机拖了他的后腿。他觉得这样干起来太慢。即便戴维还是个穿短裤的小孩那会儿,就讨厌遇到阻碍被迫停止。每当我妈的男朋友米尔特(“性情挺甜,就是脑子不大灵,”我妈把他蹬了几个月后,有天这么跟我说起过)碰到塞车或者红灯,戴维总是会从米尔特那辆别克车的后座上探起身来大叫:“开过去!米尔特叔叔!超过去!”
等他长成个十几岁的愣头小子,呆在一旁等着胶版誊写机“复原”之后才能再印下面一页(未“复原”时印出来的字会溶成紫不拉叽的一团,粘在胶版上,就像海牛的影子),戴维不耐烦得简直要发疯。还有,他迫切想往报纸上印照片。他照片拍得很不错,到十六岁的时候还开始自己洗印照片。他在壁橱里整出个暗房,从那个充满化学物质臭味的小空间里制作出常常是清晰度和构图都惊人高超的照片来(《调节器》--TheRegulators,斯蒂芬?金于1996年出版的小说--的封底照片,拍我拿着刊登自己第一篇小说的杂志的那张,就是戴维用他的老柯达相机拍摄,然后在他的壁橱暗房里冲洗出来的)。
除了以上问题,这种胶版底盘上还很容易长出一团一团孢子样的东西来,搞得我家地下室气味更难闻了,不管我们兄弟干完一天的印刷活之后怎么细心清理那个倒霉又慢吞吞的机器都没用。有时候星期一看起来还很正常的地方,到周末再看就会变得像H?P?洛夫克拉夫特--H.P.Lovecraft(1890-1937),美国科幻恐怖小说作家,作品深受小众追捧--的恐怖小说里的样子。
在戴维上高中的布朗斯维克镇上,他发现有家店卖一种小滚筒印刷机。这东西能用,但颇为勉强。你得把文字先打在蜡纸上,蜡纸是从当地一家办公用品商店花19美分一张买来的--我哥哥管这活叫做“切蜡纸”,通常这活都由我来干,因为我打字很少出错。蜡纸装在印刷滚筒上,再抹上一层世上最难闻、最恶心的油墨,然后就准备开工了--摇滚筒直摇到你胳膊都掉下来为止。有了这东西,我们原来用胶版誊写机要干一个礼拜的活,两个晚上就能弄完。况且这滚筒印刷机虽然脏,却不会看起来像是染了什么绝症一般。就这样,《戴维小报》进入了它短暂的黄金期。
18
我对印刷工序不大感兴趣,对冲胶卷洗照片这套神奇活计也没什么兴趣,我也不大喜欢往汽车上装赫斯特变速杆--这里斯蒂芬?金把变速杆的牌子拼成了Hearst。事实上没有一个汽车配件生产商叫Hearst,只有Hurst。Hearst是一位传媒大亨的姓氏。由此可见作者确实对改装汽车没兴趣--、做苹果酒,或者配个燃料出来看能不能把塑料火箭送到大气层顶上去(通常连屋顶都难得飞上去)。在1958到1966年间我最感兴趣的是电影。
五十到六十年代期间,这个地区只有两家电影院,都在路易斯顿。帝国影院是首轮影院,放迪斯尼动画片、《圣经》史诗片,还有音乐片,一大群油头粉面的家伙在宽银幕上唱歌跳舞。如果有车搭我就去看--有电影看当然看--但我并不特别喜欢。这些片子太乏味太健康,故事都不出所料。看《天生一对》--TheParentTrap,1961年的电影,描述一对双胞胎姐妹分别被离异父母抚养,后偶遇的故事,1998年有重拍版--的时候,我特别希望里面的哈里?弥尔斯能碰上《黑板丛林》--TheBlackboardJungle,1958年的电影,描述师生对抗的故事--里的维克?莫罗。看在上帝分上,那样还能让故事有点劲。我觉得看到维克的弹簧刀和锐利目光能让哈里那些微不足道的家庭问题变得合情合理一点。晚上,当我躺在屋檐下床上的时候,听着风吹过树梢,或者老鼠在阁楼上窸窣作响,我梦见的决不是《泰米和单身汉》--Tammyand TheBachelor,1957年的电影,讲护士泰米护理一位年轻富有的飞行员坠机后恢复健康的故事--里演泰米的戴比?雷诺兹,也不是桑德拉?迪演的《吉洁特》--Gidget,1959年的电影,讲的是少女吉洁特在某一个夏天学冲浪,陷入初恋的故事--,而是《致命水蛭》--Attackof the Giant Leeches,1959年的一部科幻恐怖片--里的伊薇特?维克斯,或者是《痴呆症》--Dementia13,1963年出品的一部恐怖片。弗朗西斯?福特?科波拉导演--里的露安娜?安德斯。我才不要甜蜜蜜,不要积极向上,不要白雪公主和七个见鬼的小矮人呢。十三岁的我想要吞掉整个城市的怪兽、大海里冒出来放射性的活僵尸,把冲浪的人吃掉,还有穿黑色胸衣,看上去像垃圾女流氓一样的姑娘。
恐怖片、科幻片、讲少年拉帮结伙在外头晃荡的片子、骑摩托车的衰人小流氓的故事,这样的电影最让我来劲。要想看这些个,去里斯本大街北头的帝国影院肯定不行,得去南头的里茨影院,影院夹在几家当铺中间,距离路易服装店不远,1964年,我就在那家服装店里买到了我的第一双披头士尖头靴子。从我家到里茨影院有十四英里。从1958到1966年我终于拿到驾照为止,我几乎每个周末都搭便车去那里。有时候我跟我朋友克里斯?切斯利一起,有时候我一个人,但是,只要不生病或者有别的意外,我总去看电影。我就是在里茨看到了汤姆?泰隆演的《我嫁给了外星怪物》--IMarried a Monster from OuterSpace,1958年的科幻电影--、克莱尔?布鲁姆和茱丽?哈里斯演的《鬼宅》--TheHaunting,1963年的一部鬼片--,还有彼得?芳达和南希?西纳特拉合演的《野天使》--The WildAngels,1966年拍摄的一部动作片--。我看到奥丽维亚?德?哈薇兰在《笼中淑女》Lady in aCage,1964年拍摄的一部惊耸片。里面拿刀子似的物什把詹姆斯?卡恩的眼睛剜了出来,看到《最毒妇人心》--Hush ...Hush, SweetCharlotte,1964年拍摄的一部惊悚片--里约瑟夫?考顿死而复生,也曾屏息静气地(还怀着颇浓厚的“性趣”)等着看《女巨人复仇记》--Attackof the 50 Ft.Woman,1958年拍摄的科幻片--里的艾丽森?海耶丝会不会一直长大,直到身上衣服全撑破。在里茨,你可以得到生活中一切好东西……或者说可能得到,只要你坐在第三排,专心地看,并且没有在不该眨眼的时候眨眼睛。
我和克里斯几乎所有恐怖电影都喜欢,但我们最喜欢的还是美国国际电影公司的一系列片子,多数由罗杰?考曼导演,片名多半抄袭埃德加?爱伦?坡。我不说改编自埃德加?爱伦?坡的作品,因为这些电影其实多半跟爱伦?坡的诗歌和小说没什么关系(《乌鸦》被拍成了一部喜剧片--真的,不骗你)。但其中最好的几部--《鬼宅》、《蠕虫征服者》、《红死魔的面具》--都很不一般,看得人毛骨悚然,仿佛身临其境。我和克里斯给这些电影起了个名字,把他们归到单独一类。有西部片,有爱情片,有战争片……还有坡式片。
“星期六下午想搭车去看电影吗?”克里斯常常会问,“去里茨?”
“演什么?”
“一部摩托片,还有一部坡式片,”他会这么说。当然,这个组合简直太合我的口味了。布鲁斯?德恩骑辆哈雷摩托发飙,还有文森特?普莱斯在茫茫大海边一座闹鬼的城堡里发飙:人生夫复何求啊?如果运气真叫壮,你甚至可以看到海泽尔?考尔特穿件低胸蕾丝睡衣走来走去。
在所有这些坡式电影里,影响我和克里斯最多的是《陷坑与钟摆》。这部电影的编剧是理查德?马瑟森,是部宽银幕彩色电影(在1961年这部电影问世的时候,彩色恐怖电影还难得一见),《陷坑》把许多标准哥特式成分放到一起,做成了一部与众不同的电影。这可能是乔治?罗米洛那部《活死人之夜》问世之前最后一部真正了不起的室内恐怖电影。《活死人之夜》这部厉害的独立制作影片一出现就彻底改变了一切(极少数方面是变好,但多数大不如前)。其中最好的一幕--看得我和克里斯呆坐在椅子上--讲的是约翰?克尔在挖一座城堡的墙,结果发现了他妹妹的尸体,妹妹很明显是被活埋在墙里的。我永远也忘不了那具尸体的特写镜头,是透过红色滤光镜拍的,镜头把那张脸拉长变形,呈现出无声尖叫的震撼形象。
那天晚上,在搭车回家的长路上(如果一时没有车肯搭我们的话,我们很可能要走上个四五英里,不到深夜回不了家),我有了个极妙的主意:我可以把《陷坑与钟摆》写成书!可以把它写成小说,就像君王出版社曾经改编了那么多不朽的电影经典,比如《开膛手杰克》、《哥尔格》,还有《刚加》。可我不但打算重写这部杰作,还打算把它印出来,就用我们家地下室里的滚筒印刷机,然后拿到学校里去卖!哇噻!卡--炮!
想到做到,我果真付诸行动,两天之内就把我的《陷坑与钟摆》“小说版”制作完成。我做得很用心,很细致,后来我的这种特点广为批评家所称道。我直接把故事写在印刷蜡纸上。虽然这本特殊的杰作一份也不曾保留至今(至少据我所知没有),我相信这书有八页,都是单倍行距,段落之间的距离也尽量缩到最小(每张蜡纸要十九美分呢,记得吧)。印刷的时候,我把书页两面都印上,就像是真正的书那样,我还加了一页封面,上面我画了个象征性的钟摆,滴着一个个的小黑墨点,我希望那效果比较像鲜血。最后一刻我突然想到,我忘记标明出版社了。我大概兴致勃勃地考虑了半小时左右,随后在我的封面页右上角打上了“VIB出版”。VIB代表的是“非常重要的书”。
我一气印了大约四十本《陷坑与钟摆》,兴奋激动之下,丝毫没有想过我这么做违反了有史以来一切有关抄袭和版权的规定;我的精力完全集中在一件事上:算计如果这书在学校里一炮打响我能赚多少钱。蜡纸已经花了我一块七毛一(我用一整张蜡纸来印封面实在是浪费;但东西要想拿出手,还得有点老派头才好),纸张又花了大概两块钱左右,钉书针没花钱,是从我哥那儿蹭来的(往杂志投稿可能得用曲别针固定,但这可是本书啊,这是大场面)。想了一阵之后,我给VIB第一号出版物《陷坑与钟摆》定价每本二十五美分。我想我大概可以卖掉十本(我妈肯定会买一本,帮我开个张;她我总归可以信得过),那样我就能得两块五,有五毛钱的赚头,这笔钱足以资助我再去里茨来一次参观学习。如果再能多卖两本,我就可以买一大袋爆米花还有一杯可乐。
结果《陷坑与钟摆》成了我第一本畅销书。我把印出来的这些全都装进书包带到了学校(1961年,我在德翰姆新建的四间教室小学校念八年级),到当天中午我已经卖出了二十四本。午饭休息结束的时候,大伙都在传说那位女士如何被埋在墙里(“他们满怀恐惧地盯着她指尖露出的白骨,看出她临死还在疯狂地抓墙,想逃出去”),这时我已经卖出了三打。我书包底有了沉甸甸的三美元零钱(“酷爸爸”的德翰姆版,热爱流行音乐的我在包上小心抄满了《狮王今夜沉睡》--这首1961年的热门歌曲由TheToken乐队演唱,后来又有许多新的演唱版本,其中最著名是迪斯尼动画片《狮子王》选曲--的歌词),像做梦一样走来走去,不能相信我竟然突然暴富,以前想都没想过我竟然能有这么多钱。这一切太美妙了,很不真实。
果然好景不长。两点钟放学的时候,我被叫到了校长办公室,希斯勒小姐对我说,我不能把学校变成个买卖市场,尤其卖的还是《陷坑与钟摆》这种垃圾。她的反应没让我很吃惊。我以前在卫理公会拐角那所只有一间教室的小学念五六年级的时候她就是我的老师。那时候她曾经抓到我在读一本很刺激的所谓“少年骚乱”小说(《安波伊拳头帮》--TheAmboyDukes是1940年代一部描述纽约底层一群少年结伙作乱的小说,是最早描写这种少年团伙的作品之一,写得非常直率,涉及暴力和情色描写,为当时的美国中产阶级文化所不容--,作者是欧文?舒尔曼),把书给没收了。这次的情况也差不多,我恨透了自己,竟然没能预见到这么个结果。那年头我们管办蠢事的家伙叫“呆伯”(缅因方言把这个字念作“呆八”)。我这次算是呆八大了。
“斯蒂威,我想不通,”她说,“首先,为什么你会写这种垃圾东西?你有天分。为什么你要浪费你的才分呢?”她卷起一册VIB第一号新书朝我挥舞,就像家里小狗不乖尿在地毯上,你拿一卷报纸朝它挥舞一样。她等着我回答--替她说句公道话,她不完全是为了说反问句加强效果,可能真想问个明白--可我无言以对。我很羞愧。那以后我又花了好多年的时间--多得过分了,我觉得--来为自己写的东西感到羞愧。我想,直到我四十岁的时候才想明白,几乎每一个哪怕只出版过一行字的小说作家或者诗人都曾经被人指责,说他或者她是在浪费上帝赋予的天分。如果你写作(或者画画、跳舞、做雕塑,或者唱歌,我猜都一样),总会有人想让你觉得自己很差劲,仅此而已。我这并不是写编者按,发表主观意见,纯粹是根据自己观察,讲事实而已。
希斯勒小姐让我把钱分别还给大家。我没有争辩,照办了,虽然有些小孩(有不少人呢,我得高兴地说)坚持要保留他们的VIB一号书。最后我这生意赔了本,但是暑假的时候,我又写了本新故事,印了四打。这次是我原创的,名叫《星际生物入侵》。这书卖得只剩四五本。我想这样算下来我最终算是赢了,至少金钱上是赚了。但是我心里仍然感到羞愧。我总能听到希斯勒小姐在问,我为什么要浪费自己的天才,为什么要浪费时间,为什么要写这种垃圾。
19
给《戴维小报》写连载故事挺好玩,不过其他那些采编工作我觉得很没劲。尽管如此,我干过报纸这消息还是传了开来。我在里斯本高中上二年级的时候,成了我们校报《鼓》的编辑。我根本不记得这差事是不是我自己挑来的;很可能只是得到任命而已。我的副手丹尼?艾蒙德对报纸的兴趣还不如我。丹尼唯一喜欢的就是,我们做报纸的那个四号房间靠近女生厕所。“总有一天我发起狂来会破门而入冲到里头去,斯蒂夫,”他不止一次这么对我说,“冲啊,冲啊,冲进去。”有一次,也许是为了替自己辩护,他又加了一句:“学校里最漂亮的姑娘在那里头都会把裙子掀起来呢。”我觉得这说法是大蠢特蠢,乃至可能是明智之言,就像禅宗的偈语,或者约翰?厄普代克早期的小说。
《鼓》并没有在我的编辑之下发扬光大。那时候乃至现在,我都有种习惯,一阵过得特别闲散,接下来一阵又像工作狂一样大干不止。在1963到1964学年度,《鼓》只出版了一期,但这一期厚得出奇,比里斯本城的电话簿还厚。有天晚上,我实在是烦死了什么班级报告、拉拉队新动向这种傻消息,还有那些个使劲写校园诗歌的笨蛋,于是我利用本该给《鼓》写图片说明的工夫,创办了一份我自己的讽刺校报。最后弄出来一份四页小报,我起个名字叫《乡村呕吐》--《乡村呕吐》(TheVillage Vomit)的命名显然是在戏仿美国著名的知识分子周报《乡村之声》(The VillageVoice)--。在左上角报眼位置我写的办报宗旨不是“刊登一切适合印刷的新闻”,而是“是屎就要臭”。这件愚蠢的幽默之作给我招来了我高中职业生涯里唯一一次真正的麻烦。但它同时也带我去上了平生最有用的一堂写作课。
我采用了典型的《疯癫》--Mad,美国发行时间最长的一份幽默杂志--杂志风格(“什么?我操心?”),往《呕吐》里面填满了虚构的段子,主角都是里斯本高中的教职员工,只不过给他们换上了学生一眼就能认出的假名。于是大教室学监瑞派克小姐就变成了老鼠会小姐--RatPack跟瑞派克Raypach谐音,老鼠会本是1950-1960年代一群艺人团伙的名号,这个团伙以汉弗莱?鲍嘉为首,成员有歌手弗兰克?辛纳屈等--;教高级英语的里克先生(他也是教职员里最为彬彬有礼的一位--跟《彼得?古恩》--一部1950年代晚期流行的电视连续剧。克莱格?斯蒂文斯主演的彼得?古恩是一位私家侦探--里头的克莱格?斯蒂文斯颇有几分相似)叫“牛人”,因为里克奶场是他们家的产业;而教地理的蒂尔老师就是“老奸蒂尔”。
就像所有的高中生幽默家一样,我完全被自己的聪明机智冲昏了头。瞧我多么会搞笑!简直就是H?L?门肯--H.L. Mencken(1880-1956),美国著名记者,散文和讽刺作家及杂志编辑--再世!我必须得把《呕吐》带到学校,拿给我所有的朋友看!他们肯定会齐刷刷笑得岔了气!
事实上,他们确实齐刷刷笑得岔了气;我很知道怎么才能戳到高中生的笑穴,这功夫在《乡村呕吐》里多有展示。里面有一篇文章说牛人的获奖泽西奶牛在拓扑山集市的牲畜放屁比赛上拿了大奖;另外一篇文章说老奸蒂尔因为把乳猪标本眼球塞到自己鼻孔里被开除。你瞧,就是这种了不起的斯威夫特式幽默。还蛮有深度的,对不对?
到后来,我的三个朋友在大教室后排笑得实在厉害,乃至瑞派克小姐(你知道,就是老鼠会小姐,伙计)溜到他们身后,看到底是什么这么可笑。她没收了《乡村呕吐》。也许是过分得意,也许纯粹是幼稚,我在《乡村呕吐》上署了自己的名字,封自己是总编加大总管。那天放学的时候,我学生生涯中第二次,又因为自己写的东西被叫进了校长办公室。
这次我的麻烦比上次大得多了。大多数老师都倾向于对我的戏谑网开一面--即便是老奸蒂尔也甘愿放我一马,让猪眼珠子这点事过去算了--但有一位老师不肯。这位老师就是教商务女生班速记和打字的玛吉坦小姐。她是位叫人望而生畏、肃然起敬的老师;玛吉坦老师遵从老式的教学观念,她不想做学生的好朋友、心理导师,或者灵感来源。她是来教授商务技术的,她希望教学按规矩完成,即她的规矩。有时候,玛吉坦小姐会要求班上的学生跪到地板上,如果裙摆碰不到地毯,她们就得回家去换。任凭多少眼泪多少哀求都不能让她心软,任凭讲什么道理都不能改变她的世界观。学校所有老师里面,她处罚的留校生名单最长,但毕业典礼上致开幕辞和告别演说的无一例外总是她的学生,而且她的学生通常毕业后都能找到不错的工作。许多学生敬爱她。另外一些学生当初讨厌她,很可能多年之后,现在仍然讨厌她。后一种女生管她叫玛吉坦“蛆”,无疑她们是从母亲那里听来的这个名号。在《乡村呕吐》里我有篇文章开始是这样的:“玛吉坦小姐,里斯本人人都亲切地称她为蛆……”
我们的秃头校长希金斯先生(《呕吐》中俏皮地称他为老白球)对我说,我写的东西让玛吉坦小姐很伤心,很难过。但是显然她受的伤害不足以令她忘记那句古老的警告经文:“伸冤在我,我必报应,速记老师说。”希金斯先生说她想让我被勒令休学。
在我的性格里,狂野和深深的保守主义思想就像两股发丝一样辫在一起。写下《乡村呕吐》又把它带到学校里去的是狂野一面的我;如今惹麻烦的海德先生--海德先生跟下文出现的杰基尔博士出自19世纪英国作家斯蒂文森的著名小说作品《化身博士》,分别为双重人格中的两面--搞砸了,从后门溜走了。剩下的杰基尔博士就在掂量,如果我妈发现我被勒令休学了她会怎么看我--想想她那伤心的眼神。我必须得把我妈的想法赶出脑海,还得尽快。我是高二生,比班上大多数同学要大一岁,身高六英尺二英寸,是学校最高的男生之一。我使劲强忍着不要在希金斯先生的办公室哭出来--尤其当时大群的孩子正冲进大厅里,好奇地隔着窗户看着我们:希金斯先生坐在办公桌后面,我坐在坏孩子座位上。
最后,玛吉坦小姐终于答应接受正式道歉,罚这个胆敢书面称她为蛆的学生课后留校两周。这够糟糕的,可高中生活哪样不糟呢?当你陷在其中,就像被锁在蒸汽浴室的人质,对我们绝大多数同学来说,高中看起来像是世上最重要的事。直到第二或者第三次同学聚会的时候我们才开始认识到,当初的一切是多么荒诞。
过了一两天之后,我被带进希金斯先生的办公室,我站在玛吉坦小姐面前。她僵直地坐在那里,害关节炎的双手合在腿上,灰色的眼睛毫不妥协地瞪着我的脸,那时我意识到,她什么地方跟我之前遇到的大人都不一样。我没有立即认出这种不同到底是什么,但是我知道这位老师不会因为你可爱就放过你,你不可能赢得她的欢心。后来,当我跟其他的坏孩子一起在留校生大教室里扔纸飞机玩的时候(我发现课后留校也没那么糟糕),我才想清楚,事情很简单:玛吉坦小姐不喜欢男孩子,她是我平生认识的第一个不喜欢男孩子的女人,丝毫不喜欢。
如果说这事对我有什么启示,我的道歉是真心诚意的。玛吉坦小姐是真的被我写的东西伤害了,这些我能理解。我疑心她是不是恨我,可能不--她可能太忙,顾不上恨我--但是,两年后,当我的名字出现在荣誉学生候选人名单上的时候,她作为荣誉会的顾问否决了我。她说,荣誉会不需要“像他这样的”男孩。现在我相信她是对的。一个曾经用毒藤叶子擦屁股的男孩很可能不属于聪明人俱乐部。
打那以后我再也没有涉足讽刺创作。
20
我从留校教室放出来之后不出一个礼拜,又被请到了校长办公室。去的路上我心情很沉重,想不明白自己这趟又惹了什么新官司。
至少这次找我的不是希金斯先生,而是学校的心理导师叫我来的。他说,他们讨论过我的情况,关于如何把我那支“不安分的笔”引导向建设性的用途。他请教了《里斯本周刊》的编辑约翰?古德先生,发现古德需要一个写体育报道的记者。虽说校方并没有坚持要我接受这份工作,但校领导一致认为这是个好主意。不接这差事就别活了,那导师的眼神似乎在说。也许是我多心害怕,但即便如今,四十年过去了,我仍然觉得我没看错导师的意思。
我暗自叫苦。我好容易才摆脱了《戴维小报》,差不多摆脱了《鼓》,结果又来了个《里斯本周刊》。就像《大河恋》里的诺尔曼?迈克里恩一辈子被水缠上不得脱身,我的少年时光算是跟报纸纠缠上了。可是我又能怎么办呢?我又看了一次导师目光里的意思,然后说我很高兴去面试这份差使。
古德不是那位著名的新英格兰幽默作家,也不是《绿叶之火》的作者,但我想他跟上述二位都是亲戚。他带着几分戒备几分兴趣接待了我。他说我们可以试试彼此,如果我愿意的话。
如今不是在里斯本高中的管理层办公室了,我觉得可以鼓起勇气坦白说话。我对古德先生说我对体育了解得不多。古德说:“这些比赛酒吧里的醉汉都能看懂。你要愿意总能学得会。”
他给了我一大卷黄色纸,让我把稿子用打字机打在上面--我想我到现在都还留着这些纸呢--然后跟我说稿费是一个单词半美分。这是头一次有人答应给我开稿费。
我交的头两篇稿子写的都是关于一场篮球比赛,比赛中里斯本高中的一个球员破了学校得分纪录。一篇是直接报道比赛,另外一篇是关于破记录的罗伯特?兰森的追加报道。比赛之后的第二天,我把两篇稿子都拿给古德看,这样才能赶得上星期五出报。他看了那篇比赛报道,做了两处小改动,就把稿子毙了。随后他拿过一支粗黑笔,开始改我的那篇特稿。
在里斯本高中剩下的两年里,我该上的英语课都上了,大学的时候又修了不少的作文、小说和诗歌课程,但约翰?古德教我的比任何这些课都要多,而且不出十分钟就教完了。我真希望我没丢掉那份稿件--该把它装上框,所有改动的痕迹全留着--但我还记得很清楚稿子是怎么写的,还有古德用他的黑笔改过一遍之后的样子。示例如下:改到“朝鲜战争那年”停了下来,抬头看我,问道:“上次的记录是哪年创下的?”
幸运的是我做了笔记。“1953,”我说。古德咕哝一声,继续工作。当他就像上面示意的这样改完我的稿子之后,抬起头看看我的脸。我想他大概是错把我脸上的表情看作了惊恐。其实不,那纯粹是醍醐灌顶的感觉。我想,为什么英语课上老师从来不这么做呢?这简直就像生物课上老奸蒂尔桌上那个人体模型。
“你知道,我只是把不好的部分删掉了,”古德说,“大部分还不错。”
“我知道,”我知道有两层意思:的确,大部分还不错--OK,总之说得过去--还有,的确,他只是删除了不好的部分。“我不会再犯了。”
他笑了:“若果真如此,你就不需要找工作赚钱了。你可以做这行。这些标记有看不懂的吗?”
“没有,”我说。
“你写故事的时候,是在给自己讲故事,”他说,“当你修改的时候,主要工作就是拿掉不属于故事本身的内容。”
我交上头两篇稿子的那天,古德还说了些别的话也很有趣。他说:关上门来写作,敞开门来修改。换句话说,你写的东西开始是为自己,往后就要出门见人了。一旦你有了个故事,把它写好--总之尽力把它写好--他就属于所有想要看故事的人。或者想批评它的人。如果你运气好(这是我的想法,不是约翰?古德的,不过我相信他肯定会赞同这说法),更多人想要的是看故事,而不是做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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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那年,全班去华盛顿特区参观了一趟,回来以后我很快在里斯本镇上的沃伦博纺织厂找了份工作。不是我想干这份工作--活又累又枯燥,肮脏乌黑的厂房就像狄更斯小说里的工厂一样,俯瞰污染的安德罗斯科金河--但我需要工资。我母亲在新格洛斯特一家精神病院里做清洁工,拿很低的薪水,可她拿定了主意要我也像哥哥戴维一样去上大学(缅因州立大学1966级,优等生)。在我妈的理解,教育本身倒是次要的。从德翰姆小学升到里斯本高中,再到奥罗诺念缅因州立大学的这些人属于一个小小的世界,这个世界里人们都是邻里邻居,有事互相照应着,用合并线路四方或者六方讲电话聊天,那时候斯蒂克斯威尔镇上用的还是那种老式电话线路。而在大世界里,不上大学的小伙子们正被派往海外,去打约翰逊先生不宣而战的战争,许多人是躺在盒子里回家来的。我妈喜欢林顿的《贫穷之战》(“我打的就是这场战斗,”她有时候会这么说),但不大喜欢他在东南亚做的勾当。有一次我告诉她说,也许应征入伍,到那边去会对我有好处--经历的故事肯定能写出本书来,我说。
“别傻了,斯蒂芬,”她说,“就凭你那点视力,你肯定第一个就被子弹打倒了。你要是死了就没法写了。”
她是当真的;下定了决心拿定了主意。结果,我申请了奖学金,申请了学生贷款,还得去纺织厂工作。只靠帮《周刊》写写保龄球比赛、肥皂箱赛车--SoapboxDerby: 肥皂箱赛车,是美国流行的一种无驱动赛车游戏,完全靠重力推进--报道,每星期赚那五六块钱显然不够上大学用。
我在里斯本高中的最后几个礼拜是这样过的:七点起床,七点半上学,最后一堂课结束是两点整,2:58在沃伦博三楼打卡上班,连续八小时给织物打包,11:02打卡下班,大概十二点一刻到家,吃一碗麦片粥,上床睡觉,第二天一早起床,重复以上日程。偶尔我会值两个班,赶在上学前在我的1960款福特车里睡上一个钟头,然后午餐后第五和第六节课之间在护士的小房间里睡一觉。
暑假一到,事情就容易多了。首先,我被分到了地下室的印染车间,那里的温度比上头要凉快三十度。我的工作是把麦尔登呢料样品染成紫色或者深蓝色。我想象着,在新英格兰有些人家的壁橱里,还能找到我诚心为您染就的外套呢。那可算不上是我度过的最美好的夏天,但我还是尽力做到没让机器吞掉,也不曾被加工待染布料的重型缝纫机把手指缝到一起。
七月四号国庆节那个礼拜,工厂停机了。在沃伦博工作五年以上的员工带薪休假,工作不满五年的工人可以参加工厂的彻底大扫除。大扫除从上到下无所不扫,连四五十年没人动过的地下室也要扫干净。我很可能已经同意参加大扫除了--一倍半工资呢--但不等轮到我们这些高中生,所有的活都已经有人顶了,反正我们这些学生九月一到就全走光了。一个礼拜结束后,我回去上工的时候,一个印染车间的工友对我说,我真该在现场,简直太热闹了。“那边地下室里的老鼠个头像猫那么大,”他说,“有的啊,妈的,简直有狗那么大。”
像狗那么大的老鼠!哇噻!
我上大学的最后一个学期快结束的时候有一天,期终考试考完了,一切都乱糟糟的,这时我记起了那个印染工友讲的车间下面老鼠的故事--猫那么大,妈的,有的简直像狗那么大--我开始动笔写一个故事,题目叫《墓地轮班》。我当时只是想在那么一个晚春的下午找点事做,但是两个月之后,《骑士》杂志出两百美元买了这个故事。在这之前我也曾卖出过两个故事,但两个加在一起才得了六十五美元。这次一下子就赚了三倍的钱。我高兴坏了,乐晕了。我有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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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的夏天,我得了一份在缅因州立大学图书馆勤工俭学的工作。那个夏天既美妙又恶劣。在越南,尼克松在实行他的停战计划,具体行动就是把东南亚全部炸成狗粮一样的碎片。“见见新老板,”TheWho乐队唱道,“跟旧老板一样。”尤金?麦卡锡--EugeneMcCarthy(1916-2005),美国参议员,众议员,反对越南战争,以在各州民主党总统预选中向约翰逊总统挑战闻名,后败于参议员R?肯尼迪--正在专心写诗。快乐的嬉皮士穿着喇叭裤,T恤衫上印着“杀戮为和平如同乱搞求贞洁”类似的反战标语。我留着很帅的连鬓络腮胡子。克里丹斯清水复兴乐队--CreedenceClearwaterRivival,这支乐队经常以其名字的缩写CCR为大家所熟悉--唱着《绿河》--姑娘赤着脚,在月光下舞蹈--肯尼?罗杰斯在“初版”乐队。马丁?路德?金和罗伯特?肯尼迪都死了,但詹妮丝?乔普林、吉姆?莫里森、鲍伯“熊”海特、吉米?亨德里克斯、凯丝?艾略特、约翰?列侬,还有猫王艾尔维斯?普雷斯利--以上提到的都是摇滚音乐家。猫王、乔普林和亨德里克斯死于吸毒过量,莫里森自杀身亡,列侬被枪杀,艾略特于1974年、海特于1981年分别死于心脏病发作--都还活着,在做音乐。当时我住在学校附近艾德?普莱斯的出租房里(每周五美元,包括一次换洗床单费用)。人类已经登上了月球,我也上了系里的优等生名单。生活是奇迹连连,妙事不断。
那年夏天,六月晚些的一天,我们一帮蹲图书馆的小子在学校书店后面的草坪上吃午饭。一个不错的妞儿坐在保罗?希尔瓦和艾迪?马什中间,她染着红头发,笑得很放肆,一双我平生见过最漂亮的长腿撑在一条黄色短裙下面。她拿着一本艾尔德里奇?克里佛写的《冰上的灵魂》。我以前在图书馆从来没碰到过她,我不相信一个大学女生会发出那样美妙、无所畏惧的笑声。况且,管她是不是个书呆子,她满口骂人话,更像个纺织工人而不是女学生。(我做过纺织工,这事我有发言权。)她的名字叫塔碧莎?斯普鲁斯。一年半以后我们结了婚。我们现在仍然在一起。她始终不让我忘记,我初次见她的时候,以为她是艾迪?马什在城里的女朋友。也许是当地披萨连锁店里一个爱读书的女招待,那天下午不用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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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很成功。我们的婚姻长过了所有的世界领导人,除了卡斯特罗,而且,只要我们继续谈天,争吵,做爱,跟着雷蒙的音乐跳舞--噶巴嘎巴嘿--很可能这婚姻还能继续下去。我们来自不同的宗教背景,但塔碧莎是个女权分子,一向对男人说了算(还有上帝指示做爱永远不带套),女人洗内裤的天主教不那么狂热。而我虽说信仰上帝,却从不参加有组织的宗教活动。我们都来自相似的工人阶级家庭。两人都吃肉,政治上都是民主党派,带点北佬典型的态度,对新英格兰以外的生活总有那么点怀疑。我们性生活和谐,天生喜欢一夫一妻。但两人之间最结实的纽带却是词句、语言,还有我们一生的工作。
我们是在图书馆工作时认识的,我爱上她是在1969年一次诗会上,当时我读大四,她读大三。我爱上她部分是因为我理解她当时作品的意义。我爱上她更是因为她理解自己当时的作品。我爱上她还因为当时她穿了一件性感的黑色连衣裙,还有黑色丝袜,系吊袜带的那种。
我不想把我这一代人说得太不堪(事实上我想这么说,我们本来有机会改变世界,可我们却选择了家庭购物网),但当时我认识的那群学生作家有一种共同观点,他们认为好的作品是自发的,是一种情感的迸发,必须得立刻把它捕捉住;当你在建筑那条如此重要的通往天堂的阶梯时,你不能只是手持大锤站在那里。“诗艺”--Arspoetica,这个短语是古罗马诗人贺拉斯的书信体诗歌的题目,中文译作《诗艺》,后世许多诗人借这个题目写诗谈创作--在1969年的最好表述大概是多诺文?里奇唱的一首歌,歌词是“先有一座山/后来没有山/后来有座山”。所谓的诗人生活在一个带有托尔金--J.R.R.Tolkien(1892-1973),英国魔幻小说大师,《魔戒》的作者--气息的清纯世界里,从以太虚空中捕捉诗歌。大家的认识很一致:严肃艺术来自……就在那儿!作家都是速记员,记下神灵的语言。我不想令当时的朋友感到尴尬,所以我虚构了一首诗歌作范例来表现当时我们所谓的文学。我把好多人的诗句拼在一起凑出这么一首:我闭上眼睛
在黑暗中我看见
洛丹(Rodan,不是雕塑家罗丹,而是1956年由出品怪兽哥斯拉系列的日本公司创作的一个怪物形象。)
兰波
在黑暗中
我吞下
孤独的布
乌鸦我在这里
渡鸦我在这里
(这首诗里提到的兰波是法国著名诗人,作品充满奇幻色彩。尾句提到的“渡鸦”原文是raven,是一种大乌鸦,美国作家爱伦?坡有一首著名诗作以此为题。)
如果你去问问这位诗人这首诗到底是什么意思,你得到的答案很可能是鄙视的白眼。其他人可能会选择不安地沉默以对。当然,诗人不能告诉你创作的机理,大家认为这个并不重要。如果继续追问,他或者她也许会说根本没什么机理可言,只有情感的喷涌:先有一座山,后来没有山,后来有座山。如果我们大家对“孤独”这种常用词理解一致,因而认为这么产生出来的诗歌太过多愁善感--嘿,伙计,那又怎样,扔掉那些过时的废话,只管去挖掘它的深度就好了。我不大认可这种态度(可我当时不敢这么大声说出来,至少不敢说这么一大篇),当我发现那位穿黑裙子穿丝袜的美女也不大认可这玩意的时候,我高兴坏了。她没有立刻站出来表明观点,但她不需要那么做。她的作品代她说了。
诗歌会的成员在导师吉姆?比肖普家的客厅里每周碰头一次或者两次,其中包括十来个本科生,还有三四位教职员,大家一起工作,平等交流,气氛非常不错。每次诗歌会当天,在英语系办公室里,有人用打字机把诗歌打出来,油印。诗人朗诵,其余大家跟着读油印版。下面是那年秋天塔碧写的一首诗:
渐进的圣歌为奥古斯丁作
最瘦的熊在冬天惊醒
被蚱蜢睡着的笑声,
被蜜蜂梦里的叫嚣,
被沙漠的沙尘甜蜜的芬芳惊醒
那是风从她的子宫带来
带到遥远的山里,带到香柏木的殿宇。
熊听到一句可靠的承诺。
有些词句可以吃,有营养
胜过银盘盛雪
或是金碗溢冰。冰片
出自爱人口中未必尤佳,
沙漠中的梦也不一定是蜃景。
起身的熊唱一曲渐进的圣歌
由沙尘织就
沙尘缓慢一转,征服城池。他的颂歌诱惑了
一阵过路的风,风往海上去
那里有条鱼,困在精心布下的网里,
听到熊在雪清凉的芬芳里歌唱
塔碧读完之后大家都沉默。没有人知道到底该如何反应。仿佛有缆绳从中穿过,将一行行诗句扎在一起,诗行紧得似乎要嗡嗡作响。我觉得这种精妙构辞和狂乱意象的结合既令人兴奋,又发人深省。她的诗还让我感到,并非只有我一个人相信好的文学创作可以同时做到感染人,又启发人。如果冷若磐石的人能够像发狂一般做爱--如果现场捉住他们在做,他们确实会发狂--为什么作家就不可以既发神经又保持理智?
在这首我喜欢的诗里还有一种职业道德观我很喜欢,仿佛说写诗(作文,写小说)与扫地的共同之处,与神秘的启示时刻的共同之处一样多。在《愤怒的葡萄》里有一处,一个角色大叫:“我要飞!我要碰触太阳!”他的妻子回了一句:“先把鸡蛋吃了。”
塔碧朗诵之后的讨论中,我发现她确实理解自己的诗。她明确知道自己想说的是什么,多数也说了出来。作为一个天主教徒和历史专业学生,她很了解圣奥古斯丁(公元前354-430)。奥古斯丁的母亲(也是圣人)是基督徒,父亲不信教。奥古斯丁皈依之前,曾经追求金钱和女色。皈依之后,他继续跟自己的性冲动作斗争,以《浪子的祈祷》著称,其中这样写道:“哦主啊,让我变得贞洁……不,且慢。”他的作品集中写人类放弃对自我的信仰,转而信仰上帝这个挣扎的过程。有时候他还把自己比作熊。塔碧有个习惯,微笑的时候常会压低下巴--这让她显得既聪慧又可爱得不得了。我记得当时她就做了那么个小动作,说:“再说,我喜欢熊。”
这首圣歌之所以是渐进的,也许是因为熊是渐渐觉醒的。熊既强有力又肉感,却因为不合时令而瘦削。当大家请她做详解的时候,塔碧说,一定意义上,熊可以理解为人类一种既令人困扰又美妙的习惯,那就是总在错误的时间做正确的梦。这样的梦很麻烦,因为他们不合时宜,却又充满希望,所以很美妙。这首诗还表现出,梦很有力量--熊的梦强到足以诱惑风将他的歌带给了一条困在网中的鱼。
我不想争论说《渐进的圣歌》是一首伟大的诗歌(可我确实认为这诗相当不错)。关键是这是在歇斯底里的时代创作出的一首合情理的诗,出自一种盘旋在我心底和灵魂深处的写作道德观。
那天晚上塔碧坐在吉姆?比肖普家的一张摇椅上,我坐在她旁边的地板上。她讲话的时候,我把手放在她小腿上,握住她丝袜里面温暖的肉体弧线。她向我微笑,我报之以微笑。有时候这种事并非偶然。我几乎确信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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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三年后有了两个孩子。他们既非计划生育也不是突然袭击;他们来了就来了,我们很高兴有了他们。娜奥米常闹耳朵感染,乔很健康,却似乎从来不睡。塔碧生他的时候,我正跟一个朋友一起在布鲁尔一家汽车电影院里看电影--当天是阵亡将士纪念日特集三片连放,三部都是恐怖片。我们看到第三部(《碎尸者》),喝到第二箱六罐装啤酒,这时候办公室有个家伙插播进来一个通知。那时候汽车电影院里用的是喇叭扬声器;你停车的时候领一个喇叭,然后把喇叭挂在车窗上面。于是影院经理的声音响彻整个停车场:“斯蒂芬?金,请速回家!你太太临盆待产!斯蒂芬?金,请速回家!你太太要生小孩了!”
当我开着我们那辆旧普利茅斯车来到出口的时候,几百辆车同时鸣笛致敬,以示嘲讽。许多人把车头灯闪了又灭,将我笼罩在明灭的光照里。我的朋友吉米?史密斯哈哈大笑,竟然从副驾驶的座位上滑到搁脚的底板上。我们回班戈去的一路上他都呆在那里,坐在一堆啤酒罐中间嘎嘎笑个不停。我到家时,塔碧很冷静,已经收拾好了东西。不出三个小时之后,她生下了乔。乔的出世很容易,可是接下来的五年左右时间里,其他一切跟乔有关的事都不容易。但他带给我们快乐。他们俩都是,真的。即便是娜奥米撕掉她摇篮上方墙纸的时候(也许她以为自己是在收拾家),乔在我们三福德大街上公寓门廊的柳条摇车座位上拉粑粑的时候也一样。他们是老天的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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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知道我想当作家(我卧室墙上有个钉子上面挂满了退稿单,她怎么会不知道?),但她还是鼓励我去考教师执照:“可以有条退路。”
“你可能想结婚,斯蒂芬,但是塞纳河边的阁楼房间只有对单身汉才算得上浪漫,”她曾经说过,“那种地方养家带孩子可不成。”
我照她的建议做了,进了缅因州立大学的教育学院,四年之后,带着一张教师执照浮出水面……好比一只金毛猎犬叼着一只死鸭子浮出水面。是死鸭子,没错。我找不到教职,于是去了新富兰克林洗衣房工作,赚的薪水跟我四年前在沃伦博纺织厂差不多。我把家安在一个接一个的阁楼间里,房间俯瞰的并非塞纳河而是班戈那些不大可爱的街道,星期六凌晨两点钟似乎总是有巡警的车子出现在那里。
在新富兰克林我从来没见过个人衣物,除非是保险公司付钱的所谓“火灾洗涤物”(多数火灾洗涤物里面的衣服看起来都还OK,但闻起来就像烧烤猴子肉)。我塞进去又拖出来的衣物中,比较好的是旅馆的床单,还有缅因州临海餐馆的桌布。那些桌布都脏得教人恶心。在缅因,游客去餐厅吃饭的时候,一般会点蛤类和龙虾。多半是龙虾。等到这些摆放过美食的桌布送到我这里来的时候,都是臭气熏天,爬满了蛆虫。当你把桌布往洗衣机里放的时候,蛆虫会试图顺着你的胳膊往上爬,仿佛这些小混账知道你马上就要活煮了它们。我以为过段时间我会习惯,可我始终没有。蛆虫够讨厌的;但腐臭蛤类和龙虾的气味更糟糕。为什么人们这么脏?我往机器里送巴港蚌馆餐厅那些热腾腾的桌布时,常常会想。为什么他妈的人们会这么龌龊?
医院送来的床单桌布更糟糕。夏天的时候它们同样爬满了蛆虫,但这里的蛆吃的是血,而不是龙虾肉和蛤汁。那些确定污染的衣服、床单还有枕套都装在一种我们叫做“瘟疫袋”的大包里,这袋子遇热水即溶,但在当时大家并不认为血有什么特别危险。医院送洗的衣物里还常常有些小异物;那些待洗件就像是肮脏的爆米花盒子,里面藏有怪异的小奖品。我从一批待洗件里找到过一个钢便盆,从另外一批里找到过一把外科手术剪(便盆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但那把见鬼的剪子可是件很有用的厨房用品)。我的工友厄内斯特?“洛奇”?洛克威尔从东缅因州医学中心的一批洗件里找到了二十美元,于是中午就打卡下班,喝酒去了。(洛奇管离职时间叫“开溜钟点”。)
有一次我听到我负责的三个洗衣机分袋之一传出一种奇怪的声音。我揿了急停键,以为是不是这个倒霉机器有零件掉了。我把洗衣机分袋门一个个打开,从里面拖出一大堆水淋淋的手术病号服和绿色的帽子,把自己也弄得一身湿透。结果发现那下面,在中间那个分袋的过滤内袋里,散落着仿佛是一整口的人牙。我一时想到,这些牙可以做一条挺别致的项链,随后却把它们捞出来扔进了垃圾桶。这些年来我太太已经容忍了我不少,但她的幽默感毕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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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角度来看,两个孩子对大学刚毕业的小夫妻来说实在太多了,小两口一个在洗衣房干活,另外一个在唐恩都乐甜甜圈店打工上中班,勉强维持生计。我们仅有的一点好处是免费赠送的杂志,像《绅士》、《公子》、《亚当》还有《炫》这些--我姨父奥伦管这些叫做“奶子书”。到1972年的时候,这些杂志里呈现的远非只有裸露乳房这么两点,小说渐渐在淡出,但我很幸运,赶上了最后一波。我下班后写作;一度我们住在格鲁弗大街上,离新富兰克林很近,我中午吃饭休息的工夫也会写一点。我这么说大概有点不可置信,有点头悬梁锥刺骨的意思,但其实那没什么大不了--我乐在其中。这些故事虽说有些很阴郁,却让我暂时逃离了老板布鲁克斯先生,还有工头哈里。
哈里在二战期间跌进衣物搅拌机失去了双手(当时他在机器上方清扫房梁,不慎跌落),装了一对钩子作为替代。那家伙爱搞怪,心底里很有点喜剧气质,有时候他会偷偷溜到浴室里,开冷水冲一边的钩子,热水冲另外一边,然后趁你忙着往机器里塞洗涤件的时候溜到你背后,用两只铁钩子钩住你的脖子。我和洛奇曾经颇费了些时日,琢磨哈里到底怎么完成某些特定的卫生间清理工作。“这个,”有一天,当我跟洛奇一起在他的车里喝酒当午饭的时候,他说,“至少他不需要洗手。”
有些时候,尤其是夏天的下午,当我吞盐丸的时候,我会想,自己无非是在重复母亲的生活。通常这种想法会让我觉得很可笑。但是如果我碰巧很疲惫,或者如果又多出些账单却没钱付账的时候,想到这里我会很难过。我会想,我们的生活不该这样过。然后我又会想,半个世界的人都会有同样的想法。
从1970年八月我收到《墓地轮班》的两百块稿费直到1973-74年的那个冬天,我卖给那些男性杂志的故事所得仅够让我们的生活跟救济站之间,时大时小勉强划开些距离(我母亲一辈子都是位共和党人,把她对“靠县里吃饭”的深切恐惧传授给了我,对此塔碧也多少怀有同样的恐惧)。
我对那些日子最深切的记忆是一个星期天的下午,我们去德翰姆我妈家度完周末回到我们在格鲁弗大街的家里--现在想来,要我妈命的癌症应该就是在这段时间开始出现症状的。我还有一张那天的照片--妈妈看起来疲惫又开心,坐在门廊里,腿上抱着乔,娜奥米作坚强状站在她身边。可是到了星期天下午娜奥米就没那么坚强了;她耳朵发炎病倒了,发烧烧得温度很高。
那个夏天的下午,下车往自家公寓艰难行进,那是个低迷的时刻。我抱着娜奥米,拎着满满一袋子婴儿用品(奶瓶、润肤露、尿布、睡衣、内衣、袜子),塔碧抱着刚往她身上吐过口水的乔,身后拖着一包脏尿布。我们俩都知道娜奥米需要那种粉红玩意,我们管阿莫西林药水叫粉红玩意。粉红玩意很贵,而我们破产了。完全破产。
我费劲地一手抱着女儿打开了楼下的房门,一边尽力安抚她(她烧得很烫,像块小火炭一样靠在我胸膛上),这时我发现信箱里有个信封露出个头--难得一封周末来信。小两口一般信件不多,除了煤气和电力公司,似乎大家都忘了他们还活在世上。我撕开信封,一面在心里祈祷不要又是一张账单。的确不是。是我在度臻出版公司的朋友们,《绅士》和其他许多高级成人杂志的出版商,他们寄来支票买我的故事《有时他们回来》。那故事很长,我以为哪家都不会买。支票面额是五百美元,无疑是我收到的最大一笔钱。突然之间我们有钱去看医生买一瓶粉红玩意,还可以好好吃一顿周日晚宴。我想,孩子们一睡着,我和塔碧大概立刻亲热了一番。
我想那时候我们有过不少快乐,也经常担惊受怕。我们自己比孩子也大不了多少(俗话这么说的),亲热帮助我们暂时忘却可恶的赤字。我们尽我们所能照顾自己、孩子,还有对方。塔碧穿上粉红色制服去唐恩都乐甜甜圈店里上班,要是有醉鬼来店里喝咖啡闹事,她就叫警察。我替汽车旅馆洗床单,坚持写我的单轨恐怖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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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始写作《魔女嘉丽》的时候,已经在附近的翰普顿城里有了一份教英语的职位,一年的收入是六千四百美元,跟在洗衣房每小时拿一块四的工资相比,这简直多得不可思议。但是,倘或我做个算术,仔细把所有课后开会和回家批改作业的时间都算在里头,这工资其实就没那么可观,而我们的情形也比以往更糟了。1973年的隆冬,我们住在班戈城西的小镇荷尔门一幢双倍宽拖车房里。(许多年后,当《花花公子》采访我的时候,我称荷尔门是“世界的屁眼”。荷尔门居民很愤怒,在此我道个歉。其实荷尔门最多也就是世界的腋窝。)我开着一辆别克车,车的传动系统有问题,可我们没钱修。塔碧仍然在唐恩都乐甜甜圈店工作,就因为付不起每个月的电话费,我们没有装电话。那段时间塔碧试着写忏悔故事(《贞洁妒红颜》--就像这种东西),一开始就收到“这不太适合我们杂志,但欢迎继续来稿”这样的答复。如果每天能多给她那么一两个钟头,她也许会有所突破,但常规的那二十四个小时已经压得她够受了。再说,如果说她觉得这种杂志忏悔小说写作定式(人称三个R--反叛、堕落,还有救赎--三个英文单词都是R打头:Rebellion,Ruin,Redemption--)有点娱乐价值的话,这兴致很快也就消退了。
我自己的写作也没什么大成就。男性杂志里那些恐怖、科幻,还有犯罪故事正在逐渐被栩栩如生的色情故事所取代。但这只是问题的局部,不是全部。更大的麻烦在于,我生平头一次感觉到写作很艰难。问题出在教书上。我喜欢我的同事,也爱那些孩子--即便是瘪四和大头蛋--Beavis&Butthead,美国著名卡通形象,是两个无所事事的青春期萌动少年,自作聪明而频闹笑话--这种问题少年出现在真实的英语课堂上我也会觉得挺有趣--但是到了礼拜五的下午,我多半都会感到整个星期我的脑子都像是被电线捆住了一样。如果说我曾经对自己想当作家的梦想有过近似绝望的感觉,就是在那段时间。我仿佛看到三十年后的自己,身穿同样的旧呢子外套,肘部打着补丁,Gap牌卡其裤带上耷拉着啤酒肚。因为抽了太多的PallMall牌香烟,我肯定会常年咳嗽,眼镜更厚,头皮屑更多,而在我书桌的抽屉里有六七份未完成的手稿,我会不时拿出来修改修改,通常还是喝了点酒以后。如果有人问我业余时间做什么,我会告诉人家说,我在写一本书--任何一个有自尊心的写作老师,业余时间还能做点别的什么?当然了,我还会骗自己,对自己说还有时间,不会太晚,有些作家到五十岁才开始,见鬼,六十岁开始的都有。也许很多人都是。
我在翰普顿教书的那些年里(暑假还去新富兰克林洗衣房洗床单),我太太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如果她曾经透露出这样的意思,认为我在旁德街上出租屋的门廊上、或是在荷尔门的克拉特路出租拖车屋的洗衣间里花那么多时间写作是浪费工夫,我想我的这份心肯定早就失了大半。可塔碧从来没有过一句怀疑的话。她的支持始终不改,这是生活中我难得能够坦然接受的一件好礼。每当我看到有人将处女作献给妻子(或者丈夫)的时候,我总会面露微笑,想:有人了解这感受。写作是一种孤单的工作。有人相信你对你至关重要。他们不需要发表演讲。通常只要信任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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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戴维上大学的时候,暑假中曾经在他的母校布朗斯威克高中当过门卫。有一年夏天我也曾经在那里干过。我记不清具体是哪年,只记得是碰到塔碧以前、开始吸烟以后。算起来大概是我十九或者二十岁的时候。跟我搭档干活的家伙叫哈里。哈里穿一身绿军装杂役服,戴一串很长的钥匙链,走路脚有点跛。(可他有手,不用钩子。)午饭的时候哈里曾经讲过他在塔拉瓦岛上碰到日本军队自杀式进攻的场面,日本军官通通挥舞着麦氏咖啡罐做的军刀,后面的士兵大叫着从葫芦罐儿里朝敌人扔石头,身上都是鸦片味。我那位老伙计哈里还蛮健谈的。
有一天,我们俩领了个差事,去清理女生浴室墙上的锈渍。在更衣室里,我兴头十足地到处乱看,就像个穆斯林少年不知怎的突然发现自己身处女眷内室。里面跟男生浴室一样,却又完全不同。当然了,没有小便池。瓷砖墙上还多了两个金属盒子--上面没标记,装卫生纸规格又不对。我问里面是什么。“阴门塞子,”哈里说,“每月那几天里头用的。”
我还注意到淋浴区跟男生更衣室里也不一样,龙头外圈装着铬质U形环,上面挂着粉红色的塑料浴帘。就是说你可以私密地淋浴。我把这一发现说给哈里听,他耸耸肩说:“我猜小姑娘不穿衣服可能更害羞吧。”
有一天,我在洗衣房工作的时候,这段记忆突然浮上心头,我开始构想一个故事的开头:女生们在一间没有U形环或粉红浴帘、没有隐私的浴室里淋浴。突然一个女生月经初潮来了。可她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而其他的女生--觉得恶心,害怕,或者好笑--开始朝她扔卫生巾。也许是卫生棉塞,就是哈里说的阴门塞子。那个女生发出尖叫。那么多血!她觉得自己要死了,可是即便在她快失血而亡的时候,别的女生还在嘲笑她……她反抗……她回击……可怎么回击呢?
几年前我在《生活》杂志上读过一篇文章,说有几起闹鬼事件很可能其实是心灵致动现象--心灵致动指的是单凭意念就可以使物体移位的能力。那篇文章说有证据表明年轻人可能有这种能力,尤其是青春早期的少女,就在她们第一次--
炮!两个完全不相关的念头碰到一起,少年残酷和心灵致动,我有了个主意。可我没有立刻离开我在二号洗衣机的岗位,没有绕着洗衣房乱跑,挥舞双手大叫:“尤里卡!”我以前也想到过许多同样好的点子,有的比这个还好。可我还是觉得可能有了个不错的故事基础,可以给《公子》出篇稿子,也许给《花花公子》,我脑袋深处还在算计着。《花花公子》给短篇小说的稿酬可以高达两千美元。有两千美元我就可以给那辆别克车买个新的传动装置,还剩下不少钱可以买日用品。有一阵子我都没拿定主意开始写这个故事,就让这点子留在那么个既非有意识又非潜意识的地方慢慢酝酿着。我开始教书了以后,有一天晚上,我坐下来试着写这故事。第一稿我写了满满三页纸,后来又很不满意地团起来扔掉了。
对我写出来的东西,我有四层不满意。首先最不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故事打动不了我。第二点略微重要一些,就是我不大喜欢故事的主角。嘉丽?怀特似乎太笨,性格又被动,是个现成的倒霉蛋。其他女生朝她扔卫生棉卫生巾,唱歌似的叫着:“塞住它!堵住它!”而我根本不关心这些个。第三点更重要,我对故事发生的环境,还有全是女生的人物群体不熟悉。我进了女儿国,单凭几年前在布朗斯威克高中的女生浴室那一次突围的经验,远不够我把这地方摸索清楚。对我来说,写作最好是亲密切近,像肌肤相亲一样性感十足。可写到《魔女嘉丽》我感觉仿佛穿了一身甩不掉的湿橡皮衣服。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发现这个故事必须得很长才能写好,也许得比《有时他们回来》还长。可那篇已经是男性杂志能够接受的最大长度了。你得给那些总是忘了穿内裤的拉拉队员照片留出足够大的空间--男人就是为了那个才去买杂志的。我不愿意浪费两个星期,也许甚至得一个月的时间,去写一篇我既不喜欢,也卖不掉的中篇小说。所以我把它扔了。
第二天晚上,当我从学校下班回到家,发现塔碧拿着那几页稿纸。她在倒垃圾桶的时候搜罗出了这份稿子,把纸团抹平,把烟灰拂掉,坐下来读这个故事。她说她想让我继续写。她想知道故事的结局。我告诉她说我对高中女生实在是屁都不懂。她说这部分她会帮我。她压低下巴用她那种可爱得不得了的样子朝我微笑。“你这个故事很有料,”她说,“我真是这么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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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始终没喜欢过嘉丽?怀特,也始终不相信苏?斯奈尔出让自己的男朋友去跟嘉丽一起参加毕业舞会是出于好意,但我这个故事确实有料,仿佛我一生事业皆系于此。塔碧不知怎的看出了这一点,等我写满五十页单倍行距稿纸的时候,我自己也明白了这点。就一点说吧,我相信任何人只要去过嘉丽?怀特的毕业舞会,就绝不会忘记。当然,是那些活下来的人。
《魔女嘉丽》之前我写过三部长篇--《怒火》、《长路漫漫》和《逃生游戏》--这三部小说的英文原名依次是Rage,The LongWalk,The RunningMan--,三部后来都出版了。其中最令人不安的一部是《怒火》,最好的一部很可能是《逃生游戏》。但这几部小说都不曾教会我在《魔女嘉丽》中学到的东西。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作家对角色的最初认识可能和读者一样是错误的。紧接着就是我认识到,仅仅因为创作困难,不论感情上的原因也罢,想象力缺乏也罢,就中途放弃一部作品,这样的做法不可取。有时候人就得硬着头皮上,哪怕有时候做事力不从心,仿佛坐姿铲屎,使不上劲,但其实干出来的活还不错。
塔碧帮了我不少,她提供的第一条信息是,高中校园里的卫生巾盒子通常都不是投币式的--校长老师们都不希望姑娘们仅仅因为某天上学的时候少带了几毛钱硬币,就得整天裙子粘满血迹走来走去,我老婆这么告诉我说。我也尽力自助,在我的中学生活记忆里挖掘素材(我的教书工作帮不上忙;那时候我已经二十六岁,而且身处教桌另外一边,立场就不对),我记起了当初班上最孤僻、挨骂最多的两个女生--回忆她们的样子、她们的举动、她们得到的待遇。在我的职业生涯中,实在是难得探索像这样教人倒胃的领域。
其中一个女生我暂且叫她松德拉。她跟母亲一起住在离我家不远的一所拖车屋里,还有一条狗叫车打奶酪。松德拉嗓音很不干净利索,忽高忽低,讲话的时候老像嗓子眼里堵着一口浓痰。她不胖,但肉看上去很松,很苍白,就像某些蘑菇下侧的质感。她的头发打着《小孤儿安妮》式的碎卷,贴在长满青春痘的脸颊上。她没有朋友(我猜除了车打奶酪之外没人跟她好)。有一天她妈妈雇我去帮她挪动几件家具的位置。在那间拖车屋的起居室里占据最大空间的是一座真人大小的十字架上的耶稣像,耶稣眼睛上翻,嘴巴耷拉着,头上的荆棘冕冠下面滴出血来。他全身赤裸,只有一块破布裹在臀部和两腿之间。腰布上方是空瘪的腹部,还有像集中营囚犯一样突出的肋骨。我突然想到,松德拉就是在这位将死的神痛苦的注视之下长大的,这种经历无疑起到了一定作用,使她成了我看到她的那副样子:胆怯,不讨喜,被排斥,就像只惊恐的小耗子一样在里斯本高中的课堂之间匆匆溜过。
“这是耶稣基督,我的救主,” 松德拉的母亲见我盯着看,对我说,“你有没有得救呢?斯蒂夫?”
我赶紧告诉她我得救了,我信基督,可我觉得任凭你再怎么好,这么一位耶稣也绝不会替你说话。痛苦使他失去了理智。你从他脸上能看出来。如果这家伙重回人世,他不大可能会有心施救。
另外一个姑娘我姑且称她嘟蒂?富兰克林,但其他女生都叫她嘟嘟或者杜杜。她的父母只对一件事有热情,就是参加各种比赛。而且他们也很擅长比赛;赢得过各种奇怪的东西,比如一年免费供应的三钻牌神奇金枪鱼罐头,还有杰克?本尼--杰克?本尼是当时的一位电视明星,他在出演的系列片中有一辆旧麦克斯威尔汽车--的麦克斯威尔汽车。那辆车停在德翰姆城西南角他们家房子的左侧,渐渐变成了当地景观的一部分。每隔一两年当地的报纸--《波特兰先驱报》,路易斯顿的《太阳报》,里斯本《周报》--就会做篇稿子报道嘟蒂家人参加各种抽奖、买彩票、礼品大放送赢来的那些莫名其妙的破烂,通常还会配张麦克斯威尔汽车,或是杰克?本尼拿着小提琴的照片,不然就是两样一起的照片。
不管富兰克林一家赢过什么大奖,反正里面没有青少年的衣服。嘟蒂和她哥哥比尔在念高中的头一年半时间里,每天穿的都是同一身衣服:哥哥穿的是黑裤子、短袖格子运动衫,妹妹是黑长裙、灰色及膝袜,配一件无袖白上衣。我说每一天有些读者可能以为我夸张,但是那些在1950到60年代的乡下小镇上长大的人会理解我说的是真的。在我童年时代的德翰姆,生活可没什么色彩粉饰。跟我一起上学的小孩,有的好几个月脖子上的灰都不洗,有的脸上晒伤之后没有治疗,伤痕久久不退,就像干苹果做的洋娃娃脸,皱巴巴挺吓人的,有些小孩上学的时候饭盒里只有几块石头,水壶里除了空气一无所有。那里的生活绝不是什么世外桃源,而是毫无幽默感的穷乡僻壤。
在德翰姆小学,嘟蒂和比尔?富兰克林兄妹过得还算可以,但上了高中就意味着一个更大的环境,对嘟蒂和比尔这样的小孩来说,里斯本高中就意味着嘲讽和毁灭。我们怀着既恐惧又娱乐的心态,眼看着比尔的运动衫渐渐褪色,从短袖往上开始脱线。扣子掉了一个他就拿曲别针代替。裤子膝盖后面破了一道,他用纸条小心涂上跟裤子一样的黑色贴在那里。嘟蒂的无袖白衬衫因为穿得太多,太旧,还有重重汗渍浸泡,变得越来越黄。而且她越发育衣服越小,胸罩的带子越发明显地透出来。其他的女生都取笑她,先是背着她,后来当面取笑她。开始是开玩笑,后来渐渐发展成了羞辱。这事男生并没有参与,我们有比尔(对,我也参与了--参与不多,但我也在其中)。我想嘟蒂受害更甚。女生们不但嘲笑嘟蒂,她们还恨她。嘟蒂的一切她们避之惟恐不及。
高二的圣诞节假期结束之后,嘟蒂盛装返校。那条邋里邋遢长到小腿的黑裙子换成了一条莓红色及膝短裙,破烂的短袜换成了长统丝袜,看起来还不错,因为她终于把腿上旺盛的黑毛剃掉了。那件古老的无袖衫换成了柔软的羊毛衫。她甚至把头发也烫了。嘟蒂突然改头换面,看她的脸你就明白,她自己也知道这一点。我不知道她到底是攒钱买了新衣服,还是父母给她的圣诞节礼物,又或者经过她苦苦哀求,终于可以拿到零用钱了。这都没关系,因为仅有新衣服什么都改变不了。那天对她的嘲弄格外恶劣。她的同伴们毫无放过她的意思,既然把她扔进这么个盒子,就不许她再出来,她试图挣脱出来就要受到惩罚。我跟她一起上过几堂课,从而得以亲眼目睹嘟蒂的毁灭。我眼看她脸上笑容退去,目光里快乐的闪烁先是淡去,后来彻底熄灭。那天放学的时候,她又变成了圣诞节假期前的那个嘟蒂--一张大白脸上长满雀斑,像鬼魂一样低垂着眼睛,书抱在胸前,匆匆穿行在教室间。
第二天她还穿着新裙子和羊毛衫。第三天、第四天还是一样。那个学期结束的时候她还穿着同一身衣服,虽说那时候天气已经很热,过了穿羊毛衫的季节,她的额头上嘴唇上都是汗。自家烫的头发没有再重新做过,那身新衣服开始显得暗淡,没精打采,但是对她的嘲笑已经又回复到了圣诞节假期前的程度,羞辱已经彻底停止了。有人试图越界,所以只好把她打回去,就这么简单。一旦越狱企图被阻止,全体囚犯论功行赏,生活又可以恢复正常了。
我开始写《魔女嘉丽》的时候,松德拉和嘟蒂两个都已不在人世。松德拉后来搬出了德翰姆的拖车屋,脱离了那位濒死救主痛苦的注视目光,搬进了里斯本的一座公寓。她肯定在那附近做过工,也许在某家纺织厂,或者制鞋厂。她患有癫痫,一次发作死掉了。她一个人住,所以当她摔倒在地、头扭的方位有危险时,没有人在一旁帮忙。嘟蒂嫁给了一个电视台的天气预报员,这个人在新英格兰地区有点名气,以懒洋洋慢悠悠的腔调著称。她生了孩子之后--我想是他们俩的第二个孩子--嘟蒂跑到地窖,用一把点22口径的手枪朝自己腹部开了一枪。她很幸运(也许你会说不幸,视你的观点而定),击中了大动脉导致死亡。城里大家说她是因为产后抑郁症,多让人难过啊。而我总是疑心高中生活留下的阴影会不会跟这个有点关系。
我从来也不喜欢嘉丽,她是艾里克?哈里斯和迪兰?克莱伯德--两人是制造1999年美国哥伦比亚高中校园枪击案的高三学生,他们在射杀13名同学老师、射伤24人之后自杀身亡--的女生版,但是通过松德拉和嘟蒂,我最后终于对她有了些了解。我觉得她可怜,她的同学也可怜,因为曾几何时我也是他们中的一员。
30
《魔女嘉丽》的手稿寄给了双日出版公司(Doubleday),我跟那家公司的威廉?汤普森是朋友。然后我就把这事抛到脑后,继续我的生活,当时具体就是教书、带孩子、爱老婆、礼拜五下午喝高一回,再就是写小说。
那个学期我第五节没课,就是午饭之后的第一堂。通常这段时间我都呆在教师休息室里批改学生作业,很希望能够躺到沙发上小睡一会--午后时分我就像一条刚吞了只山羊的大蟒蛇一样,只想歇会儿,专心消化,没力气动弹。这时我们的校内传呼器响了,校办公室的考琳?塞茨问我在不在。我说我在,于是她请我去校办。有电话找我。是我太太。
从南翼的教师休息室走到校办的路似乎很长,要经过几间在上课的教室,还有空荡荡的礼堂。我脚步匆匆,却没怎么跑,心跳得很快。塔碧得把两个孩子打扮齐整,穿上靴子外套,才能出门去借用邻居家的电话。我只能想象出两种原因,她才会这么做。要么是娜奥米或者乔从门口楼梯上摔倒跌断了腿,要么就是我的《魔女嘉丽》卖出去了。
我老婆上气不接下气,却又激动兴奋地给我念了一封电报。是比尔?汤普森--比尔是威廉的昵称--(后来他还发现了密西西比州的一位小作家约翰?格雷沙姆--JohnGrisham如今绝不是什么小作家,他是美国最负盛名的法律小说作家,作品多被改为影视剧,其中有《塘鹅暗杀令》等--)发来的。他先试图打电话找我,后来发现金家没电话。电文说:恭喜,双日正式接受《嘉丽》预付金2500美元可否?前途光明。爱你的,比尔。
即便是在1970年代早期,两千五百美元作为预付金也实在不高,但我当时不知道,也没有经纪人替我知道。等我的收入大约到了三百万美元以后,其中许多都归了出版公司,这时我才意识到我可能需要一位经纪人(那时候双日的标准合同比苦工的卖身契好不了许多)。而且我这本中学校园恐怖小说的出版步伐实在是慢得磨死人。虽说出版社1973年的三月底四月初就接受了书稿,但直到1974年春天才排上出版日程。这没什么不寻常。当时双日就像一个巨大的小说厂,不断产出悬疑、爱情、科幻各种小说,还有每月五十多本双D系列的西部小说,所有这些书加入到大牌作家里昂?尤里斯或者艾伦?杜鲁里--前一位以历史小说著称,后一位曾获得普利策奖--作品的行列,一起推到热闹的市场前沿。我只能算是忙碌大河里一条不起眼的小鱼。
塔碧问我会不会辞去教职。我对她说不行,单靠两千五百美元的预付金和那之后渺茫的可能性,如果我是单身一人,也许会考虑(见鬼,很可能就辞了)。但我有家有口,不能这么轻率。我记得我们俩吃着吐司,躺在床上聊天,直到凌晨。塔碧问我,如果双日成功卖掉了《魔女嘉丽》的简装本重印权,我们能得多少钱,我回答说不知道。我曾经读到过报道,说马里奥?普佐卖《教父》的简装本版权得了一大笔预付金--据报纸上说是四十万美元--可我觉得《魔女嘉丽》的简装本版权即便是卖出去,价钱也远远到不了那么高。
塔碧问我--我这位通常有话直说的老婆突然变得胆怯起来,她问我觉得这本书能不能找到简装本出版商。我对她说我觉得机会挺大,大概十之七八。她问可能会卖多少钱。我说我猜如果能卖个一到六万美元就很不错了。
“六万美元啊?”她语气里很是震惊,“竟然会这么多啊?”
我说确实--也许没多大把握,但可能性还是有的。我还提醒她说,我的合同上注明,简装本版权费五五分成,那就是说如果百兰亭--Ballantine是美国最大的出版商之一,1973年被兰登书屋并购。下文出现的戴尔也是兰登书屋旗下的出版公司--或者戴尔果真出了六万大元,我们也只能得三万。塔碧没有答腔表示赞叹--她无需开口。三万美元等于我四年教学工作的总收入,还得把每年涨工资算进去才够。那可是一大笔钱。也许这事八字还没一撇呢,可那天晚上我们充满了憧憬与梦想。
31
《魔女嘉丽》终于慢慢上了出版进程。我们用预付金买了一辆新车(配的标准变速挡,遭到塔碧痛恨,用她最为生动的纺织工人语言骂了个够),我签下了1973-74学年的教学合约。我在写一部新小说,内容是《人间冷暖》--小说原名PeytonPlace,作者是格雷丝?麦塔里斯,于1956年出版,讲新英格兰一座小镇上三个女人的生活。该小说一问世就迅速登上销售排行榜首,成为继《飘》以来又一部极为成功的畅销书--和吸血鬼传奇的独特结合,我给小说起名叫《基督再临》--后来出版时改名为《撒冷镇》--。我们又搬回了班戈城里一幢公寓楼的一层,地方很差,可我们总算回城里了,而且我有了辆真正有保险的车,我们还装上了电话。
说实在的,这时候《魔女嘉丽》几乎完全从我的雷达监视屏上消失了。孩子们就够我应付的,家里两个,学校里还有一群,而且这时我开始担心我妈。她六十一岁,仍然在松园培训中心工作,性格跟过去一样开朗,但是戴维说她好长时间都身体不好。她床头桌上摆满了医生开的止疼药,戴维担心她身体可能出了大毛病。“你知道,她一向烟抽得很凶,像烟囱似的,”戴维说。他说得好听,其实他自己抽起烟来就像烟囱(我也一样,我老婆不知多恨我在这上头的花销,整天还弄得到处都是烟灰),可我明白我哥哥话里的担忧。虽说我不像戴维住得离我妈那么近,能经常去看她,但我最近一次去看她的时候,也看出她确实瘦了。
“我们能怎么做?”我问。言下之意我们都了解妈妈的脾气,用她自己的话说,她是“自力更生不求人”。她这种行事哲学造成的结果就是,别人家可能家史故事很多,我们家的过去却是一片灰蒙蒙什么都没有。我和戴维对父亲或者他的家事背景几乎一无所知,对母亲的过去也所知甚少,只知道她曾经有八个兄弟姊妹夭亡(人数多得让我觉得很不可思议),还有母亲曾经有心当一名专业的钢琴演奏家却没能实现(她说自己二战期间的确曾经在NBC几部广播剧里弹过风琴,还参加过教堂礼拜日的演出)。
“我们什么也做不了,”戴维回答说,“得等她主动开口。”
那通电话过去之后不久的一个星期天,我又接到了双日的比尔?汤普森打来的电话。当时我一个人在家;塔碧带着孩子回娘家去了,我在写那本新书,我想可以叫《我们镇上的吸血鬼》。
“你坐稳了吗?”比尔问。
“没,”我说,我们家的电话挂在厨房的墙上,我当时站在厨房和起居室之间的过道里听电话,“我得坐下说话?”
“恐怕是,”他说,“《魔女嘉丽》的简装本版权卖给了Signet出版社,价钱是四十万美元。”
我小时候,外公盖伊曾经对我妈说:“你能叫这孩子闭嘴吗,露丝?斯蒂芬一张嘴,五脏六腑都得嚷嚷出来才算完。”这话当时说得没错,我一辈子都是这么个大嗓门话痨,但是在1973年五月那个母亲节,我却惊得说不出话来。我就那么站在过道里,墙上的身影跟往常并无区别,可我却说不出话。比尔问我还在不在,边说还带点笑声。他知道我听着呢。
我肯定听错了。肯定是。这种想法终于让我至少开得了口。“你说的是四十万美元没错?”
“四十万美元,”他说,“根据道上的规矩”--意思是根据我们签下的合约--“其中二十万归你。恭喜你,斯蒂夫。”
我仍然站在过道上,目光扫过起居室,又扫到我们的卧室,乔的摇篮就摆在那里。我们位于三福德大街上的房子是以每月九十美元的价钱租来的,而这个跟我只有一面之缘的人告诉我说我刚中了大奖。我脚下一软,准确说并不是跌倒在地,只是在过道里原地滑坐下去。
“你肯定没弄错?”我问比尔。
他说绝对没有。我请他再说一遍那个数字,慢慢说,说清楚,好让我听明白,不要误会。他说数额是四,后面跟五个零。“再后面是小数点,后面还有两个零,”他又说。
我们又通了半小时的电话,都说了些什么我现在一个字也记不得了。通话结束之后,我试图往塔碧娘家打电话。她妹妹玛塞拉接的,告诉我说姐姐已经走了。我光脚穿着袜子在家里走来走去,天大的好消息来了,可却没人在旁分享,我都快爆炸了。我浑身都在颤抖。最后我穿上鞋,进了城。班戈的大街上唯一开门的一家商店是拉维蒂尔药店。我突然觉得必须得给塔碧买件母亲节的礼物,买件奢侈大胆的东西。我找了个遍,却发现生活的真相就是这样令人失望:拉维蒂尔药店的商品里,没一样东西算得上奢侈大胆。我勉强挑了又挑,最后给她买了个吹风机。
我回家的时候她已经到了,正在厨房从婴儿包里往外拿那些零碎物件,一边还跟着收音机唱歌。我把吹风机送给她。她高兴得仿佛头一次见识这东西一样。“为什么?”她问。
我双手扶住她的肩膀,对她说简装本版权卖掉的事。她似乎没听明白,我又说了一遍。塔碧目光越过我的肩膀,扫视我们这套只有四个房间的小破公寓,跟我一样,她也哭了。
32
我第一次醉酒是在1966年。那是我们高三全班一起去华盛顿游览的时候。我们四十几个学生和三个老师(事实上,三位老师之一就有老白球)一起坐大巴去的,第一天晚上我们在纽约停留,纽约当时合法的饮酒年龄是十八岁。多亏了我倒霉的耳朵和可恶的扁桃腺,当时我都快十九岁了。绰绰有余。
我们一帮胆子大的男生在住宿的宾馆出门拐角的地方发现了一家卖酒的商店。我看了看货架上的展品,知道自己带的那点零钱买不到什么好东西。东西太多了--各色各样的瓶子,琳琅满目的商标,好多标价都远远超过十美元。最后我放弃了,问柜台后面的人(我相信,自打世上开始有商品交易以来,一直都是这么一个灰衣秃头、一脸不耐烦的家伙卖给不识酒香的年轻人平生第一瓶酒)什么酒便宜。他一言不发拿下一瓶老木屋牌威士忌,摆在收银台旁的胶皮垫子上。标签上贴的价格是1.95美元。这价钱我买得起。
我记得那天晚上有人扶我进电梯--也许已经是第二天凌晨--扶我的有彼得?希金斯(老白球的儿子)、布奇?米考德、莱尼?帕特里奇,还有约翰?奇兹马。但这记忆不像真实存在,倒像是电视里看来的一幕。我似乎跳出自己的肉身,在观察着发生的一切。身体里仅剩的理智足以告诉我,我这次算是搞砸了,搞大了,丢人丢到全世界,丢到整个银河系去了。
镜头跟着我们一群人到了女生住的楼层。镜头跟着我在大厅里被人推来推去,像件活动展品,看起来还挺滑稽。女生们穿着睡衣睡袍,戴着发卷涂着冷霜,大家都在笑我,但笑声里没什么恶意。声音仿佛透过棉花传进我耳朵里,模模糊糊听不清。我想对卡罗尔?莱姆克说我喜欢她的发型,想说她长着一双全世界最美的蓝眼睛。可我吐出的却只是些含混的声音,就像这样:“你呜噜呜噜蓝眼睛,咕噜咕噜全世界。”卡罗尔大笑着连连点头,仿佛她完全明白我在说什么。我很快乐。全世界都看着我在犯混,可我是个快乐的混账,况且人人都爱我。我又花了几分钟,试图告诉葛劳丽亚?摩尔说我发现了迪恩?马丁的秘密生活--迪恩?马丁是1950-60年代美国著名歌手和演员,意大利裔,爱饮酒,有人说他酗酒。传说他与黑手党有过往来--。
这些都完了,不知怎的我就躺在床上了。床原地没动,但房间却绕着床转起圈来,越转越快。我觉得转得就像我的Webcor牌唱机,小时候我用唱机听法茨?多米诺,现在我听鲍勃?迪伦和戴夫?克拉克五人组--一支英国流行摇滚乐团,1960年代成为继披头士之后又一支获得国际流行的英国乐团--。房间是转盘,我就是中间的转轴,很快这转轴就要开始扔唱片了。
我睡过去了一小会。醒明白的时候发现自己跪在浴室里,那房间住了我和我朋友路易斯?普灵顿两个人。我不知道自己怎么会跑到浴室里去的,但幸好如此,因为马桶里满是淡黄色的呕吐物。看起来就像玉米粒,一想到这里,我马上又开始呕吐。这时我已经吐不出什么东西,只有一股酒气的黏液呕出来,可我脑袋里难受得要命,好像要爆炸似的。我没力气走路,汗湿的头发粘在眼睛上,我就这么爬回了床上。明天我就好了,我想,随后又昏睡过去。
早上,我胃里好受了些,但胸腹之间的横膈膜因为频繁呕吐而感到酸痛,我脑袋痛得里面突突直跳,就好像满口的牙都在发炎。我的双眼仿佛变成了放大镜,宾馆窗口透进来的早晨明亮的可恶阳光经过这对放大镜聚光,很快就能把我的大脑点着。
参加当天安排好的活动--时代广场散步,乘船游览自由女神像,登帝国大厦楼顶--是根本不可能了。散步?我想吐。乘船?想吐两遍。乘电梯?四倍想吐。上帝啊,我几乎动都动不了。我找了个很弱的借口,那天大多数时候就赖在床上了。傍晚的时候,我感觉略微好了些。我穿好衣服,沿着大厅偷偷溜到电梯口,坐到了底楼。我还是什么也不想吃,可我觉得我可以喝杯姜汁汽水,抽根香烟,买份杂志看看。结果我赫然发现大堂里坐着看报纸的那位不是别人,正是厄尔?希金斯先生,即老白球。我尽量想静悄悄地从他身边经过,但是没有得逞。我从礼品店回来的时候,发现他把报纸放在腿上,正看着我。我心里一沉。这下我又惹校长的麻烦了,也许比我上次《乡村呕吐》那事闹得更大。他叫我过去,这时我发现了件挺有趣的事:希金斯先生其实人不错。那次我的搞笑小报他反应那么激烈,也许是因为玛吉坦小姐坚持要严肃处理。再说我当时才十六。而我第一次宿醉醒来时已经快十九岁,被州立大学录取,这趟全班出游结束之后还有份纺织厂的工作在等着我。
“我听说你生病了,不能跟其他同学一起参观纽约,”老白球说着,眼睛上下打量着我。
我说是的。我生病了。
“错过今天的活动是你的遗憾,”老白球说,“现在感觉好些了?”
是的,我觉得好多了。也许是肠胃炎,那种急性感染,一天就好。
“我希望你不要再染上这毛病了,”他说,“至少这趟旅行中不要。”他又盯着我多看了一阵,目光仿佛在问我是不是明白他言下之意。
“我肯定不会再犯了,”我认真说道。如今我算是知道醉酒的感觉了--一种模模糊糊的快意翻涌,一种比较清楚的认识,发现多半的意识已经离开了自己的肉体,像科幻电影里的摄像机一样拍下一切,然后就是难受,呕吐,头痛。不,我不会再染上这毛病了,我对自己说,这趟路上不会,以后也不会。一次就够了,为的是知道这东西到底怎么一回事。只有白痴才会再做第二次实验,只有神经病--受虐狂神经病--才会经常酗酒。
第二天我们去了华盛顿,路上在阿米希人--阿米希人(Amish)是美国宾夕法尼亚、俄亥俄等州和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基督新教再洗礼派门诺会信徒,以拒绝汽车及电力等现代设施,过着简朴生活而闻名--居住区稍做停留。停车场附近有家卖酒的商店。我进去看了一圈。虽说宾夕法尼亚州的合法饮酒年龄是二十一岁,我当时身穿仅有的一套好西装,还有外公的旧黑大衣,可能看上去足有二十一岁--事实上,我很可能看上去就像个刚刚刑满释放的年轻犯人,个子高大,很饿,很可能脑子还不大正常。店员没让我出示身份证件就卖给我五分之一瓶四朵玫瑰牌威士忌,等到我们停下来过夜的时候,我又喝醉了。
大约十年之后,我跟比尔?汤姆森一起在一家爱尔兰式酒吧里。我们有太多事值得庆祝,其中重要一件就是我第三本书《闪灵》的杀青。这本书说的恰好是一位酗酒的作家,以前也做过教师。当时是七月,是全明星棒球赛的日子。我们计划吃一顿把菜都摆在热腾腾的蒸汽保温桌上的老式晚饭,然后去喝个烂醉。我们先在吧台上喝了两杯,然后我开始念墙上的标语。其中一句是“在曼哈顿就要畅饮曼哈顿”,还有一句说“星期二买一送一大优惠”,第三句说“工作是饮酒阶级的恶咒”。这时我发现在我正面前的一条标语:“晨间特惠!伏特加鸡尾酒周一到周五8-10点每杯一元。”
我示意吧台服务生过来。他走了过来,秃头,灰衣,可能就是1966年卖给我第一瓶酒的那个人。可能真的是他。我指指那条标语,问:“什么人会一大早八点五十分跑来喝伏特加配橙汁?”
我对他微笑,但他没笑。“大学男生,”他回答道,“就像你。”
33
1971或者72年,我妈的妹妹卡洛琳?威莫死于乳腺癌。我妈和艾瑟琳姨妈(她跟卡洛琳是双胞胎)一起乘飞机去明尼苏达参加她的葬礼。那是我妈妈二十年以来头一次坐飞机。在回程飞机上,她所谓的“私处”突然开始大量出血。虽然那时她早就过了绝经的年纪,可她对自己说那只不过是最后一次例假来潮。她在那架颠簸的环球航空公司喷气式飞机的小厕所里,用棉条塞住止血(堵住它,塞住它!就像苏?斯奈尔跟她的朋友们喊的那样),随后又回到座位上。她没跟艾瑟琳说起,也没告诉戴维或者我。她也没去里斯本找乔?门德斯看看,这位大夫不知多少年前开始就一直是她的全科医生。她什么都没做,就像她遇到麻烦的时候一贯的作风:自力更生不求人。有那么一段时间,一切似乎都挺正常。她享受工作,身边有朋友相伴,四个孙儿承欢膝下,戴维家两个,我家两个。后来一切就不再正常。1973年的八月,她做了个手术剥除几条严重曲张的静脉血管,随后的一次检查发现我妈得了子宫癌。奈丽?露丝?皮尔斯伯里?金,这位女士曾把一碗果冻翻倒在地,后来索性在果冻上跳起舞来,旁边两个儿子看得热闹,笑翻在地。我认为,她实际上是死于尴尬难堪。
结束的日子是1974年的二月。那时候《魔女嘉丽》的一部分版税已经到了手,我得以帮忙付了部分医药费用--至少这点我不遗憾。而且她最后的时刻我陪在身边,留在戴维和琳达家后面一间卧室里。前一天晚上我喝醉了,但还好宿醉不太严重。任凭谁守在母亲临终的病榻旁的时候,总不希望宿醉得太厉害。
早上6点15分戴维叫醒我,隔着门轻轻说,他觉得妈妈可能快不行了。当我赶到主卧室,见哥哥坐在母亲床侧,替她拿着一支Kool牌香烟让她抽。她拼命喘一阵,再抽一口烟。母亲当时意识很模糊,眼睛看看戴维看看我,然后又转向戴维。我挨着戴维坐下,接过那支香烟,替她送到口边。她伸着嘴唇含住过滤嘴。床边一堆眼镜把一本《魔女嘉丽》的校样映射出许多投影。在她去世前一个月左右,艾瑟琳姨妈曾经把故事读给她听过。
妈妈的目光看看戴维又看看我,转向戴维又转向我,转向戴维又转向我。她原本体重有一百六十磅,如今消瘦得只有九十磅,皮肤泛黄,还紧绷着,看上去就像墨西哥死神日大街上巡游的木乃伊。我们轮流替她举着香烟,直到香烟烧到过滤嘴,我才把它掐灭。
“我的儿,”说完,她又陷入了沉睡抑或是无意识的状态。我头痛,于是从她桌上许多药瓶里挑了两颗阿司匹林吃下去。戴维握着她的一只手,我握着另外一只。被子下面躺的身体不是我们的母亲,而是一个挨饿畸形的孩子。我和戴维抽着烟,聊了几句。我不记得他说过些什么,只记得前一天夜里下过雨,气温下降,早晨满大街都是冰。我们听得到她每次沉重刺耳呼吸声的间歇越来越久。最后不再有呼吸声,就只是间歇。
34
我母亲葬在西南角公理教派教堂外面;她生前做礼拜的卫理公会教堂因为天气寒冷关闭了,那里也是我们兄弟长大的地方。我念了悼词。我觉得我完成得还不赖,醉成那副德性的情况下。
35
酗酒的人替自己辩护的劲头绝对不输给荷兰人拦海造田的决心。我婚后的大约十二年里,我一直安慰自己说我“不过是有点贪杯”。我还借用了世界著名的海明威式辩词。虽然海明威从来没有明确说过这番话(把话这么明白说出来显得太不够男子气了),但辩词大致如下:我是作家,是个非常敏感的人,但我又是个男人,而真正的男子汉决不能屈服于内心的敏感和软弱。只有娘娘腔才会那样。所以我饮酒。否则我如何面对生活的恐怖真相,还能继续工作下去?再说,少废话,我搞得定。真男人向来说到做到。
后来,到了1980年代早期,缅因州开始实施一项新法令,回收酒瓶和易拉罐。于是我喝的那些美乐清啤易拉罐不再当垃圾扔掉了,而是堆到车库里一个塑料箱里。有个星期四的夜里,我去那里扔空瓶子,发现星期一还空着的箱子现在几乎全满了。而我是家里唯一一个喝美乐清啤的人--
我操,我酗酒,我想道,而我的脑袋深处也并无不同意见--毕竟我还是《闪灵》的作者,虽说我一直没有认识到(直到那天夜里才认识到)我写的正是自己。想到这一点我的反应并不是要否认或者不认账;惊恐之中我下了决断。既如此你就得小心,我清楚记得自己这么想。因为如果你搞砸了--
如果我搞砸了,某天夜里小路上翻了车,或者上电视直播节目出了丑,就会有人要求我控制饮酒,而要求酗酒的人控制酒量,还不如让严重腹泻的病人不要拉屎。我有个朋友曾经历过这一切,他讲过一件有趣的小事,当时他第一次试图挽回渐渐失控的生活,他去找了个心理医生,说太太担心他是不是饮酒有点过量。
“你喝多少?”医生问他。
我朋友不可置信地望着医生。“全喝光,”他说,仿佛事实就应该这么显而易见。
我明白他的感受。我戒酒已经有十二年了,但是至今,如果我在餐厅里看到有人手边摆着喝了一半的红酒,我仍然感到不可置信,非常诧异。我很想站起身,冲过去对着他/她大嚷:“喝光杯里的酒!为什么不喝完?”我觉得所谓社交性饮酒是个很滑稽的说法--如果你不想一醉方休,干吗不要杯可乐呢?
在我饮酒的最后五年,我都是以同样的仪式结束夜间的活动:我得把冰箱里剩下的所有啤酒都倒进下水道里才去睡。否则,我躺在床上酒就会叫我,直到我起床再喝一罐。然后再来一罐。又来一罐。
36
1985年,我酗酒之余又加上了药瘾,却像许多依赖药物和酒精的人一样,勉强维持着正常工作和生活。我特别怕做不到这点;那时我根本想象不出,除此之外我还能怎么生活。我尽量藏好我嗑的药丸,这么做既是出于恐惧--没了药我会怎么样?我早已忘记不依赖毒品该如何生活--同样也是出于羞耻心。我又在用毒藤叶子擦屁股,还天天如此不能自已,可我不能开口求救。我们家的为人处世之道不允许。在我们家,遇到麻烦你就猛抽烟,打翻了果冻就在里头跳舞,自力更生不求人。
但是我内心深处的一部分早在1975年就知道自己酗酒,那时我写了《闪灵》。作为作家的我不肯接受这种状况。那一部分的我决不甘心沉默。它用自己唯一了解的方法,借小说和角色之口大声求救。在1985年后期到1986年初,我写了《米泽丽》--这部小说的电影译名《危情十日》,曾经出过的中文版译名为《一号书迷》。原标题Misery字面上的意思为“痛苦”,是小说的主角,一位畅销书作家作品中主人公的名字,故此处取音译--(这题目很恰当地描述了我当时的心态),小说中有位作家受到一个精神病护士的囚禁折磨。1986年春夏,我写《林中异形》--小说原名为TheTommyknockers,典出美国传说,死去的矿工魂灵会变成Tommyknockers,敲打矿壁告诉采矿的工人矿石埋藏地或者提醒他们暗藏的事故危险--,经常工作到半夜,心脏狂跳到每分钟一百三十次,鼻子里塞着棉球,堵住因为吸食可卡因导致的流血。
《林中异形》是一部40年代风格的科幻小说,其中的女主角是个作家,发现了埋在土中的一架外星飞行器,里面的异形还没死,只是在休眠。这些外星生物会进入你的大脑,在里面敲敲打打,四处动作。你会因此变得充满力量,得到某种肤浅的智慧(作家鲍碧?安德森发明了心电感应打字机,还有原子能热水器,还有若干诸如此类的东西)。可你用以交换的是你的灵魂。这是我那筋疲力尽、压力过大的脑袋里能够想出的对毒品和酒精最好的比喻。
那之后不久,我太太终于认识到,单凭我一己之力无法从这丑陋的堕落之路上退步抽身,决定加以干涉。阻止我并不容易--那时候我已经走得太远,喊话声传不到我理智思维的大脑--但她做到了。她组织了一个干预群,由朋友和家人组成,给我来了一场“看看你生不如死的生活”大展示。塔碧一开场就把从我书房里搜罗出来的一堆东西倒在地毯上:啤酒罐、瓶装的可卡因、塑料袋装可卡因、安定药片、安宁神--一种精神药物的注册商标,镇静剂,抗焦虑药,又名阿普唑仑--、惠菲宁止咳露、奈奎尔感冒药,甚至还有成瓶的漱口水。大约一年前,塔碧发现浴室里大瓶的李施德林漱口水不见了,就问是不是我喝那玩意。我很愤慨很骄傲地说绝对没有。事实上我确实不喝那玩意,我喝的是Scope牌--跟李施德林一样,也是漱口水的商标,Scope以口味好著称--。那东西味道好,有薄荷气。
这场干预会对于我太太、孩子和朋友们来说跟对我一样不愉快,它的目的就是要让我看到:我眼看就要死在他们面前了。塔碧说我可以自己选择:要么我去康复中心请人家帮我戒毒,要么我就滚出家门。她说她和孩子们都爱我,正是出于这种爱,他们才不愿意眼睁睁看着我自寻死路。
我跟她讨价还价,所有的瘾君子都这副德行。我施展魅力哄她,所有的瘾君子也都擅长这种勾当。最后她答应给我两个星期想清楚。现在回想起来,这个结果很可以概括当时的疯狂状态。这家伙站在起火的大楼顶上,直升飞机来了,在他头顶悬浮,扔下一条绳梯。烧着的大楼顶上那家伙却回答说,给我两个星期让我想清楚。
可我确实想了--尽我当时的混沌脑袋所能--最后使我下定决心的是安妮?威尔克斯,《米泽丽》里那个神经病护士。安妮就是可卡因,安妮就是酒精,我认定自己已经厌倦了被安妮奴役、为她写作。我担心自己戒酒戒毒以后无法再写作,但我决定(又一次,在我筋疲力尽、极端抑郁的状态下,只能做出这么点决定),我宁肯放弃写作,也要保住婚姻家庭,看着孩子们长大成人。如果别无选择的话。
当然事实并非如此。这种认为创作活动跟精神药物和酒精必然混在一起的观念,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通俗知识分子圈里最大的怪谈之一。二十世纪里,有四位作家的作品对这种观念的形成负有最重大责任,他们是海明威、菲茨杰拉德、舍伍德?安德森,还有诗人迪伦?托马斯。是他们使我们大致形成了这种看法,认为英语世界是一片废墟,人们彼此孤绝,生活在精神隔离和绝望的氛围中。这些观念大多数的酗酒者都非常熟悉;对这套说辞最常见的反应是一笑了之。酗酒和滥用药物的作家只是些瘾君子而已--换句话说跟其他的瘾君子毫无二致。认为药物和酒精是舒缓他们过分敏感内心的必需品,这种说法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惯用伎俩而已。我也曾听开铲雪车的司机说过同样的借口,说他们喝酒是为了让魔鬼安静下来。你是詹姆斯?琼斯也罢,约翰?契弗也罢,纽约宾州车站打盹的随便什么酒鬼也罢,任何一个瘾君子都会不惜代价保住他嗑药酗酒的权利。海明威和菲茨杰拉德酗酒并非因为他们从事创作、隔绝世外,或者是道德不够坚强。他们酗酒是因为酗酒者停不下来。从事创作的人比起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也许确实面临更大风险,容易沉沦于酒精或者药物,但是那又如何呢?当我们对着水槽呕吐的时候,丑态无甚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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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冒险的结局到来之前,我一晚上能喝掉一箱500毫升装的罐装啤酒,还完成了一部小说《酷咒》--小说英文原名为Cujo--,我却几乎不记得写作的过程。现在说起这些我并没有骄傲,也不感到羞耻,只是带着些许的悲伤和失落感。我喜欢那本书。我希望自己能记得曾经享受过把得意段落写在纸上的乐趣。
最低迷时候,我既不想再饮酒,也不想保持清醒。我被生活驱逐在外。在回程路的起点,我只想相信人们对我说的,只要假以时日,情况会好起来。而我从未停止写作。那时候我写下的东西,有些很平淡,只是试验性的,但是至少我在写。我把那些不愉快的、毫无光彩的草稿埋到书桌抽屉的最底层,又开始写一部新作品。渐渐地我又找回了工作的节奏,之后我又找回了写作的乐趣。我满怀感激地回到了家人身边,如释重负地重新开始工作--感觉就像人们经过一个漫长的冬季,又回到了避暑的小屋,先要检查一番,看看在寒冷季节里有没有什么东西被盗,或者什么东西坏掉。一切都安然无恙。一旦水管解冻、电力恢复,一切开始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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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部分里我要讲的最后一件事是我的书桌。多年以来,我一直梦想那种巨大的厚橡木板做的书桌,占据书房最显要的位置--再也不必窝在拖车屋的洗衣台上,再也不必在租来的房子里憋屈着膝盖。1981年,我终于有了一张我想要的桌子,把它摆在我宽敞明亮的书房里(书房位于我家后部,由马厩改造而成)。六年里我都坐在那张桌子后面,要么喝得醉醺醺,要么神游世外,就像开着一艘船,驶往虚无之地。
我精神恢复之后过了一两年,终于除掉了那张大怪物桌子,把那个房间改成了一个起居套间,在我太太的帮助下挑选家具,还配了块不错的土耳其地毯。1990年代早期,我的孩子们还没有各自成家,他们有时候晚上会到这里来,看场篮球比赛或者电影,吃吃披萨。他们离开的时候多半会留下一盒子食物碎屑,但我根本不介意。他们愿意来,似乎也愿意陪着我,而我知道自己喜欢跟孩子们在一起。我又买了张书桌--手工制作,非常漂亮,只有那张怪兽桌子一半大。我把它摆在书房最西边、屋檐下面的角落里。那个屋檐跟我当初在德翰姆睡过的卧室屋顶很相似,但墙里没有老鼠,楼下也没有年迈的外婆大叫着让人去喂那匹马迪克。现在我就坐在屋檐下,一个五十三岁的男人,眼睛不好,一条跛腿,没有宿醉。我在做的事情自己力所能及,我尽自己之力把事情做好。我回看我告诉你的一切(也回看更多我没写出的往事),下面我要尽我所能把我的工作讲给你听。正如我许诺过的,不会讲太多。
开始是这样:把你的书桌摆到屋角,每当你坐下去开始写作时,提醒自己为什么书桌不摆在房间正中。生活并非艺术创作的支持体系,反之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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