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该废品塑胶回收加工厂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村第三工业区,坐北朝南,东临村道和山,南面是汇通印刷厂,西面是凯勤运动器材厂和污水沟,北面是紧邻是两层出租屋。该厂为一栋四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厂37、8米,宽7、8米,呈长方形,占地面积310平米,高15、8米,总建筑面积1700平米。一、二层仅设置一步疏散楼梯,且为敞开楼梯间,三、四层也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但与一、二层分开独立设置。期中,一层西面为存放废旧塑料等原材料的仓库,东面未回收加工塑胶颗粒的车间;二层西面为存放废旧塑料等原材料及成品的仓库,东面为员工宿舍;三、四层为出租屋。起火建筑主要为工业用途,没有安装室内消防设施,只是在首层摆放了几具灭火器,从业人员多为流动人口,基本没有受过消防安全培训。
【火灾损失】
火灾共造成13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730平米,烧损加工设备和原材料一批,直接财产损失8万元。
【火灾原因】
起火部位及起火点的认定。经现场勘验,起火部位及起火点位于该厂一层南墙第三号卷帘门与北墙第三号窗户之间的中部。
【主要教训】
1.建筑未经审核验收,防火设计存在先天不足。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加工厂每层应设两个逃生出口,但实际只有一部敞开楼梯,使火灾发生后火势由一层通过楼梯往上蔓延,造成二楼员工无法逃生。另外从建筑的布局和使用功能看,该楼房属于典型的生产、储蓄,无任何报建审批手续。同时该加工厂生活部分与生产、储蓄部分为作任何防火分隔措施,也没有独立的安全疏散通道,存在严重先天不足。
2.单位管理混乱,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匮乏。一是违规堆放大量货物。经营者在一、二层均堆放了大量的原材料和塑料母粒成品,占用疏散通道,堆放区仅留出0、3米宽的通道,不但加大了火灾负荷,而且切断了员工宿舍通至楼梯的疏散路线。二是安装卷闸门和防盗网。该楼房首层南面和东面都安装了卷闸门,发生火灾时均上了锁,即使人逃到首层也不能安全疏散到室外;首层至四层所有房间均被业主安装防盗网,没有预留应急的逃生窗,导致内部人员在发生火灾时不能通过外窗逃生。三是员工缺乏自救能力。经营者平时没有对员工进行补救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的消防安全培训,导致员工火灾发生后束手吴策,坐以待毙。
【火灾责任及处理】
何杰钦作为起火建筑的业主,在未经政府行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兴建并出租房屋,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该起火灾事故负有间接责任;陈善军、周建中、陈万同作为该厂的经营者,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该起火灾事故负有间接责任。业主何杰钦、经营者陈善军、周建中、陈万同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来源:云南消防政务网/金羊网晓宏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