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MaxWeber,1864年4月21日-1920年6月14日)是德国的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他被公认是现代社会学和公共行政学最重要的创始人之一。韦伯最初在柏林洪堡大学开始教职生涯,并陆续于维也纳大学、慕尼黑大学等大学任教。他对于当时德国的政界影响极大,曾前往凡尔赛会议代表德国谈判,并且参与了魏玛共和国宪法(即魏玛宪法)的起草设计。
韦伯的主要著作围绕于社会学的宗教和政治研究领域上,但他也对经济学领域作出极大的贡献。他的知名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是他对宗教社会学最初的研究,韦伯在这本书中主张,宗教的影响是造成东西方文化发展差距的主要原因,并且强调新教伦理在资本主义、官僚制度、和法律权威的发展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然而近代著名社会学家纪登斯指出韦伯并未提出足够的证据实例证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发展有关,许多不以基督教为主要信仰的国家经济发展一样很出色。韦伯并将国家定义为一个“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地位”的实体,这个定义对于西方现代政治学的发展影响极大。他在各种学术上的重要贡献通常被通称为“韦伯命题”。
韦伯生于德国图林根的埃尔福特,他是家中的长子,父亲是一名知名的政治家和公务员。母亲海伦妮·韦伯是位很有文化修养、热衷于宗教和社会问题的妇女。她对儿子影响很深,使他对宗教具有炽热的感情。父亲的职业使家里充满了政治的气氛,许多突出的学者和公众人物都经常造访家中。青年时代的韦伯在父母亲的客厅里结识了当时知识界和政界的许多杰出人士,如狄尔泰、莫姆森、聚贝尔、特赖奇克和卡普等人。
受到家庭环境的耳濡目染,韦伯的弟弟阿尔弗雷德·韦伯后来也成为了一名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在1876年的圣诞节,年仅十三岁的马克斯·韦伯撰写了两篇历史论文送给父母,标题分别为“论德国历史的发展以及皇帝和教宗的角色”以及“论罗马帝国从君士坦丁至民族迁徙运动的历史”。在十四岁时,韦伯写的信件便开始引用荷马、西塞罗、维吉尔、李维等人的著作,在他进入大学前也已经熟读了歌德、斯宾诺莎、康德、叔本华等人的理论。年轻的韦伯表现出他对研究社会科学的强烈兴趣。
在1882年18岁的马克思·韦伯考入海德堡大学,在法学院注册,开始接受高等教育,他同时攻读历史、经济、哲学和神学,并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辩论会。19岁在海德堡大学学习了三个学期之后,韦伯在斯特拉斯堡服了一年兵役。他为曾经担任过帝国军队的军官一直引以为荣。1884年进入柏林大学和格丁根大学继续深造。1886年通过高等学校法学考试。如同他父亲一样,韦伯选择以法律作为主要学习领域,并且也加入了他父亲就读大学时的同样社团。
在1884年的秋天,韦伯回到老家以就读柏林洪堡大学,在接下来8年里除了曾至哥廷根大学就读一个学期并且又服了短期的兵役外,韦伯都一直待在柏林研究深造。韦伯与双亲住在一起,除了继续学业外,韦伯也担任实习律师,最后则在柏林大学担任讲师。韦伯在1886年通过了律师“实习阶段”的测验,成为实习法官。1887-1888年多次参加在阿尔萨斯和东普鲁士举行的军事演习,成为由关心社会问题、具有种种不同倾向的大学生组织的“社会政治联盟”的成员。该组织是施穆勒于1872年创建的,受“社会主义者讲坛”领导。1889年在柏林获法学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是《中世纪商业企业史》。同年,开始学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登记为开业律师。在1880年代的后期韦伯继续他对历史的研究。他在1889年完成了一篇标题为“中世纪商业组织的历史”的博士论文,取得了他的法律博士学位。两年后,韦伯写下了一本名为“罗马的农业历史和其对公共法及私法的重要性”的书,完成了他的教授资格测验,韦伯也因此成为正式的大学教授。1890年再次参加法学考试。应“社会政治联盟”的要求开始调查东普鲁士农民的境况。1892年提出关于东德意志农业劳动者境况的报告。
在韦伯即将完成博士论文的那一年里,韦伯也开始对当时的社会政策产生兴趣。在1888年他加入了一个名为“社会政治联盟”的团体,这个专业团体成员大多是当时隶属经济历史学派的德国经济学家,他们将经济视为是解决当时广泛社会问题的主要方法,并且对当时的德国经济展开大规模的统计研究。在1890年联盟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研究计划,以检验当时日趋严重的东部移民问题:由于当时德国劳工逐渐迁往快速工业化的德国城市,大量外国劳工迁徙至德国东部的农村地区。韦伯负责这次研究,并且写下了许多调查结果。最后的报告得到良好评价,被广泛认为是一篇杰出的观察研究,这也因此巩固了韦伯身为农业经济专家的名声。
在1893年韦伯与一名远亲的表妹玛丽安娜结婚,她后来也成为了一名女性主义者和作家。新婚的两人在1894年搬家至弗莱堡,韦伯在那里获聘为弗莱堡大学的经济学教授。1896年韦伯也被获聘为其母校海德堡大学的教授。从此,韦伯开始他的大学教授生涯。1894年担任弗里堡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发表论文《东德意志农业劳动者境况演变的趋势》。1895年去苏格兰和爱尔兰旅行。开始在弗里堡大学授课。第一次讲授的内容是:《民族国家和经济政策》。1896年韦伯应聘去海德堡大学任教,接替克尼斯教授退休后留下的教席。发表论文《古代文明衰退的社会原因》。一年后韦伯的父亲去世了,在他死前两个月父子间刚巧经历了一场激烈的争吵,这场没有和解的争吵成为韦伯毕生的遗憾。在那之后韦伯患上了失眠症,个性也变的越来越神经质,使他越来越难以胜任教授的工作。他的精神状况使他不得不减少教学量,并且在1899年的学期中途休假离开。韦伯在1900年的夏季和秋季于精神疗养院休息了数个月的时间,接着在年底和妻子前往意大利旅游,一直到1902年的4月才返回海德堡。
1904年去美国参加在圣路易斯举行的社会科学大会。新大陆给他的印象极为深刻。他在大会上作关于资本主义和德国农村社会的报告。1906年发表下述论著:《俄国资产阶级民主的形势》、《俄国向装门面的立宪法主义演变》、《用作文化科学逻辑必的批判性研究》、《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1907年韦伯获得一笔可观的遗产,这使他有可能退出教育界潜心从事科学研究。1908年韦伯对工业社会心理学发生兴趣,出版了两本这方面的著作。在海德堡寓所的客厅里,他接待过当时德国的大部分著名学者,如文德尔班、耶利内克、特勒克斯、诺曼、桑巴特、齐美尔、米歇尔斯、特尼埃斯等。
韦伯组织的社会学协会并出版一部社会科学丛书。1909年《古代社会的农业生产关系》发表。开始编写《经济和社会》。1910年在德国社会学协会举行的大会上,他采取鲜明的立场反对种族主义思想。1912年由于在价值哲学的中立性问题上存在的分歧,他辞去德国社会学协会执行委员的职务。
1913年发表论文《论广义社会学的某些范畴》。1914年大战爆发后,马克斯·韦伯参加军队服役,负责驻在海德堡的几家医院的工作,到1915年底止。1915年《世界性宗教的经济化理》的一部分出版。1916年多次去布鲁塞尔、维也纳和布达佩斯执行。1917年各种非正式的秘密使命,尽力劝说德国的领导人物避免扩大战争,同时他也断言德国对全世界政治负有责任,并认为俄国是主要威胁。
1916年《宗教社会学》一书的《印度教和佛教》几章出版;1917年出版该书的《古犹太教》的几章。1918年4月去维也纳大学进行暑期讲学,内容是介绍政治和宗教社会学,题目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的实证批判》。冬天,他在慕尼黑大学作了两次报告,题目是《学者的职业和使命》、《政治家的职业和使命》。
德国投降后,他是前往凡尔赛签署和约的德国代表团的一名专家。发表论文:《论社会和经济学中价值哲学的中立性的意义》。
1919年应聘去慕尼黑大学任教,接替布伦塔诺教授的工作。在1919至1920年间讲授的是普通经济学史。后成书,于1924年出版。韦伯支持共和国,但并不热情,参与慕尼黑的埃斯纳的革命专政。继续编写《经济和社会》一书。该书的最初几个章节于1919年秋付印,但全书未能完成。
在1890年代初期著作频繁的几年后,韦伯在1898年直至1902年底都没有再发表任何著作,最后终于在1903年秋季辞去了教授的职位。在摆脱了学校的束缚后,韦伯在那一年与他的同事松巴特创办了一本名为“社会学和社会福利档案”的社会学期刊,由韦伯担任副编辑。在1904年,韦伯开始于这本期刊发表一些他最重要的文章,尤其是一系列名为《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论文,这后来成为他毕生最知名的著作,并且也替他后来许多针对文化和宗教对经济体系的影响的研究奠定根基。这篇论文是唯一一篇他在世时便已出版成书的著作。也是在那年,韦伯前往美国旅游,并且参与了当时在圣路易斯所举行的社会和科学大会——那也是世界博览会相关的大会之一。尽管韦伯表现的越来越成功,他仍觉得自己无法再胜任固定的教学工作,因此继续维持着私人学者的身分。1907年韦伯获得一笔可观的遗产,也使他得以继续专心研究无须担忧经济问题。在1912年,韦伯试着组织一个左翼的政党以结合社会民主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最后并没有成功,主要是因为当时的自由主义者仍担忧社会民主主义的革命理念。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里,韦伯在海德堡的一间陆军医院担任了一段时间的院长。在1915年和1916年他出任一个政府的委员会,试图保持德国在战后于比利时和波兰的主权。韦伯个人对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及当时德国帝国扩张的看法则随着战局的每况愈下而改变。韦伯在1918年成为海德堡的劳工和士兵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在1918年韦伯成为德国休战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前往凡尔赛会议代表德国谈判,并且也参与了魏玛共和国宪法的起草委员会。当时韦伯支持在宪法中加入授权紧急戒严的第48号条款,这个条款后来由于被希特勒用于建立独裁统治而恶名昭彰。韦伯对于德国政治的影响,至今仍有争议。
韦伯在这时开始重掌教职,首先是在维也纳大学,接着是在1919年于慕尼黑大学。在慕尼黑大学,他建立了第一所德国大学的社会学学系,但最后从没有亲自担任社会学的教职。由于德国右派在1919年和1920年掀起的动荡,韦伯离开了政治界。当时许多慕尼黑大学的同僚和学生批评他在1918年和1919年的德国革命中的亲左派态度和演讲,一些右派的学生还在他住家前抗议。韦伯在1920年6月14日因肺炎死于慕尼黑。
马克斯·韦伯与卡尔·马克思和埃米尔·涂尔干被并列为现代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尽管他在当时主要被视为是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涂尔干(杜尔凯姆)遵循着孔德的方式,以社会学的实证主义研究。而韦伯以及他的同僚松巴特(也是德国社会学最知名的代表人物)采纳的则是反实证主义的路线,这些著作开始了反实证主义在社会科学界的革命,强调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在本质上的差异,因为他们认为人类的社会行为过于复杂(韦伯将其分类为传统行为、感情行为、目的理性行为、和附带行为),不可能用传统自然科学的方式加以研究。韦伯的早期著作通常与工业社会学有关,但他最知名的贡献是他后来在宗教社会学和政治社会学上的研究。
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开始了他的研究,文中他显示出某些禁欲的新教教派——尤其是加尔文教派,教义逐渐转变为争取理性的经济获利,以此表达他们受到上帝的祝福。韦伯主张,受到这种理性教义基础扶助的资本主义很快便会发展的越来越庞大,并且与原先的宗教产生矛盾,到最后宗教便会无可避免的被抛弃。韦伯在后来的作品里继续研究这样的现象,尤其是在他对官僚制和对于政治权威的分类上。在这些著作中他暗示了这种社会的理性化是无可避免的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许多韦伯的著作都是在他死后才被收集、修订、并出版,这些工作主要是由他的妻子施尼特格尔进行的。帕森斯等知名的社会学家都写下了许多对于韦伯著作的解释。
韦伯在宗教社会学上的研究开始于名为《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论文,并且继续在《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以及《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的社会学》、《古犹太教》里探索。他对于其他宗教的研究则由于他在1920年的突然去世而中断,使他无法继续在《古犹太教》之后的一系列研究—包括了计划中对于诗篇、塔木德犹太人、以及早期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研究。他所完成的那三个主要研究都关注于宗教对于经济活动的影响、社会阶层与宗教理想间的关系、以及西方文明的独特特征。
他的目标是为了找出东西方文化发展差距的主要原因。不过与当时许多遵循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想家不同的是,韦伯最初并没有打算衡量和评断东西方两者的优劣;他希望专注于研究并解释西方文化特殊之处。在他的研究分析里,韦伯指出加尔文主义(或者更广泛的—基督教)宗教理想的影响成为欧洲和美国的社会变革以及经济体系发展的主要原因,但他也指出这并非促成发展唯一的因素。其他重要的因素还包括了理性主义对于科学的追求、加上数学的科学统计、法律学、以及对于政府行政理性的系统化、和经济上的企业。最后,依据韦伯的看法,宗教社会学的研究只不过是探索一个阶段的变革,亦即那些让西方文明突出于其他文明之外的重要特征。
韦伯的论文《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是他最知名的著作。一些人认为这本书不是对新教的详细研究,而其实是韦伯后来的著作的介绍,尤其是他对于许多宗教思想和经济行为之间的互动的研究。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韦伯提出了一个知名的论点:那就是清教徒的思想影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一般宗教的传统往往排斥世俗的事务,尤其是经济成就上的追求,但为什么这种观念没有发生在新教里发生呢?韦伯在这篇论文里解释了这个悖论。
韦伯将“资本主义的精神”定义为一种拥护追求经济利益的理想。韦伯指出,若是只考虑到个人对于私利的追求时,这样的精神并非只限于西方文化,但是这样的个人—英雄般的企业家(韦伯如此称呼他们)—并不能自行建立一个新的经济秩序(资本主义)。韦伯发现这些个人必须拥有的共同倾向还包括了试图以最小的努力赚取最大的利润,而隐藏在这个倾向背后的观念,便是认为工作是一种罪恶、也是一种应该避免的负担,尤其是当工作超过正常的份量时。“为了达成这样的生活方式而自然吸纳了资本主义的特质,能够以此支配他人”韦伯如此写道:“这种精神必定是来自某种地方,不会是来自单独的个人,而是来自整个团体的生活方式”。
在定义了资本主义的精神后,韦伯主张有很多原因使我们应该从宗教改革运动的宗教思想里寻找这种精神的根源。许多观察家如孟德斯鸠和济慈都记载下新教和商业精神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韦伯指出某些形式的新教的教义—尤其是加尔文教派—支持理性的追求经济利益以及世俗的活动,将这些行为赋予了正面的精神以及道德的涵义。这并非是那些宗教思想的最初目标,反而像是其副产品—这些教义和指示所根基的内在逻辑,都直接或非直接的鼓励了对于经济利益的忘我追求和理性计划。一个常见的例子便是新教对于制鞋匠的描绘:一个缩著身子专注于制鞋、将整个人努力贡献给上帝的人。
韦伯称他放弃了对于新教的进一步研究,因为他的同僚特勒尔奇,一名专业的神学家已经展开了另一本书的专门研究。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这篇论文已经提供了一个相当广泛的观察点,使他能够在接下来的研究里继续比较其他的宗教和社会。现代所称的“工作伦理”这一词便是源自韦伯所讨论到的“新教徒伦理”。不过这一词不只用于新教徒的伦理,也能套用至日本人、犹太人和其他非基督徒身上了。
《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是韦伯在宗教社会学上的第二本主要著作。韦伯专注于探索中国社会里那些和西欧不同的地方——尤其是与清教徒的对照,他并且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资本主义没有在中国发展呢?韦伯专注于早期的中国历史,尤其是诸子百家和战国,在这个时期主要的中国思想学派(儒教与道教)开始突显而出。
到了公元前200年,中国的国家体制已经从一个松散的封建制度国家的联邦发展为一个统一的、以世袭制度相传的帝国。如同在欧洲一样,中国的城市成为了要塞或是领导者的居住地,并且也成为了贸易和工匠的聚集中心。然而,与欧洲不同的是,他们从来没有取得政治上的自治权,其市民也没有特别的政治权利或特权。这主要是因为亲戚关系的紧密连结造成的,而这种连结则是出于宗教信仰里的祖传观念。另外,工匠的同业公会彼此竞争以向皇帝争宠,而从来没有试着联合起来争取更多政治权利。也因此,中国城市的居民从来没有组成一个如同欧洲城市一般的独特社会阶级。
较早的国家统一以及中央官僚制度的建立,则意味着中国社会权力斗争的焦点从土地的分配转移至官职的分配,官僚的贪污小费和税收成为了他们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国家有50%的税入都流入了他们的口袋。帝国的政府则依赖于这些官僚的服务,而非如同欧洲一般依赖于骑士的军事服务。
韦伯指出儒教对于许多民间教派的信仰展现相当宽容的态度,而从没有试着将他们统一为单独的宗教教义。与一般形而上学的宗教教义不同的是,儒教教导人们要顺着这个世界调整和修正。“高等”的人们(知识分子)应该避免追求财富(虽然没有贬低财富本身),也因此,中国变成了一个担任公务员比商人拥有更高社会地位和更高利益的国家。
中国文明并没有宗教的先知或是权力极大的僧侣阶级。皇帝自身便是国教地位最高的僧侣以及至上的统治者,但民间的各种信仰也会被容忍(只不过其僧侣的政治发展空间会被缩减)。这种情况与中世纪的欧洲产生强烈对比,在欧洲教会压制了现世的统治者,而且统治者和人民所抱持的信仰都是一样的。
依据儒教的学说,对于伟大神祇的敬仰只是政府的事务,而对于祖先的敬仰则是所有人都必须遵从的,除此之外许许多多民间的信仰都被容忍。儒教也容忍巫术和神秘主义——只要他们能够作为帮助控制群众的有用工具;但若是他们威胁到既有的秩序,儒教便会谴责其为异端并毫不犹豫的加以镇压(如同对于佛教的压迫)。在这里儒教指的是作为一种国教,而道教则是民间的信仰。
韦伯主张,虽然有一些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有利的因素存在(长期的和平、运河的改善、人口增长、取得土地的自由、迁徙至出生地以外的自由、以及选择执业的自由),然而这些有利因素都无法抵销其他因素的负面影响(大多数来自宗教):
技术的改革在宗教的基础上被反对,因为那可能会扰乱对于祖先的崇敬、进而招致坏运气,而调整自身适应这个世界的现状则被视为是更好的选择。
对于土地的卖出经常被禁止、或者被限制的相当困难。
扩张的亲戚关系(根基于对家庭关系和祖先崇敬的宗教信仰上)保护家庭成员免受经济的困境,也因此阻挠了借债、工作纪律、以及工作过程的理性化。
那些亲戚关系也妨碍了城市特殊阶级的发展,并且阻挠了朝向完善法律制度、法规、和律师阶级崛起的发展。
依据韦伯的说法,儒教和新教代表了两种广泛但彼此排斥的理性化,两者都试着依据某种终极的宗教信仰设计人类生活。两者都鼓励节制和自我控制、也都能与财富的累积相并存。然而,儒教的目标是取得并保存“一种文化的地位”并且以之作为手段来适应这个世界,强调教育、自我完善、礼貌、以及家庭伦理。相反的新教则以那些手段来创造一个“上帝的工具”,创造一个能够服侍上帝和造世主的人。这样强烈的信仰和热情的行动则被儒教的美学价值观念所排斥。因此,韦伯主张这种在精神上的差异便是导致资本主义在西方文明发展繁荣、却迟迟没有在中国出现的原因。
《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的社会学》是韦伯在宗教社会学上的第三本主要著作。在这本书中他检验了印度社会的架构,对照了正统的印度教教义与非正统的佛教教义,以及其他民间信仰的影响,最后并研究这些宗教思想对于印度社会在现世上的道德观的影响。
印度的社会体制是由种姓制度的概念所形塑,直接连结了宗教思想与社会上的阶级分隔的关系。韦伯描述这种种姓制度是由婆罗门(僧侣)、刹帝利(战士)、吠舍(商人)、首陀罗(劳工)所组成。接着他指出种姓制度在印度的散布是因为历史上的征服侵略所造成,某些部落遭到了边缘化、种族制度也因此越来越根深蒂固。
韦伯特别专注于对婆罗门阶级的研究,并分析他们为何能够占据印度社会的最高阶级位置长达数个世纪。在研究了佛法概念的影响后,韦伯总结认为印度社会的道德观多元倾向,与儒教和基督教普世而统一的道德观不相同。如同中国一样,他注意到种姓制度也妨碍了印度都市独特阶级的发展。
紧接着,韦伯分析了印度的宗教思想,包括了禁欲主义和印度的世界观、婆罗门的正统教义、佛教在印度的崛起和衰退、以及古鲁(印度教祭司)的发展。韦伯提出的问题是:这些宗教思想对于印度社会日常的世俗活动有没有任何影响呢?如果有的话,它又对经济活动产生了什么影响?韦伯注意到印度教里所强调的永恒不变的世界秩序,是由永不停止的轮回概念和对现世世界的敌意所构成,他发现这种由宗教支持的传统种姓制度最后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换句话说,种姓制度的“精神”对于当地的资本主义发展起了极大的阻挠作用。
在研究的总结里,韦伯将他对于印度社会学和宗教的研究与之前对中国的研究综合起来。他注意到这些宗教都将人类生命的意义解释为超脱世俗的或是神秘性的经验,这些社会的知识分子通常倾向于厌恶政治,而社会架构往往被区分为受过教育与否的两种阶级,那些受过教育的知识份子作为先知或智者的榜样,而未受教育的大众则停留在日常生活的庸俗里并且相信迷信的民间巫术。在亚洲社会,如同基督教弥赛亚一般、能够不分受过教育与否皆给予救赎和指引的救世主并不存在。韦伯主张,正是因为弥赛亚救世主起源于近东国家,使得他们与亚洲大陆的主要宗教产生差异,西方国家也因此免于陷入中国和印度的道路。韦伯在他下一本著作《古犹太教》进一步证实了这个论点。
《古犹太教》是韦伯对于宗教社会学的第四本著作,韦伯试着解释“各种情况的结合”导致了早期东方和西方文明的差距。尤其是将西方基督教的世俗禁欲主义与印度发展出的神秘冥思信仰相对照时,这种差异显得特别明显。韦伯注意到一些基督教的观点带有征服和改变世界的理想,而不加以逃避之。这种基督教的基本特征(当与远东的宗教相对照时)则是源于古代犹太人的先知。当韦伯述及他研究古犹太教的原因时,他写道“任何在现代欧洲文明传统下成长的人都会自然的以一连串的假设来解决遇到的历史问题,这对他而言是不可避免而且也相当合理的。这些问题将可以找出在各种情况的结合下,西方文化的独特之处、以及其普遍的独特文化涵义。”
“对于犹太人而言,世界的社会秩序已经发展至与当初先知对于未来的诺言相反的情况了,但他们仍认为未来这种情况会被改变、犹太人也会再次崛起。在犹太人看来来,世界既不是永恒的也非一成不变的,而是被创造出来的。世界表现出的架构就如同一个人行为的结果,除了所有犹太人之外、加上上帝对他们的反应而形塑而成的。也因此世界本身是一个历史的产物,是被设计用以实现上帝指定的秩序的。除此之外它是存在于一个具有高度理性的宗教伦理的社会上;它不受神秘巫术以及其他所有非理性寻求救赎的行为的影响;它与那些亚洲宗教提出的救赎途径完全处于不同的世界。更广泛的说这种道德观在今天依然是中东和欧洲的基本道德观。犹太人在世界历史上的重要性便是出自这个原因。也因此,在思考到犹太人当初发展的历史时,我们便来到了西方和中东整个文化发展的分水岭。”
韦伯分析了中东贝都因人、城邦、牧人和农夫、和他们之间的互动和冲突,以及以色列联合王国的兴起和衰落。联合王国的时期就仿佛历史中的一个插曲,将出埃及记以来的联邦时期与以色列人在迦南的殖民时期一分为二。这种时期的区分和宗教的历史有极大关系,由于犹太教的基本教义是在以色列联邦时期形成的,它们在联合王朝衰败后成为了先知概念的基础,并在后来对西方文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韦伯讨论了早期以色列的联邦架构、以色列人与耶和华的独特关系、外国宗教的影响、宗教狂热的形式、以及犹太教祭司们对抗宗教狂热和偶像崇拜的斗争。他接着描述了王国的分裂、圣经的先知们在社会方面的态度、蛊惑人心的政客、宗教迷信和政治,以及先知们的道德观。韦伯注意到犹太教不只是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始祖,同时也是现代西方世界崛起的关键因素,因为它影响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文化。社会学家本迪克斯概述《古犹太教》一书道:“在上帝的凝视下,努力免于巫术和神秘迷信、献身于法律的研究、谨慎选择作出正确的事情,以此期盼未来能够更好,先知们设立了这样一个将人的日常生活置于服从上帝指示的道德法则下的宗教。透过这样的教义,古犹太教促成了道德理性主义的西方文明的诞生。”
在政治和政府的社会学上,韦伯最重要的贡献之一便是一篇名为《政治作为一种职业》的论文。在这篇论文里韦伯提出了对国家的定义:亦即国家是一个“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地位”的实体,这个定义成为西方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在这篇论文里韦伯主张,政治应该被视为是任何会影响到控制暴力的权力分配的活动。政治也因此是纯粹来自于权力。也因此一个政治家不能被视为是一个“真正道德的基督徒”,也不可能如同山上宝训里所述的会将脸颊转过来让人掴耳光。遵从那样的道德的人应该被归属于圣人,只有圣人才会这样做。而现实的政治界是没有允许圣人参与的空间的,一个政治家应该采纳的伦理是道德与政治目标的权衡、以及负责任的伦理,并且必须对他的职业拥有强烈的热情、同时还必须学会将自己的情绪好恶与实际目标区隔开来。
韦伯并且提出了三种正式的政治支配和权威的形式:魅力型权威(家族和宗教)、传统型权威(宗主、父权、封建制度)、以及法理型权威(现代的法律和国家、官僚)。韦伯主张历史上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关系多少包含了这样的成分。他认为魅力型权威的不稳定性必然导致其被迫转变为“常规的”权威形式,也就是传统或者官僚型支配。同样的,他也注意到在纯粹的传统型支配里,对于支配者的抵抗到达一定程度时便会产生“传统的革命”。因此韦伯也暗示了社会会逐渐朝向一个理性合法的权威架构发展,并且利用官僚的架构制度。尽管韦伯庞杂的著作中暗示这种社会的理性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他自己十分小心避免进化论与目的论的逻辑。然而由于韦伯最早的英译来自结构功能派的塔尔科特·帕森斯,使得他的理论时常被视为社会进化论的一部分。
韦伯在社会的官僚化上的批判研究也相当为人所知,研究一个正式的社会体制如何以理性的方式套用某种形式的官僚制度。事实上也是因为韦伯展开了对于官僚制度的研究,使得官僚这一词成为常用的社会科学术语。许多现代公共行政学的研究都可以追溯回韦伯。当社会学研究述及一个传统的、有着阶级架构的大陆型文官体制时,也经常将之称为“韦伯文官体制”。不过这只是韦伯在他的《经济和社会》(1922)里所提及的其中一种公共行政和政府统治形式,而且韦伯个人并不欣赏这种制度—他只是认为那特别成功和有效罢了。在这本书里,韦伯勾画出了社会学知名的“理性化”概念,亦即从一个价值为取向和行动的体制(传统型权威和魅力型权威)转变为一个以目的为取向和行动的体制(法律型权威)。而依据韦伯的说法,不断理性化的结果将会是一个“冰冷的北极夜晚”—人类生活的理性化造成个人陷入了一个以权力统治和理性为根基“铁笼子”里。韦伯的官僚研究也使他正确预估了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的结局,由于自由市场和其机制遭到废止,国家不但没有消失(卡尔·马克思预言共产主义社会将会达成这个目标)、反而开始了规模惊人的过度官僚化(举例而言,短缺经济的爆发便是证据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韦伯在三种正当支配之外,曾经提出意大利的城市共和政治是一种非正当的支配,可见他的支配类型学仍有模糊之处。他对民主政治魅力型领袖与官僚铁笼之间互动的悲观,也对后世的民主理论,特别是熊彼得的精英政治学说,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韦伯对魏玛民主的看法似乎预见了纳粹的兴起。
虽然马克斯·韦伯在今天最为人所知的是他身为现代社会学的创始人和奠基学者之一,但他也在其他许多领域有不少成就,最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学。韦伯在世时这样精确的学科分类相当少见,而韦伯也自视为主要是一个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仅是第二领域罢了。
从经济学家的观点来看,马克斯·韦伯代表的是德国的经济历史学派“最年轻”的一代。他对于经济学最重要的贡献是他的知名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本书经典的对照了宗教在经济发展上产生的影响。韦伯的研究领域也与他的同僚维尔纳·松巴特相同,松巴特则将资本主义的崛起归功于犹太教的影响。韦伯对于经济学的其他主要贡献(整体上也是对于社会科学的贡献)还包括了他在方法学上的研究:他对于解释社会学(此词来自德语,意为理解)的理论和反实证主义(又称为人文主义社会学))。
解释社会学的原则是社会学主要的研究范例之一,支持者和批评者都相当多。这种研究方式主张社会学、经济学、和历史学等社会科学的研究永远不能彻底的归纳和记载,因为研究者必须一直有着概念上的认知才能加以探索之,韦伯将这种条件称为“理想形式”。这种理想可以这样子归纳:一个理想的形式是由许多现象提供的某些特征和成分所组成,但它却不会与任何特定的现象有着完全一样的特征。韦伯的理想形式成为他对社会科学最重要的贡献之一。
韦伯承认这种“理想形式”是一种抽象的产物,但他主张任何想要了解特定社会现象的人都必须有这种理想形式,因为与物理的现象不同的是,社会科学还牵涉到复杂万分的人类行为,而这只有可能以理想形式的方法来加以解释。理想形式的概念,加上他的反实证主义的立论,可以被视为是他对“理性的经济人”的方法论假设的辩护。
韦伯并且公式化了社会阶层的三大要件理论,主张社会阶级、社会地位、和团体(或政党)在概念上是不同的要件。
社会阶级是以在经济上与市场的互动所决定的(物主、承租人、员工等等)。
社会地位是以非经济的成分如荣誉、声望和宗教构成。
政党则指一个人与政治界的联系。
而这三种要件都会影响到韦伯称为“生涯机会”的结果。
韦伯对经济学还有其他一些贡献:包括了经过认真研究的罗马农业历史,和他在《经济和社会》一书里述及的唯心主义及唯物主义两者对于资本主义历史的影响,韦伯也在书中呈现了对于马克思主义的一些批评。这些方法之后都间接影响了日本学者如大冢久雄与丸山真男的研究路线。最后,他在《经济与历史》中的仔细研究则可以被视为是经济历史学派最杰出的作品之一。
马克斯·韦伯关于基督新教伦理决定经济发展的观点和欧洲的发展本身相矛盾。意大利北部地方、巴伐利亚、莱茵河地区、西班牙和法国等地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经常被看作资本主义发展单一因素决定论的反例,包括地理的、政治的或者其它单一因素的决定论,也包括新教伦理理论。一般认为历史上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推动力在于财产权的加强、交易成本的降低、封建主义的衰落和瓦解等。
在现当代,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新加坡、日本等地在经济上取得了繁荣,而这些地区是具有儒家价值观的社会。东亚地区的成功,也和基督教没有关系。因此,表面看来马克斯·韦伯关于基督新教伦理和经济发展的理论似乎与事实相悖。但是,马克斯·韦伯在他的研究中仅仅试图揭示新教伦理在资本主义精神形成初期的所扮演的‘火车扳道工’角色,此后的资本主义风尚在时空的推移中获得了新的非宗教性能量和执着物欲的理由,人类历史也就此走上了新的轨道。马克斯·韦伯曾忧心忡忡地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结尾处将这种成熟资本主义的内在逻辑和自身演化称为‘人类的铁笼’。
当代来自解构主义或无政府主义等对基督新教理论的批判则认为为增加世俗财富的工作是神圣的或高贵的追求的假设本身并不成立。一些作家如梭罗和约翰逊等人为新潮人群、懒散者、批判基督新教等理论提供了基础。
学术界对其在社会学界、管理学界、历史学界、文化研究等领域的贡献评价很高。
美国社会学家科瑟对韦伯的学术渊源和成就赞誉说:“韦伯的头脑容量大得惊人,影响他思想的因素多种多样。他不是哲学家,但在大学读书时就熟悉大多数古典哲学体系。他不是神学家,但他的著作表明他广泛阅读过神学书籍。作为经济史学家,他几乎读遍了这个领域以及经济理论的一切著作。他具有第一流的法律头脑,对法律的历史和原理了如指掌。他对古代史、近代史以及东方社会的历史具有百科全书式的知识。当然,他专心研读过当时所有重要的社会学论著,就连那时还鲜为人知的弗洛伊德的著作也为他所熟悉。韦伯是最后一批博学者中的一个”。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用一句话赞扬韦伯:“历来登上学术舞台的角色中最有影响的一个。”英国传记作家麦克雷说:“我相信,韦伯对我们来说的确就是一座迷宫。”英国社会学家、哲学家帕金的评价:“韦伯就像几乎和他同时代的迪尔凯姆一样,在任何一套论及重要社会学家的丛书中,都应占有一席之地。不论在哪里讲授社会学,他的名字总是跟迪尔凯姆和马克思结合在一起,被奉为社会学的三位现世神明”。美国社会学家罗思认为,“韦伯是惟一能同卡尔·马克思相提并论的思想家”。美国学者本迪克斯认为,韦伯有一种特殊的能力,即把判断与比较历史的方法对其确定性进行核对的能力。德国著名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认为,马克斯·韦伯是一个集政治家、科学家、哲学家于一身的人物。“尽管由于命运和环境的作弄,他没有在政治方面享有显赫的地位,但却毫不减损他杰出政治家的本色,他的伟大就像一个没有手的拉斐尔,没有功绩但却有无限的潜力。”德国著名的韦伯研究学者莫姆森强调了韦伯对官僚组织之外的民选领袖的认识,指出:韦伯“将伟大政治领袖的产生作为议会民主的最重要的功能,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其合法性的最重要的源泉。”英国学者比瑟姆则突出韦伯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特色,指出:韦伯在政治上的民族(国家)主义价值立场,正是以对民族文化价值的优越性的坚定信念为核心的。哈佛大学的历史学教授休斯曾经指出,韦伯的脑袋是一个能够容纳多种矛盾思想的神经系统。总的看来,韦伯既是一个激进的民族主义者,又是一个学术上的民主主义者;既是一个不受传统宗教观念束缚的自由学者,又是一个对宗教传统抱有浓厚兴趣的社会学家;既是一个批判社会主义的理论家,又是一个十分敬重马克思及其学说的思想家。英国学者麦克雷认为:“从某个观点来说,韦伯是个历史主义者,韦伯开始的着眼点是把社会学视为史学,对他而言,所有人类的实相都可以在时间的向度里及史家的方法论中被理解”。当代西方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法兰克福学派的哈贝马斯指出:“在韦伯的合理化理论中,法律发展既具有突出的地位,也具有双重意义的地位。法律合理化的双重意义在于,法律合理化同时表现为目的合理经济行动和行政管理行动的机制化,以及目的合理行动的下属体系可以——或者似乎可以摆脱它们道德实践的基础。”马克斯·韦伯是现代一位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的思想家,社会学创立以来最伟大的社会学家之一,公认的社会学三大“奠基人”之一,(早期流行的另一说为马克斯·韦伯、迪尔凯姆、齐美尔),其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他的成就开创了比较社会学、理解社会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指出了理性对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潜移默化的影响,系统的阐释了东西方宗教伦理差异对于社会现代性以及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影响,他和迪尔凯姆被认为是宗教社会学最早的开创者,也是宏观社会学的集大成者。其学术成就之宏大精深,影响之深远,在社会学界乃至整个世界社会科学理论体系上都是空前绝后的,他的思想体现了一个博大的智慧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