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涉及到刑事案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特将法律规定的时间找出,以加深印象: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3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八十二条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综上,律师申请证人出庭或者提交证据,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向法庭提交相应申请。
ps:我跟所里律师说,这个时间是没有罚则的,所里律师说,是没有罚则,可是你不按规矩来,让法官感到仓促,就算你最终让证人出庭或者出示了证据,但是你会受到法庭的鄙视。我只是笑,这大概就是做律师的快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