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财税库银联网,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缴款:
1.三方协议网上缴款。通过网上审核或到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三方协议用人单位,既可根据核定金额在网上实时划款,也可选择到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A4纸打印)后到银行缴款。
《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式样
2.银行端查询缴款。通过网上审核或到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核定金额在网上自行打印或到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到银行缴款。
3.《一般缴款书(收据)》缴款。开户银行不是财税库银联网银行的用人单位,由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后到银行缴款。
《一般缴款书(收据)》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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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网上报税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行政规费代征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提示程序操作,既可根据核定金额在网上实时缴款,也可用A4纸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开户银行缴款(前提条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通过审核)。
三方协议户网上缴款操作
1. 选择“证书方式”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点击“行政规费代征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模块。
2.点击“打印行政规费缴款凭证”即可进入缴款凭证打印界面。
3.进入缴款凭证打印界面时系统会自动进行规费缴款信息查询,并显示查询结果到操作界面,也可以手动选择“行政规费类别”,点击“查询”按钮进行重新查询。
如果未进行审核,显示提示信息:
4.点击申报信息右侧“划款”按钮,进行划款操作,系统进行划款提示:
5.点击“是(Y)”按钮进行实时划款操作,系统提示划款结果:
6.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扣款操作,系统将自动刷新缴款书状态:如果缴款成功,则缴款书状态为“已缴款”;如果缴款失败,则缴款书状态为“未缴款”,可以再次点击“划款”按钮进行缴款;如果缴款失败,则缴款书状态为“缴款中”,“划款”按钮变灰,不能再次划款。
如果缴款书状态为“已过限缴日期”,则不能进行实时划款操作,点击“划款”按钮,系统提示“已过限缴日期,请到原审核机构办理延期缴款手续”,用人单位需要到原审核机构办理延期缴纳手续后才能进行划款操作。
非三方协议户银行端查询缴款操作
1.登录进入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点击“行政规费代征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入行政规费代征系统。
2.点击“打印行政规费缴款凭证”进入缴款凭证打印界面。
3.进入缴款凭证打印界面时系统会自动进行规费缴款信息查询,并显示查询结果到操作界面,也可以手动选择“行政规费类别”,点击“查询”按钮进行重新查询。
4.双击缴款书信息条目或者选中条目后点击页面下端的“打印预览”按钮,进入预览界面。
预览界面可以对缴款银行信息及付款人信息进行变更,可以在“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下拉列表中选择缴款银行,也可以手工对银行信息和付款人信息进行编辑处理,修改完毕,点击“打印”按钮完成打印操作(注:请使用A4纸进行打印)。如果缴款书处于“已缴款”、“已过限缴日期”状态,则不能打印,系统会给予提示:
如果选择非联网银行,则不能进行打印,系统给予响应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