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的历史
信用评级最早起源于美国。1890年,约翰·穆迪创办了穆迪公司Moody's,首先对铁路债券进行信用评估。第一次世界经济危机中大批公司破产,不能偿还债务,人们开始认识到信用评级的重要性,一些信用评级机构以及信用评级业务开始得到蓬勃发展。标准统计公司、惠誉公司分别于1921年和1924年开始评级。1941年,普尔出版公司和标准统计公司合并组建标准普尔公司。随着近一个世纪以来金融学界对信用风险管理研究的深化,信用评级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现代金融理论中逐渐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美国的信用评级是利用数学模型对企业过去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市场环境、经营者素质等各种因素进行评价,因此,美国的评级不仅包括财务分析的客性指标,而且重视对行业动态、产业分析等非定量因素的主观评价。英国的信用评级则与美国很不相同,是典型的客观评级,评级主要以客观因素为主,排除主观因素。对企业的信用评级主要考虑三个客观因素:企业规模、资本化比率、利息负担率:换言之,在英国的评级中,只要能够得到有关评级数据库资料,便可以机械地进行评级,评级结果并不会随着评级主体的改变而改变。
曾获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金融学家罗伯特·莫顿Merton教授指出资金的时间价值、资产定价和风险管理是现代金融理论的三大支柱。商业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评级正是随着19世纪70年代国际商业银行为了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管理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对信用评级研究较为深入且有成效的是美国穆迪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在标准普尔公司出版的《评级实务——评级结果稳定及转移》报告中指出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应将产业分析、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相结合,强调评级指标应不断检验,可行的方法是建立评级结果检验系统,如加强对违约概率的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