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管理人员培训 矿灯管理工试题

充灯工培训教案

一、基本知识

矿灯,矿井里用的特制的照明用具的统称 ,目前是维系下井作业工人生命的主要照明设备。矿工头戴式照明灯,由灯头、电缆和蓄电池构成。当灯泡(主光源)被击碎时能立即断电。

矿灯的照明部分由灯头壳和安装在灯头壳内的反射器、灯泡、 灯面玻璃、 灯头圈等零部件组成。

矿灯的额定电压应不大于6V,额定电流应不大于1.5A,额定功率应不大于6W。

过去煤矿井下使用的老式矿灯较为笨重,单光源难以实现照明保障,防爆性能差,对井下安全易造成危害。在2005年之前的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统计分析中,矿灯失爆在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中所占比例最大。因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新的矿灯标准要求矿灯至少有两个光源,采用锂电池和阻燃电缆,外壳具有防静电性能,且对抗冲击、抗跌落、蓄电池防护性能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国有煤矿必须全部换用新型矿灯,自2006年4月1日起,所有煤矿必须全部换用新型矿灯。

作为一名矿灯管理员,首先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其次,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

二、性能参数

目前,我国煤矿使用的矿灯基本上以锂电矿灯为主,这种矿灯为携带型,由灯头、电缆和蓄电池( 包括铿离子蓄电池、 安全保护装置和蓄电池槽等) 构成,灯头内至少设有 2 个光源,灯头可固定在矿用安全帽上。适用于石化、电力、矿井、消防、冶金等易燃易爆场所作为移动照明。

下面我就以一种常用的锂电矿灯及其配套设备为例,简单介绍一下矿灯及其配套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

1、矿灯:KL5LM(B)型;
(K-矿灯、L-锂电池、5-额定容量5 Ah、L-LED冷光源、M—免维护、B—修改序号)
额定电压3.7 V;
额定容量5 Ah;
主光源>15 h;
辅助光源>100 h;
LED主光源平均电流≤0.30 A;
电源充电次数≥1000次;
光源使用时间25000小时;
全灯重量≤700 g。
2、充电架:KTSB-102型;
(K-矿灯、T-充电架、S-酸性、B-半自动、102-最大可充电矿灯数);
交流输入电压380V;
直流输出电压5.5±0.5V;
直流输出电流150A;
额定输出功率750W;
最大充电能力102盏;
重量230㎏;
稳压精度±0.03V;
充电架为双面三层,每面每层可放矿灯17盏;
矿灯数量不足102盏也可进行充电;
在恒压充电时,不会使矿灯过充电。

锂电矿灯的性能特点:

  (1)灯具内底部安装强磁,可吸附在铁架或铁柜上,为作业带来方便。

  (2)采用进口高亮度固态LED光源,光效高,寿命长,环保节能。

  (3)弱光、强光、信号闪烁,三种功能可任意切换。

  (4)外型轻小、携带除手提外,还可腰挎、帽配;

  (5)采用优化结构设计,有良好的防水性能。

  (6)充电、放电采用芯片智能控制,多重保护,安全高效。

3、通常,矿灯管理员在发放矿灯的同时,还负责给工人发放一种非常重要的入井安全设备——自救器。随着技术的发展,矿用自救器种类很多,目前,最常见的一种自救器就是压缩氧自救器。下面就以压缩氧自救器为例,简单介绍一下自救器的基本知识:

压缩氧自救器又叫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是以高压压缩氧气作为氧气源的可重复使用的自救逃生器材,主要在煤矿或普通大气压的作业环境中发生有毒有害气体突出及缺氧窒息性灾害时使用。人体呼吸系统内部与外界隔绝,供遇险人员快速自救逃生时使用。具有重量轻、体积小、呼吸舒适和携带方便等特点。根据防护时间有15、30、45min几种规格。

额定防护时间 15-45min

  氧气瓶工作压力 20Mpa

  定量供氧量 ≥1.2L/min

工作原理:

  ●定量供氧:逆时针转动开关手轮,高压氧气从氧气瓶流到减压器内,减压后自动输出1.2L/min的氧气进入气囊。

  ●手动补气供氧:用手指按补气压板,氧气以60L/min进入气囊,手指离开补气压板,供氧停止。

  ●自动补气供氧:当呼吸系统为负压时,补气压板向内收缩,压迫补气杆打开供氧机构,氧气以60L/min进入气囊,当气囊迅速鼓起,补气压板离开补气杆,补气停止。

  吸气时氧气从气囊、呼吸阀、口具进入人体。呼气时气体经过呼吸阀、呼气软管进入清净罐,人体呼出的CO2被清净罐内装的吸收剂吸收,余下的氧气进入气囊与减压器输出的氧气混合。如此反复完成人的呼吸循环。

三、矿灯充电的操作准备

1、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充电架的充电方法为恒压并联充电法。
4、二对号为矿灯与灯牌对号,充电架与矿灯对号。
5、矿灯完好标准规定,矿灯的灯线长度不得少于1m。
6、矿灯初充电应按制造厂技术要求进行。
7、对矿灯进行充电时,应拿起灯头将充电孔插入充电座上,沿顺时针旋转180°。
8、当充电指示器有指示,表示充电开始。
9、在充电时,经常注意电压表的变化,随时调整调压器,使电压保持在5.5±0.5V范围内。
10、KL5LM(B)电池,充电时间为9±1小时。
11、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12、正常充电电流不准超过1A。
13、当充电完成,充电指示器指针归零,表示控制电路已经切断充电过程,此时应将灯头逆时针旋转180°退出充电状态。
14、KTSB—102型充电架型号中的数字部分表示最大充电能力(即最大可充电矿灯数)。
15、对手动调压的充电架,应每1小时调整一次电压。
16、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
17、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18、在每次换班两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19、当充电架损坏不能立即修复,必须将矿灯移至备用充电架。
20、充电架的检修、校验和故障处理,应有专职电工进行。
21、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22、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23、电流的测量可由电流表串联接在待测电路中。
24、电流强度是单位时间内通过导体横截面的电荷量。
25、电源处于无电流流通的状态称为开路。
26、放电全部电能与充电全部电能的百分比,叫电能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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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过电流会使设备老化、绝缘降低、减短设备的使用寿命。
28、电流通过人体时间越长,电击伤害程度越严重。
29、电气测量用直流电流表,电压表精度等级规定为1.5级。
30、万用表的转换开关是实现各种测量种类及量程的开关。
31、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的试验周期是六个月一次。
32、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33、电气工具应有绝缘保护操作手柄。
34、矿灯灯头内的保险断电装置是为防止井下瓦斯爆炸用的。
35、初充电过程中不准随便停电。
36、电气安全指的是人身、设备安全。
37、矿灯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器。
38、电击是指电流流过人体内部,造成人身体内部器官损伤和破坏,甚至导致人死亡。
39、电伤是指强电流瞬间通过人体的某一局部或电弧对人体表面造成的烧伤、灼伤。

四、常见故障

1、矿灯充电中,电压表不指示或指示灯不亮,可能是直流侧快速熔断器熔丝熔断。
2、KTSB—102型充电架上,红、绿灯都不亮时,说明电源有故障。
3、KTSB—102型充电架上,直流回路有无电压输出,可从信号灯HXD显示出来;输出直流电压的大小,可由直流电压表显示。
4、当充电电压低,充电不足会造成红灯。
5、当矿灯照明放电电压降至2.75V时,会自动闪烁告警,这是过放电原因造成的,此时应尽快充电。

五、注意事项

1、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3)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º,切断充电回路。 

(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º。 

(5)充电前应仔细检查透气盖是否堵塞,保持排气畅通,发灯前检查紧固件,不许松动。

(6)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7)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2、安全注意事项:

(1)通过人体的极限安全电流为30mA·s。
(2)可能导致人身死亡的致命电流为50 mA·s。
(3)引起人身感觉的最小电流称为感知电流。
(4)人体电阻一般在1000Ω~2000Ω之间。
(5)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灭火。
(6)灯房和库房内严禁烟火,并应备有灭火器材。
(7)严禁用力摔打和撞击电池盒,严禁焚烧。
(8)矿灯使用人员发现矿灯有缺陷时,应及时报告灯房值班人员进行修理,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9)对于亮度不够、电线破埙、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的矿灯,严禁发放。
(10)灯面罩上的灰尘污垢,可用清水清洗或用布擦洗,不要使用尖锐的硬物清理或用腐蚀性溶液擦洗,以免划伤和损坏灯面罩。
(11)人工呼吸应在安全地点进行,但要尽量就地进行。
(12)触电者在送医院抢救途中,人工呼吸也不要停止。
(13)口对口呼吸法每分钟吹12次。
(14)防止触电的方法之一,是装设接地装置。
(15)矿灯储存要求,充电后应放置在5~40℃的干燥、清洁、通风的环境中。
(16)矿灯使用报废后,不得随意丢弃,应将电池放电至0V,收集后交供应部门。

六、制度:

1、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1)为了加强矿灯的收发管理,矿灯的领用必须实行定人、定灯、定收灯窗制度,矿灯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矿灯钥匙丢失,须立即向灯房挂失,并交钱更换矿灯锁。 

 (2)本矿灯房管理方式采用:“矿灯上锁制”由矿灯使用人员下井时,自行到充电房开锁领取,钥匙自行保管,灯房留一把,以便于维护。出井时自己将灯在窗口交还。 

(3)领取矿灯时必须依次排队领取矿灯,矿灯使用必须实行“三固定”“二对号”若本号矿灯有故障且不能立即修复使用时,只能领取机动灯,救护队的矿灯非救护队员不得发放领取。 

 (4)凡下井员工实行一人一灯制,对临时用灯或外来人员采用由矿调度室开条向充电房暂借矿灯使用的办法。 

 (5)每个下井员工取灯时,应对亮度和外观进行检查,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充电工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不完好的矿灯出机房下井。 

 (7)矿灯在上架充电前,充电工要进行检查,符合上架充电条件后再上充电架,上架时应注意电流表指示,等表稳定后方可离开,如表针指示不正常应及时通知矿灯房值班人员。 

 (8)严禁将矿灯带回家去作与工作无关的照明,违章罚款。 

  (9)严格执行矿灯考勤,并累计出勤数,不得漏考,否则罚款,领取的矿灯出井后必须立即交还灯房,,使用时间超过16小时(特殊情况出外)未交回而造成矿灯过放电损失时,根据矿灯现行使用价值进行赔偿。

  (10) 收回的矿灯要认真清洗检查,不得缺件和损坏,并且做好红灯登记。 

  (11)下井人员严禁私自拆卸矿灯,如发现有私自拆卸矿灯者,一律按失爆论处。

2、矿灯日常管理制度

(1)矿灯发放及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填好各项记录。

(2)凭灯牌发灯,对号入座,发出的矿灯必须完好,使用时间不应低于11小时。

(3)矿灯放电后一定要及时充电,充电时间不得小于12小时。

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在井下拆开矿灯。

(4)任何人不准损坏矿灯,不准对矿灯私自维修,发现矿灯有问题时应交回矿灯房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5)当班矿灯必须当班交回,不准作为它用。

(6)当矿灯收回时,应认真检查其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扣发灯牌,停发矿灯。

(7)每人1盏矿灯,必须持本人灯牌领取,严禁互相混用和借给他人使用。

(8)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矿灯损坏或报废,视其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3、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1)矿灯收发前要严格检查,发出的矿灯要完好,严禁失爆,若因充电工在收发灯过程不负责,损坏零部件的,要赔偿损失费。

  (2)按时对矿灯电解液比重及数量进行检查和调整,若因缺液或比重不符合要求造成矿灯损坏者,赔偿矿灯新价的20%。 

  (3)提矿灯时,要手持矿灯电瓶,严禁提灯线乱甩,若因此造成灯头或电瓶损坏者,按其损坏部位加价赔偿。

  (4)凡调离井下人员。由本人负责将矿灯钥匙交还机电工区,若未交还而造成矿灯及自救器丢失的,由本人负责赔偿损失。

  (5)若丢失矿灯,新的按厂价、旧的按八折赔偿,以旧换新者,按丢失矿灯赔偿。

  (6)爱护矿灯充电设备,保证充电设备完好,凡发现损坏设备者,由值班充电工当场记下姓名、矿灯编号,对所在科、区队按价罚款,由科、区队在落实到个人,若值班充电工未发现损坏者,则由值班充电工照价赔偿。 

  (7)矿灯必须人人爱护,严禁敲打,收回的矿灯要严格检查,打坏灯头或损坏灯线者赔偿损失,打坏电池者赔偿费用按新电池厂家的价格计算。

(8)严禁私自打开灯头闭锁螺钉,严禁打开自救器的封带,若私自拆开灯头或封带造成损失者,要给予处罚。

附:矿灯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 集中管理。

第3条 日常充电操作较为简单的矿灯可实行自我服务,但矿灯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

3.发现本规程第9条所列缺陷之一时,应及时报告灯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均应设排风装置。灯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要有上、下水道和耐酸地面。

第5条 矿灯使用的硫酸、蒸馏水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以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代替。

第6条 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第7条 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保用具。

第8条 本规程以KS—8型矿灯为例。

三、操作(收发灯、日常充电和维护)

第9条 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电解液溢漏。

2.灯头、灯盖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灯头圈松动。

5.玻璃破裂。

6.灯线破损。

7.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第10条 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

3.有无红、灭灯。

第11条 日常充电

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5±0.1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第12条KS—8型矿灯正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充电末期电流下降到0.1安以下。

第13条 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3. 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0,切断充电回路。

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

1800。

5.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7.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第14条 连续使用的矿灯,每10~15天补充一次蒸馏水,在气温较高的地区,补水周期可适当缩短。此项工作应设专人进行,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期进行(充电9~10小时后)。具体操作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打开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将电池倾斜450,用注液器将蒸馏水注入,每个单体电池补到直立后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为准。

3.补完蒸馏水后,擦去漏出的电解液,上好堵头、垫圈和透气盖。

第15条 调整电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电池在充足电后,电解液比重应为1.28±0.01(30℃)。

2.调整电解液比重,应在补充蒸馏水后第二天进行。

第16条 初充电

矿灯初充电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资料进行,现以KS—8

型矿灯电池为例说明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胶堵。

2.把电池向后倾斜450,用注液器注入比重为1.26的电解液。每单格电池注入120毫升。

3.注液后,电池静置2~4小时,使极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电解液,并使电解液温度冷却到30C以下,然后将电池直立起来,检查液面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干应调整液面高度。

4.液面调整合格后,将外壳上的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并把透气盖拧紧。

5.采用恒流充电。当电池全部上架后,开始送电,调整电压,保持充电电流为l安,连接充电72小时,每小时调整一次电流。

6.当充电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继续充电至72小时。

7.充电72小时后,再补充蒸馏水一次,再充电2小时使电池内电解液均匀。调整电解液比重至1.28±0.01(30℃),然后再充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8.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进行放电试验。用0.7安灯泡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

对于不合格电池,可使用1安电流充电24~28小时后进行放电试验,依此反复直至合格为止。

第17条 初充电时应注意事项

1.初充电过程不准停电。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安,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足72安时。

2.初充电24小时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l安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3.初充电最后两小时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充电72小时后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第18条 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19条 充电架上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第20条 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1.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2.取下灯头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

3.检查灯头开关、灯泡座、电缆等有无松动。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应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

4.用叉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1米) ,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它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搬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第21条 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第22条 拆装矿灯蓄电池应使用专用工具,按下列步骤

进行:

1.电池拆修要在充足电后进行。

2.取下上部构件,用钳子将连接条夹掉,将电池上的煤尘擦净,用专用工具拆开电池。

3.将极板和电池盖分离后,拆散极板群,仔细检查正负极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极板栅的筋未断,玻璃丝管尚完好,负极板膨胀脱粉不严重,可将正负极板清洗,清洗后立即将负极板浸入蒸馏水中,以免极板氧化。电池盖、隔离板、正极板清洗后在60~70℃下烘干或在室温下凉干,准备重新组装。玻璃丝隔板用清水洗净后,再用蒸馏水浸泡挤干。

4.将电池槽清洗干净凉干待用。

5.电池槽内壁与电池盖接合处,电池盖四周及极柱孔用砂纸打光待用。

6.将正负极板和隔板装配起来放入电池槽。在组装极板群时。应注意,在正极板两面装玻璃丝隔板,靠阴极板两面装微孔塑料隔板,极板与隔板之间组装应松紧适度。然后将电池槽内壁、极柱孔及电池盖四周的打光处用汽油擦净,涂上封口胶,再将电池盖装入电池槽放置5~6小时后,在电池;槽和电池盖接合处再补涂一次封口胶,使之粘合牢固。

7,电池装配完毕后,注入电解液,比重为1.28~1.30,静置2~4小时后,将电池直立使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上好堵头、垫圈及透气盖,焊上连接条,安上绝缘垫和极柱垫,最后安上上部构件。

8.装配完毕,检查液面合格后,充电24小时,再测电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应加以调整,合格后做放电试验,放电容量达到标准后即可投入使用。

9.更换新极板时,应进行初充电后方可使用。

第23条 在电池的组装过程中必须注意:

1.在极板群中,不许存有因烧焊溢流出来的铅疙瘩,否则会造成蓄电池正负极板短路。

2.在极板群中,正负极板必须面面相对,不许上下、左右参差不齐,因为不相对那部分活性物质不能发挥作用,因而影响电池容量。

第24条 矿灯蓄电池所用的硫酸、蒸馏水必须经过化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5条 配制电解液的器具,要用铝槽或瓷质耐酸槽,并应耐温100℃,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须用蒸馏水洗净。

第26条 调配电解液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将硫酸从2~3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以便混合均匀、散热迅速。

2.绝对禁止将水倒入浓硫酸,以免产生剧热引起爆炸,也不要从大容积的瓶子中将硫酸倒入水中。

3.应备有5%的碳酸钠溶液,以备万一硫酸飞沫落到脸上、手上及衣服上时洗涤用。

第27条 蒸馏水、浓硫酸及电解液存放时均应严密盖好,以防进入杂质。

第28条 调制电解液时,浓硫酸与蒸馏水的调配比例如下:

1.用浓硫酸和蒸馏水调合时:

2.如用比重1.4(30℃)的稀硫酸调制成1.26(30℃)时,可用1份稀硫酸对0.59份蒸馏水。

3.调制电解液时,如果温度不是30℃,比重应进行换算:

所需比重(30℃)

浓硫酸(比重1.84)容积

蒸馏水容积

1.4

1

1.41

1.26

1

2.84

式中: —— 30℃时电解液比重;

—— 温度为t时电解液比重;

t—— 电解液的温度,℃。

4.常温下电解液比重如下表:

10

15

20

25

30

40

换算后比重

1.274

1.27

1.267

1.264

1.26

1.253

四、收尾工作

第29条 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第30条 浓硫酸、电解液等有腐蚀性的物质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体要及时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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