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富治之女刘小沁致周荣鑫之女周少华的公开信二 泰州周荣鑫

第二部分:

刘小沁回周少华信(注:周少华,原国务院秘书长、教育部部长周荣鑫之女)

  

周少华女士:

谢富治之女刘小沁致周荣鑫之女周少华的公开信(二) 泰州周荣鑫

  你致我的公开信,有关我的内容与事实出入太大,我不得不复信解释。

  一,你误以为我多次发文章造谣污蔑你。

  二,你误把我和我父母亲的罪行等同起来。

  三,你误以为我最近在为母亲翻案。

  四,你误以为我在为母亲争取部长级生活待遇。

  五,你误以为我母亲部长级生活待遇己经解决了。

  请允许我自我辩护一下好吗?

  一,你说:

  “刘小沁在网上多次发文章,恶毒诬蔑攻击我。我的朋友多次提醒我,她对你的造谣污蔑,你要给予回击,要说明真相。但我这个人,一生光明磊落,我的所有情况,党组织和党中央主要领导同志,都做过明确的结论和重要批示,我问心无愧。所以,我对你的造谣污蔑,一直不予理睬。”“她连续攻击我好几年都不肯收手,而且是变本加厉!”“…她越发开始胡说了。”“…总是在攻击我,好几年的时间都揪住我不放。”“被你无缘无故的纠缠了好几年”

  我刘小沁真正是一生光明磊落,一辈子没干过任何造谣污蔑或整人的事,我郑重声明我从来没有在网上网下任何地方写过有关你的任何文章!更不存在“连续攻击我好几年都不肯收手,而且是变本加厉!”“…越发开始胡说了。”“…总是在攻击我,好几年的时间都揪住我不放。”“纠缠了好几年”。

  周少华三个字唯一一次出现在我笔下,是在我写给中央党史出版社的一封信里(见附件1)。这封信我本人从来没有发表过。其中写到你只有以下几十字:

  “原以为周少华本人在文革中犯过未经核实就把诬陷周恩来总理的敌伪资料上报江青的过错,有过此经历的人更应接受不核实必出错的惨痛教训,更应知道在重大政治问题上‘实事求是’是多么重要”

  你应该知道我这些话有凭有据。

  正如你说,党的有关文件中对你的情况,做过明确的结论,“一九六七年,天津红卫兵从旧报纸上查出了‘伍豪启事’。周荣鑫同志的女儿周少华听说后,立即写信给戚本禹,请他转告江青。

  ……周少华同志给戚本禹写信,被江青利用来整周总理,这一点不好。但她的错误是由于缺少政治斗争经验造成的,与投靠‘四人帮’,污陷周总理或其他老同志的情况根本不同。…”

  你说我信中哪一个字是造谣污蔑呢?我愿意为此负法律责任。

  二,你是在给我写信,斥责我诬蔑造谣你。那你应该就此拿出证据来与我本人对质,或上法院起诉我本人。

  而你上来就用我父母作恶多端,民愤极大来压我,这种讨论问题的方式很不平等,有失厚道。

  法律规定杀人犯也有辩护权,政治犯的家属也该有话语权。刘湘屏害死周荣鑫的一面之辞你说了30多年,我迟至2008年才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把我母亲的不同意见反映给党史出版社。不搞一言堂应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你贵为优秀部长之女,高居金融高管银行行长之位,连秘书都是国家安全部部长,你的话语权有明显优势。但“贱”为万恶的谢富治刘湘屏双料反革命后代,我一个普通退休编辑,一辈子连比芝麻小的官都没当过,难道给党史出版社写一封信就犯了恶毒诬蔑攻击你的大罪吗?

  谢富治比你父亲早去世四年(他1972年3月病故)。经过公审,在我父亲病故8年后,党中央己追认谢富治是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是林彪、“四人帮”两个篡党夺权的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重要成员,开除党籍。全部罪状己传达到全党全国。我母亲被隔离审查多年后开除党籍。我对我父母亲执行的党的极左错误路线深恶痛绝。但父母的错误不能由我来负,拿他们的罪行来批评斥责我,显失公平。唯成份论是一种极左思维。

  记得邓小平主席说过,党内斗争不要揪辫子,打棍子。他称自已像维吾尔族姑娘满头小辫子(大意,原话记不得了),但就是历次党内斗争挨整时,好像也没有人上来就先揭发他的阶级出身给个下马威吧?

  三,你说“直到最近,我才弄明白,刘小沁为什么总是在攻击我,好几年的时间都揪住我不放,原来她是在为她的母亲刘湘屏翻案,争取部长级生活待遇!”

   这第二棍子比第一棍厉害。第一棍无论怎样打压,总不能把父母的罪强加在子女身上。第二棍“为她的母亲刘湘屏翻案”这可是党内重罪!

  我37年前就已经饱尝此罪的苦果!

那时我的确给党中央及领导人写信为刘湘屏鸣冤叫屈:天真地认为应该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地、事实求是地对待干部。刘湘屏16岁参加抗日,18岁当共产党县长。20岁新婚丈夫董天知(抗战60周年人民日报头版和2005年中央电视台专栏介绍了这位抗日英雄。谣言却说他是国民党军官)在百团大战中光荣牺牲。

刘湘屏在抗日战争中多次负伤,22岁时被日军芥子毒气全身烧伤,当时左权将军信中说:“(1942年)二月间我们全处在反扫荡中,……敌人的残酷仍然如故,新的花样就是放毒(毒即芥子毒气)…….因为毒伤,老百姓很死了一些人,伤的很多。女县长刘湘屏中毒非常厉害,全身发烂,皮肤掉了三分之二,幸而医治较早,大概可以不死了,其痛苦之极也可想而知。……”

1976年前,她革命40年从未在政治经济生活各方面犯过错误。1973年她被周恩来提名任卫生部长,任此职三年中前两年是忠实地执行了邓小平的领导。最后一年是在华国锋分管下,囿于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愚忠毛主席,执行了“批邓反右”的路线错误。但她一贯反感“四人帮”,所以我希望不因为一时一事的路线错误,就割断历史,否定她的一切,把她打成“四人帮”分子,永世不得翻身。

  那时定我“为母亲刘湘屏翻案”的罪名也算事出有因,被关押在单位隔离审查3年。当时我的早产双胞胎儿女刚一岁多,成了没有父母的“孤儿”,家中无成年人(我家三个成人,母亲,我,弟弟均被关押在单位隔离审查。)只有农村来的两个未成年的表妹(15岁、17岁)照料(雇的保姆被抄家吓跑了)。一个月只有两小时,在4名女兵轮流监管押解下,我才能回家看一眼孩子。由于无成年人抚养,两个孩子多病多灾,几次濒临病危,好在儿童医院胡亚美医生宅心仁厚热诚帮助,才算敖过那段艰难岁月。

  经过审查,结论我无任何政治问题,转业时给我很高评价。但整整三年,家破人散、骨肉分离、锥心刺骨,我深知“翻案”的惩罚有多么严重!心有余悸。你现在凭空给我扣上“翻案”的政治大帽子,哪有“与人为善”的意思?若再把我隔离,我95岁瘫痪在床的老母亲怎么办呢?万幸你只是金融高管,若做了中央高官,我恐怕在劫难逃?一身冷汗!

  四,你编造我“争取部长级生活待遇”是软刀子割人。你没搞清楚内容,就把它政治化并且和“翻案”这么大的政治罪名挂钩,显然想挑起大家反感:四人帮残渣余孽还想翻案?!还有脸要部长待遇?!

  事实是:我根本不是“争取部长级生活待遇”。而是给刘湘屏“争取办离休,或减免税”。

  但至今无人理睬,没有办成。

  众所周知:

  1,1949年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都可以办离休。

  2,女领导干部60岁就可以办退休。

  3,离退休干部不用交税。

  4,残疾人可以减免税。

  以上均有国家法律、党的政策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离退休人员免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残疾人员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所有国家干部或残疾人都可以平等的依法享受离退休,减免税这些生活待遇。并不是部长才有的特殊生活待遇。

  我母亲刘湘屏,1936年参加革命,今年己95岁高龄,完全符合离休条件。抗日战争中她负伤后曾被评为特级残废。4年多前她摔断股骨,手术后又两次髋骨折致残,失去行走和活动能力,从此卧床不起,完全属于残疾人。

目前年龄超过95岁还每月被扣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干部(兼残疾老人)全国唯有她一个人。

 1936年参加革命,年龄超过95岁还没有办离休手续的全国也只有她一个人。

  她按法定离退休年龄计,至少已交纳了30年税,单是她90岁后交纳的税金就不止5万元。

 国家对这样的老人应该感谢和奖励,而不应是惩罚和歧视。

 触犯国法判刑尚可减免刑,路线错误并非敌我矛盾,长达30多年不给办离休手续显然不符合党的政策。对一个风烛残年、病困交加的残疾老人征个人所得税也有违革命的人道主义。

 我母亲残疾后,因带钉生存,手术留下的大钉己刺穿股骨头进入盆腔,威胁内脏,护理难度大,4年多来一直雇用两个护工一个保姆。护工保姆费不断飞涨,她每月全部工资付完护工保姆工资后就没了饭钱。

 目前她这种既不在职、又没离休的“吊起来”状态,使收入远低于同级别干部,既没有在职的奖金福利补贴,也没有离休者的各种优惠补贴福利,她没有过一分钱保姆费,去年开始,退休的副部级干部每月可有1800元护理费,她没有,反要每月被扣税近千元

  (香港特区政府从去年4月开始实施《发放长者生活津贴》政策,给65岁或以上的普通长者,每月2200元港币的生活津贴。…加强对有经济需要的长者的支援)。

  党主张关心民生,全民共享改革成果,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她申请离休或减免税,是想合理合法的经济自救。减免税就等于每月增加近千元收入。办离休收入更有所增加。增收部分就可贴补家用。这些微薄的正当收入,得来为何如此艰难不易?贪赃枉法的贪官又为何轻而易举贪腐呢?值得深思。

  她为抗日革命流血牺牲40多年,被打倒也长达38年了,95岁高龄,风烛残年、病困交加,为什么就不能一视同仁的按政策给她办离休?为什么就不能减免残疾老人的税呢?

  对待一个为党的事业出生入死、一辈子兢兢业业工作的抗日老战士,为什么因为几个月的路线错误(三令五申被要求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就永远揪住不放。她究竟犯了多大的罪要惩罚她一辈子呢?找刘湘屏算账何时才是个头呢?你信中承认“你的母亲多年来没有相应的生活待遇”,扪心自问,我母亲申请办离休手续或减免税,完全符合党纪国法,合乎情理,应当得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对待。为何你还要把我的孝心歪曲成“翻案”,还编造说“你母亲的部长级生活待遇己经争取到了,你的最终目的也已经达到了”。

  我爸已死去42年,他唯有的两个儿女全都被关押隔离审查多年。我转业后找不到工作,我弟弟不到50岁就车祸送命。我母亲90岁摔伤卧床不起。可恨的刘小沁还患有子宫内膜癌,强直性脊柱炎,肾小球肾炎,糖尿病,青光眼,最近还受伤导致第4腰推2度滑脱,随时有手术的风险。我家这些不幸是否能使你得到补偿?你用我弟弟的死来可怜我,一声声唤我“可怜的人,可怜的小妹”,仁慈的让我心都碎了。真不知还要用我家多少不幸才能抚慰你那颗善良的心?

  按理你身居社会上层,处理问题应讲政策,很慎重,就事论事,不要打击面太大。有过经验教训就更应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讲证据,讲道理。可你这封信偏差太大,你对我的指责显然一个也不成立。你的公开信有目共睹,究竟是谁在整人,不言自明。

  我仍在为我母亲刘湘屏争取办离休或减免税,合理合法,问心无愧。办不成我也无怨无悔。

刘小沁

  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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