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1 本制度之客户经理是指为营业部聘用的,并在本营业部有效管理下,为营业部开发证券交易客户或销售基金、理财等金融产品,获取手续费收入提成的证券客户经理。具体包括以营业部为依托开发客户的直营客户经理和利用营业部提供的营销渠道开发客户的营销团队人员。
2 为发展经纪业务,规范客户经理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客户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客户经理的聘用及其职责
1 营业部为拓展业务,对外聘用专门人员作为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l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不良纪录;
l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有客户基础或较强销售能力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l具备一定的金融证券专业知识;
l除见习客户经理以外,要求通过至少两门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
l达到公司或营业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营业部应优先录用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有金融从业经历人员。
《证券法》等国家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证券、金融业务的人员,一律不得录用为客户经理。
2 应聘人员须提供履历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及复印件、近期
免冠照片等必要材料。应聘人员非当地户口的,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由毕业院校出具推荐函等。
3 客户经理分为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等四级。
4 见习客户经理由营业部与其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达到公司规定的客户经理考核标准,且通过两门以上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后,转为客户经理,由营业部指定的劳务代理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达到高级客户经理以上级别的,报经经纪业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由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5 客户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l按照公司和营业部要求,努力学习并掌握证券相关业务知识;
l遵守公司和营业部相关规章制度,服从营业部管理,积极进行客户开发、产品销售等业务宣传和拓展活动;
l积极开发证券客户,并为客户做好服务工作。
l在明示各项证券产品真实情况(或有风险与预期收益)的前提下,向客户销售产品;
l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根据不同客户的资产情况、风险偏好、投资需求,为客户制定适合的理财计划;
l营业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业务拓展费及收入提成管理
1 外聘客户经理的收入由业务拓展费、手续费净收入提成和管理津贴三部分构成,其中管理津贴为团队长享受,最高不超过500元/月。各级岗位的业务拓展费标准及各项考核指标参数如下:
岗位 | 标准(元/月) | 客户累计资产量 | 6个月新增户数 | 6个月基金销售额 | 6个月佣金贡献(万) | 提成比例 |
资深客户经理 | 3000 | 10000万 | 10 | 500 | 50 | 25% |
高级客户经理 | 2000 | 3000万 | 60 | 300 | 30 | 25% |
客户经理 | 1500 | 1500万 | 100 | 200 | 6 | 20% |
1200 | 500万 | 100 | 200 | 6 | 20% | |
见习经理 | 1000 | 20% |
2 手续费净收入提成按月结算。供提成的手续费净收入来源为客户经理开发的客户的股票、国债和封闭式基金交易等产生的手续费净收入或销售开放式基金等金融产品所产生的认购费、申购费等手续费净收入。
3 证券交易手续费提成比例按客户经理的不同级别从低到高设置,见习客户经理及客户经理20%,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25%。
4 基金、理财等金融产品销售产生的申购费、认购费,客户经理可以提取45%的提成,经纪业务管理部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客户赎回基金所得的赎回费不提成。同时从基金、理财等金融产品销售产生的申购费、认购费中提取5%用作团队营销活动费用和对营销主管的奖励费用。
5 客户证券交易手续费(净手续费)的设置不得低于0.1%,低于0.1%的设置,不得再对此手续费收入提成,高于0.1%,客户经理只能提取0.1%以上部分的手续费收入,即理财经理提取提成后,营业部手续费收入不得低于0.1%。
6 客户的确认要求客户经理开发的客户必须至少提前一天预约,开户时预约客户必须本人亲临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客户确认的详细规则以营业部目前执行的客户确认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