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核定排污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海交〔2014〕5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和《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5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推动交易公平有序进行,现就我省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和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排污权交易服务费是指排污权交易服务机构通过为排污权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以单笔交易金额为基数,按差额累进计费的方法收取,具体标准为:交易金额在50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按3.5%收取;交易金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按3%收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2.5%收取;单笔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上述收费标准由交易双方分别缴纳。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落实阳光收费规定,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4年9月16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