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由银监会正式发布,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需对理财产品实行分级管理,此举将帮助投资者避免误入高风险“雷区”。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在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同时,首次预约理财产品的客户均需由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在此次颁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还规定,如果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再次预约理财产品时还需接受二次评估。据了解,目前大多数银行对客户的风险评估仍采取的是“一劳永逸”式的一次性评估。
记者今日走访多家银行发现,部分银行已经开始进行理财产品分级管理。如在招商银行网站上,所发售的理财产品均注明风险等级,从“极低”、“低”、“中等”、“较高”至“高”依次分为5级。而民生银行则采用数字分级,从1级至5级风险逐渐递增,该行同时规定,网上银行可预订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1、2级,风险等级为3至5级理财产品需要到营业网点办理预订手续。
不过,也有部分国有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设置模糊,相关人士表示,由于新规明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银行将加速理财产品的风险划分工作。
风险二级以上产品
今年以来,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普遍井喷。统计数据显示,1至9月,全国金融机构共发行银行理财产品14751款,发行规模超过11万亿元,早已远远超越了去年同期的数据。
介绍理财产品风险等级_理财产品风险等级
不过,银行猛发理财产品的势头可能会随着新规实施而“刹车”。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这意味着,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门槛将有所上调,而此举必将造成部分低净值客户流失。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则表示,在目前较大的揽储压力之下,银行势必要继续保持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因此有可能增加低风险利率产品所占比重。
专家观点
“从近几年的投资风格上看,银行理财产品有不断走向激进的趋势。”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由于国内理财市场竞争激烈,各家银行纷纷利用高收益率吸引客户,而更高的收益率意味着银行不得不采取更为激进的投资策略。银监会出台相关措施规范银行行为势在必行。
专家指出,今年6月末,理财产品市场收益率“畸高”的局面,便是各银行冲刺存贷比考核的产物。“这种超高收益不但不可持续,而且违背正常的市场规律,扰乱市场秩序。”金融专家李哲表示。
在此次出台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也再次明确,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时,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不过专家认为,这一规定的可操作性并不强,很难对银行借理财产品高息揽储起到限制作用。“在对理财产品进行监管的同时,还应对银行存贷比的考核方式进行调整,改变季末、年末单一时点的考核办法,从而令理财产品发行回归正常状态。”李哲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