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后,每一年的费用需要多少钱?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香港公司每年费用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答:因为每一家代理公司不同,所以价格也不同哦,例如
香港公司注册后每年的费用 (除了年审费用,其他费用可选择支出):
1. 香港公司注册后,每年需要年审一次,会产生年审费用,年审费用要根据当年政府收费来定,弥敦商务收取的总费用(含政府费用)一般在人民币2000--3800之间。
2. 如果您公司今后会产生重要变更的话,例如:公司名称变更,股份变更,董事变更等,也会产生一些费用(变更费用一般在1000-1500之间)
如何设立香港公司内地办事处?现在能在国内申请的只有代表处了,和以前的办事处差不多。因为代表处的作用在于联络和方便采购物资,所以是不会在内地经营,也不会有收入的。所有的开销也是从香港总公司会出的。但是只要在国内登记还是会涉及到做账报税的问题,但相比国内企业来说就简单多了。一般每个月会有固定的规税,根据你所有的办公支出而定。
代表处是不可以随意的终止、解除合同。按国内的说法,代表处不具有法人资格,他的责任还是由你的离岸公司负责的。在国内请的员工,社保等还是要给员工买的。现在的内地办事处都叫外商代表处。
与香港公司合作要否代扣其所得税?:我国税法规定,凡涉及来自与我国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的国家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咨询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咨询业务的,应依照协定有关常设机构条款的规定,判定其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对构成常设机构的,应按照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常设机构的判定上《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国税发[1998]第24号)有着明确的规定,“‘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常设机构’特别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厂或其它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常设机构’还包括: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仅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为限;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者雇用的其他人员,在另一方为同一个项目或者相关联的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为限。”
因此,如果该香港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则视为在内地设有常设机构,需自行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不视为在内地设有常设机构,国内企业需按10税率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香港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转让程序香港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在香港,私人公司股份的转让除受到《公司条例》中有关私人公司的股份权利限制外,还受到公司章程细则规定的限制。私人公司的章程细则一般都有先买权条款。股东在转让股份时须依规定先向其它成员提出要约。转让人可将其意图通知公司董事局,并以董事局一致同意的第三人(如公司核数师)决定的或依规定的价格向其它成员要约,也可先由转让人与公司内拟受让的某一成员议定价格,再经董事局按该价格、股数向其它股东提出要约,如其它股东愿意受让则按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之;如果其它股东无此愿望,则由该拟受让的成员受让该股份。公司章程细则如未有规定公司可买下依上述方式转让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则公司成员须全部买下该股份。不然,转让人有权将其股份转让给公司成员以外的第三人。在股份转让中的作价应反映股份的公平价值。除非公司章程细则有相反规定,香港公众公司股东有权自由转让其股份。但有关股份转让的行为,包括股份的作价须受香港有关收购与合并规则等的调整。
香港公司股份转让程序
(1) 订立股份买卖合同。该合同不必以特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如果合同因特定股份的买卖而订立,股份的衡平法权利(the equitable title)立即转移给买主,在其后公司公布红利时买主有权享有。然而,对公司而言,拥有股权、享有红利者是注册股东。
(2) 提交适当的转让文件。公司章程细则可要求股份转让须以契约(deed)的形式,但这很少见。常见的股份转让文书形式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文件。
(3) 登记。公司章程细则如规定股份转让登记的事项,董事局须遵守。法例规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对尚未缴清股本的股份之转让,和任何公司已有留置权的股份之转让,可拒绝登记。另外,私人公司董事局无须说明理由,可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不论有关股份是否已缴清股本。通过股份转让登记手续,公司不仅承认受让人成为股份持有人,也接受受让人成为公司的新成员。登记之后,如公司成员转让其全部股份,公司将在成员名册中注销其成员资格,增补新成员的数据,并且发新股票给新成员。如公司成员转让其部分股份,公司将保留其成员资格,并按其转让后持有的股份另发新股票。除非公司章程细则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另有规定,转让股份交由公司登记并非必要程序。不过,根据《公司条例》,公司如未登记受让人的权益,转让人仍被视为股份持有人。而且,除已登记的股份持有人外,公司无须承认任何人对有关股份因信托或公义而享有的权益。因此,股份转让双方应尽可能依手续完成转让登记。公司必须在收到有关股份转让文书之后两个月内,通知受让人和转让人是否接纳登记有关股份转让。
香港公司股份转移(Transmission of Shares)股份转移指由于某些法律效果,股份自动转移给第三人。例如: (1) 原股份持有人死后,有关股份的业权自动转移到死者的遗产承办人。根据《公司条例》,某人士只要提供依法验讫的遗嘱或遣产管理文书,公司必须承认该人士的业权。 (2) 股份持有人破产,其名下的股份业权,可由破产信托人接收。破产信托人可要求登记为合法股份持有人。根据现行法例,股份因法律效果而自动转移给第三者,公司如拒绝登记有关股份的转移,受让人有权要求公司说明其拒绝的理由,公司应在受让人提出要求登记后二十八日内说明拒绝的理由。如公司未说明或逾期说明拒绝的理由,则必须登记有关股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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