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城市的外来务工者越来越来多,必然避免不了租房问题。也有许多工作成功者从租农民房到租,也有在一线城市不能维持生计打道回府的。那么面对于租期未满退租或者违反了租房约定,要承担违约金吗?承担多少?对这方面有疑问就来看看小编提供的解决方法。
民事案例一:市民小王与房东李先生签约了两年的租房合同,并担保在两年内不会搬走。但是就在租期刚满1年7个月的时候市民小王因为工作原因准备搬走,但是事出突然并没有事先告知房东李先生,也给房东李先生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当市民小王告知房东李先生,李先生得知消息和小王商议他必须承担3个月的违约金并不退还租房押金。房东的行为合理吗?小王要支付违约金吗?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事案例二:小李先生去年租赁了赵先生的三居室,租金为每月三千元,房租一年支付一次每年的春节完支付。今年春节结束小李先生已经将全年的租金支付给赵先生了。但前几天,赵先生找小李先生说他已经和别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子卖了,要小李先生尽快搬离。小李先生可以要求赵先生赔偿支付违 约金吗?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异走他乡出门再外租房子就是直面的与金钱打交道,也是现在人敏感的问题。法律是公正的不管是租客违约还是房东违约都是要支付对方相应的损失也就是违约金。在双方私下和解不成的情况下小编认为走法律程序是解决双方问题的快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