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小区会所产权归属的问题都抱着疑问,但是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产生直接的利益关系,所以关注度不是很高。其实不然,小区会所是业主所享有的配套,往往是有白纸黑字规定的,但却逐渐沦为开放商吸引消费者的“诱饵”。
小区会所产权归属疑点多 很多业主不清不楚
“丰富的休闲空间”、“优雅的生活姿态”、“一应俱全的服务”......在许多楼盘的宣传广告中,购房者都会看到有关会所的重点介绍。如今,开发商为了聚集人气、抬高房屋售价、促进销售,将会所当做房地产项目必备的配套设施之一来提升楼盘品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小区会所渐渐成为人们购买房屋的“诱饵”。然而,据记者观察,扬城大多数高档小区的会所要么闲置,浪费空间;要么转作商用,让业主不满,物业为难。
现象一:说好的会所“不翼而飞”
扬城某小区业主坦言,当初买房时,就是被销售人员对小区会所的描述所打动,希望入住小区后能享受到会所的贴心服务,可直至项目全部交付,该业主也没有见到会所的踪影。尽管建房规划图和售楼模型上都标有会所的位置,但开发商还是熟视无睹。
现象二:小区会所闲置成摆设
仪征某小区的开发商“信守承诺”,开设了会所供业主休闲娱乐,可这一举措不但没让业主高兴,反而招来抱怨声一片。原来,这所谓的会所不过是个“空壳”,里面既没有健身设施,也没有娱乐场所,加之其坐落于三楼,对于老人孩子来说,上下楼十分不便。
现象三:小区会所成赚钱工具
据了解,目前扬城大多数小区会所的现状就是转为商用。
近日,扬城某小区业主突然发现自家小区内开设了一家大型超市,而这场地原本用作小区会所,归小区内全体业主。该业主打听后得知,开发商已将会所卖给了个人,这让小区内的业主忿忿不平,大家对小区超市的合法性产生了质疑,并担心一旦其长期开设下去,小区的安全将难以保障,噪音、垃圾会日渐增多。
物业公司看法:管理难度增加,但也无能为力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会所变成超市确实给他们带来了不少麻烦。外来人员的增多、车辆占位现象加剧等问题给他们的管理增加了难度。但该物业人员无奈说道,他们也无能为力,毕竟会所不属于小区物业公司,其性质本就为商业用房,更何况现在会所房产证在超市老板一方,他们也无权干预。
疑问:会所大胆“变身”到底为何?
1、利益驱使:小区会所普遍使用率不高,业主日常关注度度较少。物业公司或开发商要想将会所继续维持下去,还需对健身器具、游泳池场地等进行维修保养,而这些费用大多则需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自掏腰包。因此,他们只能设法将其出售或转租以获得可观收入。
2、相关部门力度有待加强:对于小区会所的用途,开发商应严格遵守规划要求,不可擅自更改。但开发商敢于将会所改作他用或出售,与相关部门力度有待加强不无关系。如果部门只是一味提醒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按房屋规划执行,却不进行实质性整改和处罚措施,那么这一现象将无法杜绝。
3、法律规定不明确:我国现有法律对小区会所等公共设施产权归属以及变更没有明确的规定,客观上让开发商有空子可钻。
焦点:小区会所产权到底归谁?
小区会所的产权归属将直接关系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否任意处置小区会所。
业主观点: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小区会所应归全体业主。
开发商、物业公司观点:会所的存在类似于小区周围配有的、医院等,一方面便利了业主日常生活,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小区的附加价值。不过会所并不是小区房屋的附属品,并不归业主。
但是,会所是否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相关法律中并不明确。因此,会所到底归谁要根据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的具体约定而定。根据《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幼儿园、会所、规划配套以外的机动车车库(位)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属全体业主共有。产权属开发建设单位的,应当缴交维修资金。”
建议:买房合同需约定会所问题
许多业主在购房时并不会在意会所问题,也不会计较合同中有没有涉及相关条款。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律师提醒各位业主必须进行事先维权。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对小区会所作明确约定,并将约定内容写入合同附件。同时,业主也应在合同中明确开发商违反约定时,应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