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租房到退房,没见过租客,都由租客朋友为其代办,两个月后竟遭租客本人起诉。”近日,小张遇到这么一件怪事,法院驳回租客的诉讼,小张这才松了一口气。代理律师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居志刚律师提醒读者,出租时房东要小心。
未见过租客,就把房子租了。今年9月,小张通过中介,找到了一租客,将自己近90平米的两室一厅住家房以1400元每月出租给租客李先居住。但小张从未见过合同上所签的租客李先(化名),而是通过李先朋友蒋寻(化名)代办所有租房手续。“因为当时他承诺把房租和押金都交了,也就没怀疑。”小张回忆起当时的签约经历,在签约时承租人一栏,蒋寻签上李先的名字,并写明该签名由蒋寻代签。同时蒋寻也承诺按照合同规定“押一付三”,但当时蒋寻称“钱没带够”,只交了三个月的房租,并且打了一张欠条给房东,承诺一个星期内还清。
就这样,小张将房子交给蒋寻,一个星期后催蒋寻还钱,但感觉“交房租了,应该没事”。两个月租金到期后,小张再次去收租时发现,原本用来住家的房子被改造成室加居住房,并且当小张催着蒋寻交租时,蒋寻却称“这不是我租的房子,要租金找李先去。”
没见过李先的小张如何催租呢?小张无奈之下报警,经过协调,蒋寻终于答应与小张解约,将一个月的押金作为赔偿,并且于次日将房屋清空。
倒腾一场,小张以为事情就此结束,准备将房子继续转租给其他租客。没想到,就在蒋寻搬走后,李先突然出现,向小张索要房子内的物品。房东小张百口莫辩,从未见到的租客竟然在解约后找到自己,索要房屋内的财产。
小张向其解释蒋寻已将房屋内所有东西搬走,李先不听反以出租时房东霸占其房屋内财产将小张告到法院。法院以李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等相关规定,承认小张与蒋寻解除合约的有效性,终驳回李先的诉讼申请。
负责此案的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居志刚律师告诉记者,在小张所遭遇的此事中,小张并未见到承租者本人,并且对承租者本人及房屋出租实际用途都没有详细了解,造成信息不对称,吃了一回“哑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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