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起,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经市政府同意,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也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60%。
三、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本次调整,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3月3日之前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附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