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中国当兵的福利是蛮高的,在生活的的很多方面都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样一来,有很多人就会问,士兵证是什么?到底有哪些用处?士兵证可以用来买房吗?在北京可以吗?之类的问题。接下来,小编会为大家进行解答。
首先来了解一下士兵证:士兵证是现役士兵身份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作用等同身份证,是身份的有效证明。注明了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入伍年月、年龄、部别、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军衔等,上面有一寸免冠照片并加盖了所属单位、部队公章。士兵探亲、出差、购买车、船、飞机票、住旅馆在需要身份证明时,使用士兵证。
相关规定:
1988年的5月份,经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精神,专门下发了《关于制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证〉的通知》,对士兵证的相关问题作了明确。该《通知》的主要精神有:
(一)士兵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的身份证件,具有法律效力。
(二)士兵证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统一制发,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或管理部门)负责签发、登记、收缴、注销、销毁等管理事宜。
(三)新兵入伍取得军籍并被授予军衔后,发给士兵证。士兵退出现役、提升为军官、被除名、开除军籍和亡故,士兵证一律收缴,由发证机关注销、销毁。士兵调动后,由新单位更换证芯。
(四)士兵证应随身携带,妥为保管,防止遗失和损坏。如遗失,应立即报告发证机关,并积极寻找。确属遗失的,由本人写出检查,其所在连以上单位申请,发证机关予以补发。士兵证严禁转借、涂改和伪造,违反规定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严肃处理。
(五)士兵探亲、出差、购买车、船、飞机票和住旅馆需要身份证明时,凭士兵证和“军人通行证”。
士兵证的制作和发放费用已由总部统一支出,各单位在办理士兵证时不应再收取士兵的押金。同时,《通知》对士兵证的填写说明也作了明确,如:持证人职务、军衔如有变动,由连以上单位续填,并加盖批准首长印章。义务兵选取为士官或士官晋升后,如士兵证过期应换发新的士兵证,如没有过期可不换发新的士兵证,在军衔栏填写新的军衔并加盖批准首长印章即可。
而且士兵证只可以用来买房子的,以后房证上面体现出来的同样也是士兵证的证号。退伍后军队会给相应的证明,把那个证明留好就可以了。那个可以证明你的身份证和士兵证为同一人。需要身份,户口本,结婚证(未婚证明),收入证明,有的银行还要三个月流水,工行不要流水,别的行都要的。而如果是要在北京买房的话,除非你是北京的户口、要么就是上税五年以上,要不然一般是不行的,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条件。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的回答,具体的还是要咨询相关的机构和士兵所在部门。希望上面的内容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