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驾驶员朋友们,交通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建设,和谐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创造,交通安全需要大家共同担当。下面小编整理了致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致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篇一
各位司机朋友:
你们好!
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交通运输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便捷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车辆的增加,部分车主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偷逃车辆通行费的情况日益严重,不仅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影响了车辆的正常通行及交通安全,甚至导致了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是国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升交通服务能力的一项有力举措。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由自治区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厅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执行,各收费站均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票据。
针对部分不按规定缴纳公路通行费的车主,《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令第417号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打击以上违法行为,奎屯公路管理局将采取收集逃费车辆通行时间、车号、监控录像等证据,报公安、路政、运管、交警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届时,执法部门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8月7日颁布)第四十三条规定,拒缴、逃缴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责令其补交全程通行费,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克乌沿线封闭式高速公路偷逃通行费车辆,奎屯公路管理局采取将其列入黑名单软件系统方式,届时,其将无法通行该封闭式高速公路。
各位司机朋友,社会以文明为美,文明以诚信为本,营造一个和谐诚信的社会环境是我们共同的期待。在此,希望各位司机朋友能理解支持国家收费政策,做一名诚信、守法的好公民。
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有好的意见和建议,欢迎致电,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祝您旅途愉快,一路平安!
奎屯公路管理局
2016年4月20日
致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篇二
各位驾驶员: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一、坚决抵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
二、开车时候不打手机,不随意变更车道,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
三、主动引领文明交通新风尚,远离毒品,远离酒精,不仅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还要做文明交通的推动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身边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劝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广大驾驶员朋友们,交通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建设,和谐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创造,交通安全需要大家共同担当,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做文明人,走文明路,开文明车,为维护我市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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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篇三
各位驾驶员:
您们好!
您们为家庭生活驾车日夜奔波在道路上,不辞辛苦,但是您们的家人始终牵挂着您们的安全,只有安全才能幸福美满。您们行驶脚下的新余市至新干县货运通道,尚未完全竣工,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设施还未全部到位,在加上公路沿线的村民还未完全适应流量较大且速度很快的穿梭在余新公路的各类车辆,导致事故频发,目前已造成2起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给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带来重大损失,给他们家人带来极其不幸,损失无可挽回,但是这种生命财产的损失有可能还在继续。
新余交警渝水大队罗坊中队真诚希望每位穿梭于余新公路的驾驶员朋友,在道上行驶时,要做到谨慎驾驶,安全行车,不要因为路况好、人流较少,就开飞车、开不安全车,特别是路过平交路口时,要注意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农村面包车从支干道快速冲上余新公路主干道的广大农民朋友们生命财产安全,余新公路大部分桥梁中间浇筑了钢筋水泥护栏,有的路段存在着长下坡隐患大的特点,希望您们白天和夜间行驶这些路段时,要提高警惕,减速慢行,确保您们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我中队近期将对此公路进行限速70公里/小时,超速20%及以上(84公里/小时)将依法进行抓拍处罚。
新余市交通警察支队渝水大队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