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的复习过程中,你知道哪些是必考的知识点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高一上学期政治考点以供大家学习。
高一上学期政治考点:公民的政治生活1.国家的含义和本质: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从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国家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国家性质也就是国体。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性质所决定的。如奴隶主占统治地位则国家性质是奴隶制国家,地主阶级占统治地位是封建性质的国家。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则是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占统治地位,是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国家性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工农联盟。符合我国国情。可以团结大多数人们。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根本性质:社会主义国家。
3.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本质和优点:①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②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③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4.我国的民主和专政是辨证统一的。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势力。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5.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③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
6.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准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物和社会事物,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意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政治自由(意义: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和监督权。政治性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国民根本的行为准则。),维护国家安全(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荣誉和利益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为了保卫祖国)。
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1.表明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平等的适用法律;2.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3.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关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的原则(要求:1.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2.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高一上学期政治考点: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1)国家的产生: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2)国家的本质: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3)国家性质(国体)的决定因素: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着国家性质,从根本上决定国家性质的是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这体现在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上。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1]民主权利的广泛性:(主要是各种权利)。[2]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人民)。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势力。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1〉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高一上学期政治考点: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这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含义: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2]意义: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使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3]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
[1]基本内容: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意义: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保障:公民有出版的自由,但不得出版非法的出版物;公民有结社的自由,但禁止成立非法组织;公民有有限示威的权利,但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的事情,不得扰乱公共生活。
[自由是相对的、具体的、有条件的,超越法律的自由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3)监督权。
含义及内容: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它包括了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是人民重要的政治权力。
意义: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