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在外拼搏奋斗的人都有一颗想要回家的心,但在外缴纳了多年的住房公积金,回家却不知能不能派上用场?听说广东省已经实现了全省互认互贷,那么中山可以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了吗?
全省公积金互贷 中山暂未实现
2016年2月底,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中提到,将开展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互认,推动城市间公积金调剂使用。
同时,住建部7月份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了公积金异地互贷的操作流程和职责分工,要求各地管理部门抓紧出台异地贷款细则,并表示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
不过,尽管广东省异地互贷的事进行得如此如火如荼,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却表示,目前中山暂未实现公积金互贷。
中山公积金如何才能异地贷款?
根据规定,想要使用中山公积金异地贷款,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况:
1、 在广州、佛山、中山、珠海、东莞、惠州、江门、肇庆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中山申请公积金贷款,因为这八个城市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2、 在深圳缴存公积金,可在中山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在中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并不能在深圳申请公积金贷款;
3、 有中山户籍,但在别的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公积金账户是正常状态,可在中山申请住房公积金,但必须提供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中山公积金有望实现首付款提取
虽然中山公积金现在并没能实现省内互贷,但有望实现首付款提取。此前,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曾在201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表示,自2012年8月1日期停止首付款提取政策。
然而,为了配合去库存工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拟将放宽公积金提取政策,表示“自2012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放款的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可提取首付款”。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征求“提高一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意见的通知》,计划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比例,从上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40%提高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