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开发商或者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先交定金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买卖若不成定金很难退还。所以购房的定金到底可不可退呢?
购房定金可以退的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的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给付的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那么则无权要求给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若是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若是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若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而导致商品房买卖的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须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中《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
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
目前,买受人不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而许多购房者也认为,购房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取回定金。
实际上,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此外,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也应能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