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关于地下车库争议的案件被多家媒体转载,网上声称“法院判地下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收钱卖车位该退款”,据了解,鼓楼区法院发出声明,强调“部分微信公众号提到的判决内容是并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该案应以终生效判决为准”。虽然案件被误传,但也给本就饱受争议的车位之争添了一把火。
小区车位到底该归谁?到底该售还是该租?随着城市人口密度的增加和私家车保有量的上升,车位越来越成为业主关注的大事。
起初大部分业主都认为开发商对于小区车位有绝对的处置权,其实不然。部分小区的隔空层以及地下车库产权在规划时,有可能属于业主共有产权,不过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通过补缴出让金等手段取得产权,从而导致后续业主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按照谁 谁受益的原则,由于开发商已经把建设车库的成本转嫁到房价上,所以表面上看车库由开发商 ,应该由开发商受益,但是如果细算成本账,部分小区的车库其实是用业主的购房款来 ,应该由业主受益。在目前业主处于弱势的情况下,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主动作为,介入这类停车难的小区,厘清当中的产权问题,令矛盾今后更容易得到化解。如果实际上发现车库的产权属于业主,那么不但有开发商是否有权卖车位的问题,就连出租车位的租金收入也应该归业主
为了保障业主享有的权利,广州在2008年出台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量少于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房屋购买人每购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
而在2014年,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就对外发布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修订稿,并征求社会意见。根据这一修订稿,广州拟规定小区车位应该限定优先满足业主,更重要的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应预留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数量的20%比例的车位用于出租。
不过目前,这一规定住宅小区要预留20%车位用于出租的政策尚未后正式出台。有业内人士就呼吁,尽快出台这一政策,对目前出现的租售新模式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