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减仓制度对长期做股票的投资者来说相对陌生,也是未来投资者可能产生疑惑的地方。专家表示,强制减仓制度是风险控制措施中的重要一环,投资者需要事先有个了解。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强制减仓是当市场出现连续两个及两个以上交易日的同方向涨停(跌)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中金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即,中金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具体到沪深300股指期货,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在收市后,将已在交易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投资者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当日结算价的10%的所有持仓,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当日的涨(跌)停板价。由上述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投资者承担。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按合约规定执行。
强制减仓制度的说明出现连续同方向单边市时,强制减仓措施是一种化解市场风险的有效措施。2008年“十一”长假后商品期货暴跌行情中,国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在多个品种上多次执行了强制减仓措施,该制度对国内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投资者因为对强制减仓措施准备不足而出现了种种交易风险。这里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几点:
(1)亏损头寸参与强制减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客户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亏损头寸在强制减仓时都会自动地被执行强制减仓。亏损头寸欲参与强制减仓,投资者需要主动进行平仓申报,且持仓亏损要达到一定的幅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有如下规定:申报平仓数量是指在D2交易日收市后,已经在交易所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未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等于D2交易日结算价10%的所有持仓。客户不愿按照上述方法平仓的,可以在收市前撤单。
(2)投资者应关注强制减仓可能给带来的风险A、盈利头寸参与强制减仓带来的风险
亏损头寸参与强制减仓,自然对应有一部分盈利头寸也被强制减仓。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只对盈利头寸按照盈利的大小进行区分,而不区分是投机头寸,还是套保或套利头寸。
有些投资者会采取一些相应操作以避免被强制减仓的不利影响。例如,为了防止盈利头寸被强减,投资者往往选择在交易所可能会采取强制减仓的那个交易日,进行将盈利头寸先平仓,再重新开仓的操作,以让自己的盈利头寸不构成被强制减仓的条件。
B、套保、套利头寸可能被强制减仓所带来的风险
如果股指期货市场启动了强制减仓措施,那么在股指期货市场持有的套保头寸或套利头寸,就有可能会被强制减仓。由于股指期货收盘的时间比股市晚15分钟,在执行强制减仓时股市已经收盘,此时将导致套保的股票现货头寸、或者套利的另一方向头寸处于风险暴露状态。因此,套保者或套利者千万不要认为自己的风险已经锁定,就可以不用再关注市场的变化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