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可帮助企业发现市场机会,为企业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那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网络营销推广策略案例分析相关内容,希望对你能够有所帮助。
网络营销推广策略案例分析一
盘点美国7大主流团购网站:运营模式各有特色
据外国媒体报道,最近以来,团购网站和其它一些提供打折服务的公司都因其核心业务而日益备受关注,特别是该市场的领头羊Groupon,正以风弛电掣的速度在全球各大城市扩张。或许是因为团购模式易于理解的缘故,Groupon的诸多竞争对手和相近的公司也都竞相挤进这一市场,以此从中分得杯羹。
以下为美国当前主流7大团购网站,其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几乎大同小异,但从运营模式角度来看,还是各具特色,有所不同。
1、Groupon
Groupon是网络团购行业的领导者。据Crunchbase提供的数据显示,Groupon目前为止已融资1.728亿美元的资本。与任何一家团购公司相比,Groupon有着最为广泛的服务范围,其业务交易已经遍及全球140多个城市。在每个城市,Groupon每天都会在瞄准机会的市场推出一些折扣项目,如温泉浴场和饭店等市场。如果有足够多的用户参与这些交易业务,他们就可获得这些打折优惠,优惠券主要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发送,另外,如果参与团购人数不足,那么当日就会取消团购优惠活动,这样就不会有客户享受优惠了。由于每次交易的成功都依赖于足够数量的参与者,因此,Groupon已经为其用户创建了一些奖励措施,以此拓展其提供的优惠措施。例如,Groupon鼓励用户通过电子邮件、Facebook或Twitter等分享打折方面的信息,如果某用户向其好友发送Groupon的链接并在收到这些信息的72小时内购买了Groupon优惠券,那么该用户帐号即可获得价值10美元的Groupon信贷奖励。
2、LivingSocial
LivingSocial是Groupon的主要竞争对手,其服务范围遍及美国26个城市,目前已融资4400万美元。LivingSocial的运营模式与Groupon模式有所不同,其不需要限定参与团购用户的最低数量。但与Groupon相同的是,只有在交易运行期结束之后,优惠券才能被激活和使用。LivingSocial在周一至周五期间的每一天都会推出一项优惠交易。除此之外,LivingSocial还使用不同的奖励措施来鼓励更多用户参与团购,例如,如果用户通过LivingSocial提供的链接来与其它用户分享交易,只要有三位用户通过该链接加入团购,则最初传播该链接的用户就可以享受免费交易。
3、Gilt City
Gilt City于近期从Gilt分化而来,目前服务范围仅限于纽约市,与其它诸多竞争对手不同的是,Gilt City的每笔交易可以持续7天,每周更新一次,而不是每天进行更新。另外,与其他竞争对手售出更多数量的交易不同的是,Gilt City提供的折扣产品数量都是受限制,一直到售完为止。但与LivingSocial相同的是,Gilt City也未规定参与交易的最低用户数量。
4、BuyWithMe
事实上,BuyWithMe运营模式与Groupon基本相同。BuyWithMe每天都在显示主页上提供一笔新交易,但每次交易的时间限定为一个星期。另外,尽管其每天都在主页是提供一笔新交易,但在不同的城市,BuyWithMe所提供的交易数量也有所不同。BuyWithMe目前在美国5个城市提供服务,所筹集的资金约为2150万美元。
5、Tippr
Tippr是另外一家团购网站,其服务主要遍及美国25个大城市,目前系由Kashless掌控,其自创建以来已融资500万美元。与Groupon、LivingSocial和BuyWithMe等团购网站不同的是,Tippr每天在主页上提供三项交易,而且每天至少更新一项。随着越来越多的用户加入,同时也为吸引更多用户参与,Tippr也推出一了些奖励政策,例如为大家提供的折扣越来越多等,不过,其增加幅度仍较为有限。
6、Juice in the City
Juice in the City是一家小型的团购网站,主要给妈妈们提供服务。Juice in the City与其它团购网站不同的一面是,其每天在网站提供的一笔交易都是为了吸引已有小孩的妈妈们。目前为止,Juice in the City服务范围仅限于旧金山海湾地区,以及西雅图-塔科马(美国华盛顿州西部港市)地区,每天向这些地区提供一笔简单的交易。此外,Juice in the City目前为止仍获得外来投资。尽管Juice in the City一直承诺提供可信任和省钱的交易,但其一直没有对参与每笔交易的用户最低数量进行限制。交易购买之后,Juice in the City将通过电子邮件将优惠券发送给买家,不过这种优惠卷在购买交易当日仍不能使用。
7、We Give to Get (WGTG)
We Give to Get(WGTG)仅在芝加哥提供服务,每天提供一项新交易(WGTG将此称为“GO-GO”)。WGTG与其它团购网站不同的是,用户在WGTG网站注册帐号的同时,也会自动注册到慈善网站www.actofgood.org。这样,当用户购买了GO-GO之后,此交易中10%的购物款将被捐献给用户所选择慈善机构,用户可以在www.actofgood.org网站上可供选择的慈善机构列表中进行选择。另外,WGTG也采取了帮助用户省钱的措施,与Juice in the City和LivingSocial等团购网站相似的是,WGTG同样也没有限制参与交易用户的最低数量。另外,WGTG也是在购买交易之后再通过电子邮件将优惠券发送给买家。
网络营销推广策略案例分析二
品牌的网络事件营销案例
在笔者看来,任何形式的事件营销案例都不能脱离其“营销”本质。“营销”其实是一种沟通方式,不论你用什么样的方法,你都要针对你的目标人群选择适合他们的沟通方式--而这种沟通方式最核心的问题,不是讲述者说了什么,而是聆听者听到了什么。
几年前,互联网第一次浪潮席卷而来,带着破碎的泡沫而去,当时的一片哀鸿如今还犹在耳,第二波网络影响力又兵临城下。
一系列的数字让所有投身于互联网以及关注互联网的人再一次热血沸腾--CNNIC第21次调研结果显示:中国网民数已增至2.21亿人。中国网民数增长迅速,2007年一年则增加了73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53.3%,在过去一年中平均每天增加网民20万人。目前中国的网民人数位于世界第一。中国网民人均上网时间3.28个小时,而电视平均的使用时间才只有1.21小时。
庞大的用户数量和如此高的用户接触度已经使互联网彻底摆脱了几年前被人称为“除四大传统媒体外”的第五类媒体的身份,而跃升成为与传统四大媒体并驾齐驱的,甚至是超过了传统媒体的重要媒体。
选择众多,如何入手
互联网的存在以及其日渐重要让所有的营销人都兴奋起来,而兴奋之余又多了一丝茫然--互联网营销究竟该如何做
互联网营销的层面有很多,有EPR(网络公关),有IWOM(互联网口碑营销),有EAD(互联网广告)……
互联网营销的手段也有很多,可以跟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合作,可以投放公关软文,可以根据不同网站的用户人群进行形式丰富的网络广告投放,可以做SEM(搜索引擎营销),可以做IM营销,可以做论坛营销,可以做博客营销,可以做WIKI营销,可以做流媒体营销......
如此多的手段让人目不暇接,也让人觉得无从下手--品牌的事件营销案例到底该如何做
在笔者看来,任何形式的事件营销案例都不能脱离其“营销”本质。“营销”其实是一种沟通方式,不论你用什么样的方法,你都要针对你的目标人群选择适合他们的沟通方式--而这种沟通方式最核心的问题,不是讲述者说了什么,而是聆听者听到了什么。
许多互联网营销手段只是一味地最求PV、追求点击率--在传统广告时代无法承诺的量化,终于在互联网时代成为了可能。但是如果忽略了品牌想要沟通及传播的本质,忘记了和消费者沟通你想传递给他们的品牌信息,那这种营销手段就是失败的--除非品牌所追求的,就是像恒源祥那个挑战消费者忍耐极限的广告事件营销案例所追求的效果一样-“宁肯被骂,也要被记住”。
综上所述,网络营销应该追求的最高境界似乎应该是:在综合利用互联网媒体(包括互联网官方媒体和自媒体)的基础上,让尽可能多的目标消费群体接收到品牌想要传达的信息。
事件营销是个思路
“事件营销”似乎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式。互联网上诸多火爆事件让互联网营销人越来越意识到“事件”的力量--如果可以制造一个事件让许多人关注,或者借助一个本身就已经有很多人关注的事件,在这个事件中“恰当”地植入品牌信息,那么不仅保证了高关注度,更保证了品牌信息的正确传达,可谓是一箭双雕。
一个让笔者较为鄙视但是却值得深入研究的案例是前阵子比较火爆的“兰董”事件营销案例。
“兰董”,一个号称身价亿万的“70后”富婆,在网上发布了一个视频,大骂“80后”和“90后”,言语极尽侮辱鄙视之词。“兰董”竭尽所能显示自己的富有,并用极其挑衅和轻蔑的言语和肢体动作去辅助她想表达的核心思想--“兰董”火了,在“80后”、“90后”甚至一些“70后”的谩骂声中名声大振。
“兰董”似乎意犹未尽,一个视频不够,继而接二连三推出了一系列视频,一定要把网友对于自己的愤怒激发到极点,直到“忍无可忍”为止。此举意义何在一个网站为了推广自身,增加流量而作的跳梁小丑之举而已。
“兰董”的所有视频和照片都十分醒目地打着“woyo.com”这个网站名字(其中大部分还是水印,转载的时候也无法去掉),到后来推出的视频更是鲜明地打上了“兰董”在woyo的空间地址。
一个网站,为了知名度,为了流量,已经无耻、可悲到这(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样的地步了么--这叫什么非常规营销名人效应还是所谓的“事件营销”--笔者给它起了个名字:“激怒式营销”。
“兰董”竭尽所能显示自己的富有,并用极其挑衅和轻蔑的言语和肢体动作去辅助她想表达的核心思想--“兰董”火了,在“80后”、“90后”甚至一些“70后”的谩骂声中名声大振。
“兰董”似乎意犹未尽,一个视频不够,继而接二连三推出了一系列视频,一定要把网友对于自己的愤怒激发到极点,直到“忍无可忍”为止。此举意义何在一个网站为了推广自身,增加流量而作的跳梁小丑之举而已。
“兰董”的所有视频和照片都十分醒目地打着“woyo.com”这个网站名字(其中大部分还是水印,转载的时候也无法去掉),到后来推出的视频更是鲜明地打上了“兰董”在woyo的空间地址。
一个网站,为了知名度,为了流量,已经无耻、可悲到这样的地步了么--这叫什么非常规营销名人效应还是所谓的“事件营销thldl.org.cn”--笔者给它起了个名字:“激怒式营销”。
悲哀与愤怒之余,整个事件营销案例的策划和执行过程有很多地方还是值得学习和研究的:
策划之高明1--“植入”而非“直述”:制造一个话题人物,以人物为核心引起网友的关注,再置入网站信息,继而提升网站知名度--只不过,不是正面人物,而是一个更能引起人们关注的负面人物(正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策划之高明2--“借势”:恰逢一个“90后”女孩大骂“80后和70后”的视频大火,于是策划者趁热打铁,推出一个“70后大骂80后和90后”,骂得更加变本加厉,让事件再次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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