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房产税的征收的话题在各界一直是颇有争议,对于拆迁房是否应该征收房产税更是各执一词。那么是否要将有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列入房产税征收范围内?请问在未满5年内的拆迁安置房出售,营业税是否要征收呢?接下来一起来分析下。
那么拆迁房到底要不要交税呢?根据有关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可以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有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有关财税〔2008〕24号规定,从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开始,对个人出租的住房,事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的税费会免征。
按有关房产税暂时的条例规定,房产税是按年征收,但目前国内住宅权属复杂、形式多样,即使在上海一个城市就有拆迁房、房改房(标准价)、房改房(成本价)、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等多种形式。如何保证公平、合理地按年征收房产税,对于不按时缴纳的如何规范和处理,也将会是房产税征收的一大难点。
根据条例的规定,拆迁房的税是很少的,免征营业税的。而且拆迁的房子有一定的年限限制,一般5年才能转让过户,至于将来是否要交税,那国家房产税每年都是有变化的,都会有不同的政策。如果您签订的预售合同时间是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则不会涉及房产税;但是如果在2011年1月28日之后,就会需根据动迁协议原件上的补偿金额,以及各动迁安置房的价格进行计算。出售动迁安置房不需缴纳营业税,不满五年的缴纳1%个人所得税。时间以产证登记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起始日期计算。
近期听到身边有人谈到,房产税马上就要统征了,不管是政策出台前的还是政策出台后的,不管是商品房还是拆迁房,而且逾期不交的,要按滞纳天数征收税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看样子房子马上要象股票一样多转空了。不知道大家认为如何呢?
那么经过了上述一大段文字描述之后,是不是对拆迁房收房产税的知识有了深入了解呀?这些条例规定帮助我们更好地在现实生活中进行运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便利。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