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法律纠纷
现在租的房子原来是地产的,现在做服装生产,地产把房子卖了,新的房主想让我明年搬走,我和原地产签的是三年的合同,今年10月是第二年开始,和原地产签订的合同有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租住的,甲方除承担年租金20%的房租做为违约金,还要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提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违约金、劳动补偿金;
现在新的房东就抓住我一个问题,当时和地产签订的合同当中有规定: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乙方还应承担未改行部分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现在这个房子我是把其中的一间租给了朋友,但是我没认为这是转租, 顶多算合租,而且和朋友也没有签订合同,也只是口头协议。再说这个事情当时地产也是知道的,现在他就拿这个问题说我违约了
我想问问如果新房东拿着这个条款问我违约, 我是不是真的算违约了。
1、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2、现在,你把其中的一间租给了朋友,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事实上你的行为已经构成转租;
3、如果新房东有证据证明(如证人、电话录音等)你把房屋转租给朋友,那么你有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
4、作为你本人来说,可以告知新房东,你只是临时让朋友把货物放在你租的房屋中,并不获得收益。因为如果要认定为转租,必须要以获得租金收益为目的,如果没有收益的话,新房东认为你转租的观点也就不能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