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的合同到底能不能代签呢?购房的人会有这样的疑问。确实这对于一些人来说是很重要的问题。比如在签合同时对方不是本人而是亲属代签了合同,但是在当时没有意识到有问题。那么代签和合同还是有效的吗?有办法补救的吗?
有关合同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购房合约是经过授权的并且办理了相关公证,那么这份代签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假如想解除合同的,合同法有规定,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代签合同的人对时间并不清楚或是根本不知道的,那么具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但是要知道的是,假如买房在买房前没有详细查清对方房屋信息,就跟非权属人签订了合同的话,此种情况下在法律上是推定买方是知道情况的,那么依相关规定,这时不给予买方撤回合同的权力。
那有什么补救的办法呢?
非卖方房权权属人签署了协议,那么此时买方可以催告业主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业主不回应的也就作为拒绝追认,那此时的合同就不能成立,这时买方有权力要求签了协议的人退还定金,并要求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业主愿意追认的,那么好是要求以书面形式或在房屋买卖合同上补签其名字,并要求其积极履行,若对方不履行的,可依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1.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签,否则的话,此合同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并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订的合同。同样的,没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了行为能力的人自行签订买卖合同也属无效。
3.以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诈的手段来获取信任,使得对方发生错误的认识而签订的合同。
4.以威胁逼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时签订的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利益所签订的合同。
7.无书面合同的均属无效合同。
在做任何的买卖生意时,我们都需要留一双眼,无论是亲朋好友还是陌生人,都应当向对方提出查看相关资料证明的要求,以免自己上当受骗,损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