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一批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即将或已经到期,需要缴纳相当于房价30%至50%的高额土地出让金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而据了解,类似的情况深圳其实已经发生多起,近长城大厦一套住宅申请土地使用年限延期20年,仅花费了4.5万元,这个费用是怎么计算得来的呢?对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何续期、收费等问题,深圳是如何规定的?
长城大厦补地价款不到房价1%
福田区长城大厦一套建筑面积80.6平方米的房屋,其房产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从1985年5月28日起至2035年5月27日止。目前市价为8万元/平方米,该套房产市值约645万元。房屋业主已于2016年3月9日付清地价款44940元(补交地价款仅为市值的0.7%),用于延续土地的使用年限。经过规土委直属管理局批准,该房地产的土地使用年期延至70年,即从1985年5月28日起至2055年5月27日止,性质仍为市场商品房,其他要求按《房地产证》登记不变。业主可以根据批复向市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完善产权登记手续。
土地年限延期等问题,深圳是这样规定的
2004年,深圳市颁发了《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指出到期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剩余年期(国家规定的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是什么导致这些物业到期问题的出现?
据了解,深圳在1987年之前共划拨了73平方公里的土地,根据1981年12月深圳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允许给在特区 的客商划拨土地。同时,规定了土地长使用年限: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用地50年;旅游事业用地30年;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用地20年。多数业主已补交了地价,土地的使用期限顺延了数十年不等。
延期土地使用年限,对深圳楼市有多大影响?
相关解说:《物权法》里的相关规定是到期“自动续期”。这是国家对土地价值权属问题的妥协式表达,留下了明显隐患,温州和深圳的案例就是这种法理漏洞的差异化代表作。显然,温州做法更保守和传统,深圳做法更开放和理性,迎合时代精神。总的方向,应该是深圳模式,对既往房产实施适度续费。但未来房地产税开通后,一套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将分化到每年征税的流程中去。只要补缴数额不高,对深圳楼市不会有太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