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国家积极落实自治区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下面就让小编带你解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
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统筹实施好大学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西部志愿服务、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对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约定服务期限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国家助学贷款予以代偿。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每人享受自治区财政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享受高校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政策。由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团委、残联等相关单位负责。
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按城镇职工标准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残联负责。
营造宽松便捷就业环境
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并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服务收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商事主体投资创业活力和创造力。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实施“先照后证”改革,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以外,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条件。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由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政府法制办,宁夏国税局负责。提高创业贷款额度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不断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予以贴息。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探索“一套贷款手续、一个贷款流程、一站式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商业贷款”的模式,支持大众创业。由人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委、妇联负责。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享受地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自主创业的纳税人,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持有《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已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扣减限额提高至6000元。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宁夏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商局、残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