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过程中的购房者难免遇到奇葩“房事”,开发商的广告有种让人滑行的感觉,不是购房者跟不上形式,而是对于雷死人的嘘头广告,那些说好的交房延期了又延期了,下面揭穿那些忽悠的面具。
一、气氛渲染类
开发商利用人类的虚荣心和想象力将刺激性、煽动性的诗意语言写入广告,如:居家置业首选,依山傍水、与贵族身份匹配,欧式设计理念、古典高雅等等。这些广告因内容表述不具体明确,不符合要约条件,属于希望潜在购房人向自己发出购房要约的要约邀请,因此对开发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环境描述类
开发商极力描述楼盘周围的自然、生活和工作环境,是购房者感觉宜居舒适、。
1、描述现有环境
如采用开发商的平面效果图、现场沙盘、示意图等介绍楼盘周围有、医院、超市等设施,或使人感到楼盘处于繁华区域、商业枢纽。此类多语言模糊,如“周围、”是多远距离,是直线还是实际距离?尽管有虚假成分,但现有环境易于辨认,对开发商亦无法律约束力。
2、描述未来环境
如将建立幼儿园、、医院、市场生活设施、规划区外存在50米干道、若干路班车等,实际上政府规划意向尚未确定。虽然《解释》第3条把商品房广告视为合同内容仅限定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但购房者难以知道销售广告限于开发规划区之内还是之外,如果销售广告对规划开发区外的未来环境和公共设施具体明确,对购房人购买决定和购买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否则意味着许可开发商可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虚假宣传。
三、赠送优惠类
送精装,特价房、送家电,等往往是开发商常用促销手段,具体包括:
1.价格优惠,如某月某日前购房享9折优惠、购房送精装,再享家电赠送等。此类承诺通过直接或间接价格优惠吸引更多购房者;
2.虚幻赠送,如送露台、送阁楼、送院子等。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2条,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露台、院子、阁楼等只能连同房屋销售于同一购房人,且根据《房产测量规范》该部分不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故此为购买人所得,无需赠送。此外,由于含有赠送面积,往往单价要高于其他楼层。
四、延期交房 收房遥遥无期
好不容易买了间称心的房子,开发商却不按时交房。日子一天天过去,开发商却一拖再拖,各种“奇葩”理由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