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却不想要了,这种情况虽然不多见,但还是存在的。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满足下面6种情况,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
第一种、房企问题
房企的问题包括不按时交房、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及时保留开发商违约的证据,以免退房被拒绝。如果合同中对退房有特殊约定,需要依约处理。
举个简单的例子:
王先生2014年买了一套期房,合同约定2016年元旦交房。但开发商因为种种原因推迟交房,王先生几经催促也无济于事。三个月后,王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法院终判决王先生和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已支付利息和因房价变动带来的损失。
第二种、不可抗力
我们通常说开发商因不可抗力推迟交房,实际上购房者也可凭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含自然因素、人为和社会因素。比如自然灾害、政府规划变更、战争等各种。这些不可抗力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
这种案例也有过,比如2015年天津滨海新区爆炸案,周边的小区损毁严重,开发商与愿意退房的购房者解除了购房合同。
第三种、房屋质量有重大缺陷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房屋质量存在重问题影响正常使用,购房者可以申请解除购房合同。
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包括:房屋主体倾斜、墙体开裂、建筑渗漏严重、结构不合格等。
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约定,应先依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则须依相关机构出具的报告来决定。
第四种、面积误差超过3%
这种情况常见于期房中,购房者收房发现实测面积比预售面积多出3%或少了3%以上,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合同约定了处理方式,则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须返还已支付房款以及产生的利息。
第五种、开发商无卖房资质
期房项目,开发商必须拿到《商品预售许可证》,现房项目则必须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无证卖房,购房可以要求无条件退房。
第六种、房产证迟迟未到手
现在买新房,一般都是由开发商代办房产证,表面上是替开发商跑腿,实则是盯上了购房者的契税和其他税费。很多开发商在预售时和收房时会收取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但他们实际上在办理房产证之前都不会将这笔资金上交。
以北京为例,很多开发商承诺收房后两年内拿到房产证,这段时候开发商可以无偿使用购房者交付的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但即使这样,还有的开发商无法按计划办理房产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后,必须要提醒的是,解除购房合同是大事,期间涉及的法律知识较多,如果购房者打定主意退房,应该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