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思维是一套根据变化原则、矛盾原理和整体论原理看待世界的思维模式。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什么是辩证思维方法,希望对您有帮助哦。
什么是辩证思维方法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认识论和方法论是一致的,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和方法论。辩证法作为认识论和方法论就成为辩证思维方法,它是人们把握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工具。邓小平要求我们"照辩证法办事",就是要求我们把辩证法转化为认识论和方法论,转化为辩证思维方法。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是人们正确进行理性思维的方法。辩证思维方法是一个整体,它是由一系列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方法所组成的,其中主要有:
归纳演绎
归纳和演绎是最初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归纳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方法,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的原理。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归纳和演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关系。归纳和演绎是方向相反的两种思维方法,但两者又是互相依赖、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作为演绎出发点的一般原理往往是归纳得来的;演绎是归纳的前提,它为归纳提供理论指导和论证。在实际的思维过程中,归纳和演绎是相互推移、交替使用的。归纳和演绎都具有局限性,单纯的归纳或演绎还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需要运用更为深刻的其他思维方法。
分析综合
这是更深刻地把握事物本质的思维方法。分析是在思维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出事物的本质;综合则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认识事物的整体。分析和综合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分析和综合是两种相反的思维方法,但它们又是统一的,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促进。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离开了综合就没有科学的分析。分析和综合的统一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抽象具体
抽象和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思维具体或理性具体是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它不同于感性具体,感性具体只是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而理性具体则是在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和综合,达到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是由抽象的逻辑起点经过一系列中介,达到思维具体的过程。
逻辑历史
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思维过程同客观事物的历史过程和认识的历史过程应当符合,也就是逻辑和历史的统一。逻辑指的是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它以理论的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历史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真正科学的认识是现实历史发展的反映,要求思维的逻辑与历史的进程相一致。历史是逻辑韵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再现,是"修正过"的历史。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是辩证思维的一个根本原则。
A联系法:就是运用普遍联系的观点来考察思维对象的一种观点方法,是从空间上来考察思维对象的横向联系的一种观点。
B发展法:就是运用辩证思维的发展观来考察思维对象的一种观点方法,是从时间上来考察思维对象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纵向发展过程的一种观点方式。
C全面法:就是运用全面的观点去考察思维对象的一种观点方法,即从时空整体上全面地考察思维对象的横向联系和纵向发展过程。换言之,就是对思维对象作多方面、多角度、多侧面、多方位的考察的一种观点方法。
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一)思维方法的本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
1.思维方法的本质。
(1)哲学上所研究的思维方法就是指理论思维方法,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为目的的正确进行理性认识的方法。
(2)思维方法本质上是主体化了的客观事物的规律,是在客观规律基础上依据主体需要而形成的思维规则、工具和手段。因此思维方法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中介性,通过思维方法,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主观与客观相互联结、相互贯通,从而搭起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双向运动的桥梁。
2.思维方法在认识中的作用。
(1)思维方法对认识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使杂乱的感性材料有序化,使思维客体相互之间形成某种合理的联系。
(2)思维方法对于思维的具体操作运行有重要的规范作用:①思维方法规范着人们的思维如何运动,规范着思维运行的方向和侧重点。②思维方法具有对信息的选择、组织和解释功能,具有信息处理和转换的内在机制。
(3)思维方法的不同直接影响到人们认识活动的成果,决定着主体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客体以及正确性的程度。
(二)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1.归纳和演绎的思维方法。
(1)归纳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概念、结论的思维方法,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运动;演绎是从一般原理、概念推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运动。
(2)归纳和演绎是统一的人类认识过程中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两种思维运动形式:①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运动,它本身不能为自己准备好作为出发点的一般原则。通过归纳对个别事物的现象研究所概括出来的一般知识原则,既是归纳的终点,又是演绎的起点。所以,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②演绎是归纳的向导,归纳首先要解决的归纳什么、怎么归纳等目的性、方向性问题,必须由演绎提供理论根据。可见,归纳和演绎互为前提、互相促进,不能夸大其中一个而否定另一个的作用。
2.分析和综合的思维方法。
(1)分析的方法是在思维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的方法。综合是把分解开来的不同部分、方面再组合为一个统一整体而加以研究的方法。
(2)分析和综合是两种方向相反的思维方法,同时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辩证统一的:一方面,分析与综合互相依赖。综合以分析为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分析以综合为前导,没有综合也就没有分析。在辩证思维中,总是分析中有综合,综合中有分析,纯粹的分析或综合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分析与综合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人的认识就是一个分析、综合、再分析、再综合的循环往复、不断深化的过程。
3.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思维方法。
(1)所谓历史,一是指认识对象本身的发展史,二是指人们对认识对象认识过程的发展史。所谓逻辑,是指理性思维以概念、范畴等思维形式所构建的理论体系。
(2)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是指主观的逻辑要以客观的历史为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的理论再现。恩格斯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但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并不是无差别的等同,逻辑反映历史,是抛弃了历史发展中大量非本质的、支流的、偶然的东西,集中反映历史发展的本质的、主流的、必然的东西,从而形成的理论体系。逻辑反映历史“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种“经过修正”的东西,不是对历史的背离,而是以严密的逻辑、前后一贯的形式对历史的深刻的反映。
4.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方法。
(1)逻辑思维中的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具体有两种含义:一是感性具体,即完整的表象;二是思维具体,即关于事物的许多规定的综合、多样性的统一,也就是在抽象基础上形成的包含着客观事物各种本质属性的统一整体的再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中的“具体”,是指思维具体。
(2)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是由抽象的逻辑起点经过逻辑中介的作用,而达到思维具体的过程。①作为逻辑起点的抽象,第一,必须是反映对象最一般本质的抽象;第二,应是构成对象的细胞、基本单位;第三,应以胚芽的形式包含着对象整个发展中的一切矛盾。②所谓逻辑中介,就是联系的中间环节,在逻辑上叫做中项。③终点即思维中的具体,它是具有许多规定的丰富的总体。构成思维具体的各个个别规定,通过分析与综合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对象在思维中完整地再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