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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 项目位置
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北京市 。
土地使用年限自 2003 年 月 日至 2053 年 月 日。
经批准,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物流项目,预计工程竣工时间为 年 月 日。
二、 乙方承租房屋情况
乙方承租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座 号,所属楼层为 层的 层。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详见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三、 房屋租赁期限
本合同所述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十年,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甲方免收乙方房屋租金直至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即 年 月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除房屋租金之外的其他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供暖供热费用等。
届满后按照国家公布的关于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处理办法执行。
四、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若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甲方据实退回相应房租款;若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补交房租款。
五、房屋租金
1、甲乙双方同意,房屋租金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建筑平方米价格为人民币 元,租金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乙方采取第 种方式,支付房屋租金。
?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该房屋二十年的全部租金。租金总价为人民币 元(含定金),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分期付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 元(含定金),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其余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六、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①逾期在 60 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三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②逾期超过 60 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房屋总租金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房屋交付时间和条件
房屋交付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31 日前。
甲方承诺,房屋交付时水、电、暖、公共道路、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达到使用条件。该房屋的水、电、燃气按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缴费标准执行。(见交房标准)
八、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①逾期超过 60 日,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租金万分之 三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②逾期超过 60 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于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10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三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九、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若该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设计变更影响到乙方承租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在设计办更之日起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租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约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租。
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10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 房屋交付手续
1、该房屋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在交付的前7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
2、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房屋交接单。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将视同乙方进行了交接手续并接受该房屋,甲、乙双方间的交付手续已履行完毕,乙方应交付的各种费用不因未按期收房为减免。
十一、房屋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甲方承诺该房屋质量完全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规范、验收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十二、房屋保修责任
1、该用房自甲方交付之日起,按照《装修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2、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乙方应当保修。超出保修范围和过保修期以及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三、使用承诺
1、乙方使用该房屋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在使用该用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用房有关的共用部分和设施,并按照公用部分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的公用部分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3、乙方应妥善使用房屋及设备设施。
十四、使用权转让和转租
1、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产权纠纷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在入住后,如需转租该房屋使用权,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有关转租手续,并收取乙方手续费人民币成家总价格的3%/(工本费另计)。
3、乙方在房屋使用期间,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可将该房屋变成商业用房或其他性质,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愿意交纳相应费用的,则视同放弃办理手续。
4、回租,甲方委托房地产经纪公司负责,客户的回租事宜,在乙方接收房屋后,即可将房屋委托给经纪公司进行管理,签立回租协议,每三年签立一次合同,回租租金价格按照回租协议进行确定;
5、退租,甲乙方租赁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可以适时退租,甲方按照租赁价格核算出已履行租约的部分进行扣除后,将租金返还乙方;
十五、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房屋所在楼栋的权归甲方。
2、该房屋所在楼栋外墙使用权归甲方。
3、甲方必须按照物业管理的统一要求,使用屋面和外立面。
十六、前期物业服务
1、前期物业由甲方自行管理,按照年收取方式收取物业费。
2、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 2.8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化粪池清掏费、外墙清洁费、公共垃圾清运费等。
3、地上停车管理费150元/车位/月,按年交费,每年1800元/车位/年;水费6.1元/吨,电费1.1元/度,取暖费30元/平米/取暖季(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以上收费标准按规定可调整收费标准,如遇政府有关部门调整各项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政府调整价格执行。
4、甲方代收房屋、设施维修费用及其他相关设施费用(如:有线、宽带、接口费等)。
十七、征收补偿
本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征收,乙方有权获得国家对该房屋的全部补偿款项,甲方不得主张任何与该房屋有关的征收补偿款。如依据法律必须以甲方名义取得该征收补偿款的,甲方应在取得该征收补偿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十八、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甲乙双方的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十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补充协议
二十二、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二十三、本合同附件
1、 出租方营业执照;
2、 承租方证件及暂住证明;
3、 装修质量保证书;
4、 户型图
5、 交房标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年__月__日 签订时间: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