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过去,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职工家庭,其首套房的房屋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低为20%。
首套房贷款不限房屋面积
无论房屋面积是多少,首付比例低都按照20%执行
根据新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过去,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职工家庭,其首套房的房屋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低为20%。
5月1日起,针对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职工家庭,无论房屋面积是多少,首付比例低都按照20%执行。
据了解,此前贵阳市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缴存比例来确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达5%的,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按12%缴存比例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信用等级良好、具有较强还款能力的职工,高贷款额度才为50万元。
本次即将实施的新政,将二者之间的区别统一为高贷款额度均为50万元,力度之大可谓空前。
二套房贷款首付低3成
此前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低首付为6成
新政对已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而此前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为不低于60%。
“过去,对上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规定两次住房公积金累计贷款不得超过60万元,新规进一步放宽了贷款限额。”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另外新规明确,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办理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本次公积金新政在计算公积金贷款次数方面,主要以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凭证,可谓认公不认商。
也就是说,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积金缴存者即便已经用商业贷款申请购房两次,但只要贷款已经结清,仍可享受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待遇。而此前的政策只认房贷,只要你在银行申请过购房贷款,都算作一次购房记录。
公积金贷款将考量缴存余额
职工公积金账户上余额越多,其贷款额度更高(高50万元)
本次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中有一个新亮点,即是将公积金缴存余额纳入考量。
新规执行后,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将调整为:职工可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工资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倍。计算公式中“职工(夫妻)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算。
据了解,在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中增添缴存余额这一系数,兼顾了新参加工作或中低收入人群及临近退休职工的贷款需求,增加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贡献度即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对贷款额度的影响,这一调整意味着职工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越多,其贷款的额度将更高。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新参加工作按低额度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为例,其每月共缴纳126元,缴纳期限达6个月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上述公式且按照长贷款年限30年进行计算,该名职工可贷款186000元。
公积金支付房租 每年高“提现”13400元
职工必须同时符合4个相关条件方能申请
为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新出台了《贵阳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费用实施细则》。
《细则》首次明确,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不超过个人存缴余额的基础上,每年高可提取13400元支付房租。
根据规定,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存缴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第二,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第三,职工本人及配偶从未使用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第四,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办理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