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众多的中小企业基础上,我国已经形成规模较大的石材企业集团,这些大企业对石材资源开发的越来越重视,在资源找矿和矿山建设的投人也在不断加大。那么对于矿山开采劳务承包合同你有多少了解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矿山开采劳务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矿山开采劳务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建筑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结合甲方承包的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大火焰开挖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大火焰铝土矿开挖工程项目的部份劳务承包给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铝土矿开挖
2、工程地点:息峰县永清镇老厂村
3、工程内容:爆、挖、揭盖运距在一公里内,土方按10元/m3,石方按20元/m3。
4、工程数量:开采量约壹佰万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5、工程质量要求:凡开采矿石要求(堆码运距1KM之内),超过另外记价,乙方不负责二次装车,堆码场地内装车由甲方自行安排。
二、工程造价
1、矿石(综合)按每吨肆拾元计价(税后价格)结算,矿石以实际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三、验收方法
按乙方实际开采的矿石数量实地验收,不分等级,不限开采量。
四、工程付款结算方式:
每月25日为结算日,乙方向甲方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甲方于次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完成开采量的90%,剩下的10%款项下月付清,以此类推。
五、开工日期及工期
1、开工时间:订于
2、工期:有效工期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开工前,办好工程开工前所需的一切手续,若因手续不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一概由甲方负责。
2、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及时为乙方解决水、电、道路及三通一坪保证乙方在堆场存放矿不能超过500吨,堆场内矿石估吨,按月内结算(如超过,甲方不能处理,乙方有权处理),协调处理同邻关系,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开采指导。
4、开采场地,由甲乙双方满意,不能单方说了算。
5、乙方开采所需炸材均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服从甲方的指挥与管理。
2、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机械施工,调配各种施工机械及生产人员,做到精心施工,精心组织和安全生产作业。
3、加强对施工人员,特别是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4、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总共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拾万元(同时开具进场通知书),进场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清。
6、如乙方不按时进场,甲方有权寻求其他合作方。乙方进场开采后,把履约金转为施工安全及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在乙方工程完工后三日后,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未拖欠民工工资,则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约定进场,乙方不能顺利按时进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按工程总价1%的损失。
2、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造成乙方停工,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若由于甲方原因每月不能完成二万吨以上,则由甲方负责。(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4、堆场存放超过500吨甲方未及时运出,影响乙方正常施工,造成损失按挖机每天1000元计算,人工工资按每人每天60元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代表签字盖章生效,至本工程完工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管理员代表人(签字): 管理员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矿山开采劳务承包合同范文二
合同编号20150718-01 发包方:XX县XX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王X、李XX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将自有产权的《XX岩矿山开采爆破工程》矿山开采施工的劳务发包给乙方的相关事项,在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XX岩矿山开采爆破劳务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爆破、破碎、装车、转运的劳务
4、工程量: 约170万立方米
二、工程开采施工劳务承包方式:
1、乙方负责甲方位于陕西省汉中市XX县XX镇古园村四方山XX岩矿山开采爆破工程项目的爆破、破碎、装车、现场转运施劳务工作的实施。
2、乙方包工包料、自主管理、对劳务费用自负盈亏。
三、工程工期
l、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以甲方书面进场通知 为准。
竣工日期:(以爆破作业劳务总工程量完工 为准)。
2、本矿山采矿施工劳务总工期为:。
四、采矿施工劳务计价:
(一)综合单价
1、土方: ;
2、涉及爆破的石方:;矿石: 25元/立方米。 注:涉及爆破的石方及矿石其均价不低于25元/立方米。。 以上综合单价不含税费。
(二)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
1、矿石的爆破开挖、破碎(80一100cm以内)、装运(施工现场500m以内)。
2、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油料、火工材料及其它材料)、机械费。
3、所涉及的采矿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5、临设费用,从业人员保险费用。
6、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设施及费用(水电设施引至矿山费用由甲方承担)。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测量、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
8、国家政策性油料费及税增加费用超出现价10%以上部份由甲方承担。
(三)综合单价不包含的内容
l、土石方、矿石综合距离超出0.5公里按当地现行定额增加调差。
2、爆破手续由甲方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排土、排水、片石基层、泥结碎石层面、排水设施、进出施工区域便道另计(工程量、工价,以双方签证为准)。
3、因甲方住矿山手续、周边环境、当地政府及村民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相关费用。
(四)土、石界定划分
1、本合同定义的土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能对其开挖作业的。
2、本合同定义的石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采用爆破方式进行探矿作业的。
3、本合同定义的矿石: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采用爆破方式进行开采施工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