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而做出的一种政策性安排。它作为一种保障性住房,在上市规则、交易中需要缴纳的税费上与普通商品房存在一些差异。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是多少?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在哪里交?
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是多少
一、取得产权证或者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3、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X10%。
二、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卖方交纳:
1、综合地价款:成交价X10% ,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 缴纳。
买方交纳:
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500000 元X0.05% = 250 元;
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在哪里交?
1、税费(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都是在地税局交的。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其性质是单位,地方税务局实行、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
2、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将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一起,称为财税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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