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这么形容公积金贷款,说“公积金贷款在如今房价高昂的社会中给了我们一棵救命草“。的确,房价高昂,一般的工薪阶级根本无力承担,公积金贷款可以很大程度的减轻我们的住房压力。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那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什么呢?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要求的初审材料到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开具《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提出贷款申请;
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审核、审批。
8、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住房资金管理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与贷款人签合同;
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