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正经历着由政府包办低水平养老,向社会养老、市场养老的较高水准的养老方式的转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什么是养老服务业,欢迎阅读。
什么是养老服务业
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的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服务行业。 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的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服务行业。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当前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保持家庭关系和睦稳定、促进老年群体和谐相处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欧美国家多为独立型、新加坡家庭养老模式为高福利型、日本家庭养老模式为同居型、澳大利亚、新西兰为政府救济型。
养老服务业###简介
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当前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保持家庭关系和睦稳定、促进老年群体和谐相处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1] 。
养老服务业国家政策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
养老服务业
1、经济发展决定养老事业的发展。
美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都是高福利、高税收国家。澳大利亚国土面积为768平方公里,人口不足2000万人,人均GDP43000美元,美国人均GDP47000美元,新西兰人口400余万人,人均GDP31000美元。有坚强的经济基础做后盾,养老服务呈现高福利状态。
2、管理机制到位。
澳大利亚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管理机制保障养老服务的发展。管理手段科学规范,既有管理机制,又有监督机制。如公积金的积累与使用,有专门管理部门,由审计部门监督,要定期向国会汇报,保障了基金的正常运转。养老机构的管理,不论市政府投资兴建,还是企业、社团及私人投资兴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办,受政府的监督。
3、养老服务社会化。
澳大利亚养老服务业稳步、健康的发展,取决于澳大利亚走社会化养老的路子,充分调动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养老社会化。澳大利亚政府尽管不断加大养老费用支出,但每年的支出仅占养老总支出的9.5%,其余为社会团体支出63.5%,私人支出17%。而且政府提倡在家养老为主,不仅有利于老人长寿,也减少了政府的费用支出。
各国:
各个国家的养老方式具有不同的特征:欧美国家多为独立型,新加坡家庭养老模式为高福利型,日本家庭养老模式为同居型,澳大利亚、新西兰为政府救济型。
欧美国家养老模式:(1)无论有无配偶,只有老人构成的家庭具有较高的比例。老年人愿意独立居住,是欧美社会强调个人在尽量少地依赖他人帮助的情况下独立生存的价值观的体现,独立和自给自足的社会精神渗透在西方文化中,并成为衡量自身价值和他人价值的准则。老人宁愿独立地在家庭里生活。
(2)欧美老人家庭虽然独立,但老人仍是家庭中的组成部分,通常老人有一名或数名子女住在附近,保持着所谓“有距离的亲近”。与子女、孙辈可以经常互相探望和相互照应,保持亲密关系。
(3)欧美发达国家都强调社区支持老人的家庭,即以社区为基础提供养老服务,特别是上门服务来增强老人在家庭里的生活能力。如美国实施的“社会服务街区补助计划”,在各州力图帮助和支持老年人在家里有能力独立活动,为老人提供较多的服务项目,如家政服务、运输、供给膳食等,所有住在家里的老人都能获得这样的服务。 新加坡养老措施:政府推行的以强制储蓄为原则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而其一直提倡和鼓励的家庭养老模式的成功经验更值得借鉴和学习。
(1)政府的大力宣传,营造了尊老敬老、赡养老人的良好的社会氛围。政府认为,孝道可以稳固国家。可以使人类社会得以延续。在阐述新加坡21世纪的五大理想时,吴作栋总理也曾强调指出,稳固的家庭是照顾年长国人的需要,满足年轻人期望的重要基础,必须不惜任何代价保持三代同堂的家庭结构的稳固。
(2)新加坡于1995年颁布了《赡养父母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赡养父母法》规定,如子女未遵守该法,法院将判决对其罚款一万新加坡元或判处一年有期徒刑。1996年6月,根据该法,新加坡又设立了赡养父母仲裁法庭,仲裁庭由律师、社会工作者和公民组成。
(3)政府为鼓励儿女与老人同住,还推出一系列津贴计划,为需要赡养老人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养老、医疗方面的津贴。新加坡政府自1993年以来先后出台了4个“敬老保健金计划”。每次政府拨款5000多万新加坡元,受惠人数达17—18万。 同居型的日本家庭养老模式:
在日本,老人与子女的同居率非常高。并有以下特点:
(1)父母主要与长子家庭同居养老,基本上是三代同堂。日本的父母对长子下面的孩子是不抱什么希望的,分家出去的孩子也完全认可自己不继承家产的地位。 (2)政府对同居型家庭养老方式采取支持和鼓励的态度。日本政府规定和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进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措施,包括子女照顾70岁以上收入低的老人,可以享受减税,可以得到贷款等;卧床老人需要特殊设施,政府予以提供;同时提倡三代同堂,提倡子女尽量承担抚养老年人的义务。
(3)日本建立了完善的养老护理服务,可以归纳为“在宅服务”和“设施服务”(即在养老机构接受全方位的服务)。“在宅服务”即经过专门培训的家庭护理员上
门对老人服务,包括身体护理、家务及生活咨询等,定期用车接送老人到养老院活动或到“日托护理中心”,对其进行各种服务。
澳大利亚、新西兰是高福利的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失业者及儿童和大学、专科学生都设立了不同种类的救济金。其中有养老金、退伍军人及家属优抚金、残疾人救济金、特别救济金、失业救济金、分娩津贴、托儿津贴、孩子助养费和学生教育补贴等。
(1)养老金。根据个人收入和资产情况(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子女18岁,属成年人,单独居住),男65岁,女60岁,可以领取全部或部分养老金,最高每人每周领取170澳元(税后),无房的还领取房屋租赁费。同时还可以得到优惠的医疗药品和其他卫生保健用品。以及减免交通费、地方税、电费和汽车注册费等。新西兰国家救济补助办法类似澳大利亚,也设立失业、残病、紧急救助、房屋补贴等。尤其医疗保健,除挂号费外,其他医疗费用全免。
(2)养老服务机构。澳大利亚72岁以上的老年人需要照顾,有55%的老年人在社区生活,2.8%的老年人进入护理中心,9.7%的老年人受到轻微照顾。全澳大利亚有医院、护理中心、退休村、安老院等老年人服务机构4000余个。有些是社会团体办的。其中65%为非盈利单位,盈余的钱投入为老年人服务。有退休金的老年人住进退休村,法律规定必须交纳85%退休金,不够的由政府补贴。住进退休村,享受一切待遇。
(3)服务机构人员配置。澳大利亚养老服务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有的是公务员建制,但大多数是雇员。雇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要有工作证。
(4)重视建设养老设施,加大投入。2003—2004年,澳大利亚政府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60亿澳元,其中用于为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支出45亿澳元,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包括买菜、做家务、为老人洗澡、陪老人看电影、做家庭维修等)支出约15亿澳元。现在,政府对养老设施已经制定了新的建筑标准,不断加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