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案件 遗产纠纷案件怎解决?遇到"奇葩案件"求助谁?

对于很多普通家庭来说,买房子可以说是倾其所有。如果因特殊原因,把房产登记到父母长辈名下,过世后,房子再拿回来恐怕难上加难了。近,在苏州发生一起遗产纠纷案件。

举例:家住在苏州的张某和李女士是一对夫妻,两人于1984年结婚,后来开了一家饭店。张某的父亲张大在饭店帮忙做厨师,张某的两个弟弟则成了饭店员工,可按时拿到工资,一家人过得和和睦睦。

渐渐的,张某攒了一些资金并在1993年出资购买了一套楼房。由于当时张某和李女士经常吵架,感情不稳定,且张某染上赌博的坏习惯。

为了保住家产,在办理房屋登记的时候,张某夫妇就将此房屋登记在公公张大的名下。张某心想:“今后万一跟老婆离婚,这套房子也跑不了。”而李女士则认为:“房产登记在公公名下,就不会被老公赌博输掉。公公百年后房子还是我们夫妻的。”

2011年初,公公张大去世,张某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却遭到他两个弟弟张一和张二的激烈反对。

两个弟弟说,父亲张大是房屋的所有人,作为继承人他们均有权继承房屋的相应份额。两人还说,父亲张大一直给张某做厨师,所以在购买涉案房屋时,父亲应该是有出资的,否则张某怎么会同意将房屋登记到父亲名下,所以作为兄弟大家都有继承份额。

为此事,张某一家人僵持不下,张某无奈一纸诉状将其两个弟弟及母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他们协助过户。

案件的解决:

首先,张某母亲沈某法庭上说,当时购买该涉案房屋时,自己与张大都没有出资,且当时也没有钱帮张某出资,之所以登记到张大名下,也是怕张某和李女士离婚时,儿媳李女士会分割家产;

其次,如果房子是张大的,那么在张大去世的时候,就会把房子给分了,像她与张大共有的老房子,在张大在世的时候,二人就分给三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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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某夫妇给三位被告适当经济补偿,三位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

房天下案件梳理: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中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若在本案中,涉案房屋确实属于张大的,那么张某、张一、张二及沈某都对这套房屋有继承权。

但在具体案件中,一套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不能仅凭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名字来判断,有时候登记人的信息仅是大家庭共有的代表登记,所以还要结合实际出资情况以及房屋实际使用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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