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即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那么残疾证是怎样一个办理流程的?下面小编分享了残疾证办理流程 ,一起来了解吧。
残疾证办理流程
残疾证办理的具体过程一般是:到乡镇或县级残联提交残疾证办理的申请。然后一般会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程度分级,开具相应证明。最后就是这些材料会被提交审核通过之后就办理残疾证了。下面将一些细节总结一下。
1、残疾证办理的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残疾标准见下栏)
2、乡镇居民办理残疾证
持村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彩色寸照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
3、城镇职工办理残疾证
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彩色证件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4、到县级残联办理要对残疾情况进行评定: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判断残疾情况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证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5、残疾证最后准备好这些资料
县残联《残疾人证》鉴定核发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残标准》实施评定同意之后,就可以领取残疾人证了。快的话马上可以领取,慢的话可能要等待数周。
六类残疾标准
1 、视力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不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应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境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两类。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江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级别 语音清晰度(%) 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 <10%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 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 31—50% 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 51—71%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不愈者。
智力残疾标准: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划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 分级 IQ(智商)范围* 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 一级 <20 极度缺陷 二级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三级 35—49 中度缺陷 轻度 四级 50—69 轻度缺陷 《注》: 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肢体残疾标准: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级别 程度 计分 一级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 (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 (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动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精神残疾标准: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精神残疾的分级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 评定项目 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确有功能缺陷 严重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 1 2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0 1 2 职业劳动能力 0 1 2 社交活动能力 0 1 2 《注》: 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0或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