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0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再度征询公众意见。较之前相比,此次新版“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可能被列入失信记录。
业主欠缴物业费,将被记录入个人信用档案?新版“条例草案”对此进行了补充。
“条例草案”中规定,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经司法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针对目前小区业主申请动用维修基金难的现状。这一条例草案为此特开方便之门,进一步拓宽了紧急申请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具体分为七种情况: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楼顶、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南京市民可在“南京人大网”上查看草案全文,并于月底前通过书面形式提交意见和建议。(地址如下:http://www.njrd.gov.cn/26128/26131/201507/t20150706_3442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