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养老保险领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想要查询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又在哪里查询。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许昌养老保险金查询,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许昌养老保险金查询 许昌市养老保险政策启用新规许昌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一、许昌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许昌养老保险领取材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
(3)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4)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须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
(5)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原件。
(6)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书。其中单位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
(7)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补充表或加盖有关印章。
(8)如涉刑律者,须附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如到龄未及时申报领取待遇手续的,需补发养老金半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要填写《基本养老金补发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说明延迟申报原因和申明有关情况。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申请书须由单位盖章核实情况。
三、许昌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四、许昌养老保险领取额度:
许昌养老金每人每月按照97元定额计发
2013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计算方法:
月养老金待遇=基数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温馨提示:
1、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2、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上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20%+95年底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0+调节金)*(1-提前年限*2%)
3、正常退休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是一样的,但病退各省、市、区有一定区别,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以当地政策为准。
4、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最低限为0.6,最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5、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五、许昌养老保险领取年龄: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阅读
日前,记者从许昌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起,该市开始实行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作了明确规定。该《通知》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企业代码证书等有关资料,向注册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并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者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造成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制出滞后补缴计划,提醒用人单位尽快补缴。若当月月底前补缴完成,则不收取滞纳金;逾期不到账即为欠费,将从次月1日起开始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并提请人社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处欠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并报请省人社厅批准,或者用人单位提供担保与经办机构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可以申请延期缴费。在延期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悉,该《通知》为经办机构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提供了依据,将进一步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了一本“明白账”,能够按时做好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工作,保障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