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和户口不应该有限制关系,至少不能因为户口问题而影响房屋的出售。既然产权人对房屋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就不能因为无条件落户,而限制了产权人对房屋的处分权。
案例:
我和老伴都80多岁了,独子在美国工作。现在我们准备去美国投奔儿子养老,想把国内自住的一套房子卖掉。可因为房子里有我们俩的户口,所以无法出售。根据现行户籍政策,我们的户口可迁到亲属家中,但因种种原因无法实现。不知道公共户是否可以落户?为什么产权的处置要受户口的制约?
解答: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派出所可以按实际需要择址设立“公共户”。只要存在唯一一套房屋出售,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直系亲属无法落户的,都可以申请公共户。但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公共户”多数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般不接收新发生的户口迁入,包括房屋出售。
不过,房屋出售和户口不应该有限制关系,至少不能因为户口问题而影响房屋的出售。既然产权人对房屋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就不能因为无条件落户,而限制了产权人对房屋的处分权。但在目前全国户口不能打破区域壁垒的前提下,涉及到的户口问题,解决起来有些棘手。
希望在户口问题上有多一些的制度保障,让房屋产权人可以真正行使房屋的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