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在初租房时,不仅仅要交房租,还要缴纳租房押金。而此费用是可以在后退还给租客。那么对于房租押金就应当写押金收据作为证明。那么房屋出租押金收据如何来写。房屋出租押金的作用是什么呢?
承租房屋押金收据
出租方为甲方:
承租方为乙方:
甲方先收到乙方
自愿交来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作为承租甲方房屋的(水、电费、财务和房屋损坏)的押金。(押金不能顶交租金)房屋位于
街(路)
巷
号
楼
房,乙方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出租房屋的法律规定,和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乙方承租之日起,要预交清当月时间的租金和当月必支的杂费(有线电视管理费、卫生费等)。(租金按当月时间收取,不按跨月对于的等时间收取)。
乙方如在初承租的当月退房,(指承租不满当月时间,则初承租不满当月时间,则初承租已交的当月租金和杂费不予退还,甲方还要在乙方已交的押金中扣除乙方当月已使用应交的水、电费)后,方把剩余的押金退回给乙方。
乙方在租满一个月时间后,如果要退房则要提前拿本收据到甲方处,经甲方管理人员签名确认退房,一星期时间(即7天)后,才为退房租金截止日期,(扣除应交的水、电费,必支杂费)后,方把剩余的押金(或租金)退还给乙方如本收据没得到甲方的签名确认,乙方随时退房,(指已承租超过一个月后的),则甲方有权在乙方的押金中扣除一星期时间(即7天)的租金。
当为乙方自愿补偿给甲方房屋突然空置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押金,是承租人抵押给出租人的一笔财产,用以保证自己履行租赁合同中的义务。承租人履行了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后,出租人应当将押金返还给承租人。综合审查判断本案证据,可以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在上诉人徐某蕾既没有损坏租赁房屋或者租赁房屋中的物品,也没有应交而未交的费用,更没有表示放弃押金权利的前提下。
按照通常理解,押金法律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双方既然再无任何经济关系,当然包括再无押金法律关系。但水费、燃气费的交纳与收取,也是一种经济关系。双方在签署了“再无任何经济关系”的协议后,仍然交纳与收取这两项费用,说明他们对“再无任何经济关系”的认识,不符合常理。
通过上述的有关房屋出租的押金问题。关于租房押金的收据如何来写,租房押金的作用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