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世界公认的成就。然而,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仅经济实力强,物质财富多,更应该是社会和谐、国民思想道德素质较高的精神文明国家。可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道德状况不仅未达到这一标准,而且近年来多个领域出现了一系列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社会道德失范问题比较严重。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视角,探讨转型期中国社会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为解决问题提供一个有效的途径。
一、社会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认识运动中,有一个辩证的发展的过程,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再认识,再实践,不断深入,永恒发展。据此,社会道德从理论规范转化为社会实践存在着一个完整的认识运行系统,并且这一系统正常运转需要具备一定要素,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实践——认识——实践的飞跃。社会道德系统有三大基本要素即社会道德规范、社会道德意识和社会道德实践[1]。社会道德系统持续运行的条件是三大要素同时存在,相互关联,连续作用,如图1所示。
图1展现了社会道德系统的循环运行机理。首先,需要在道德实践活动中总结和确立与当前社会发展要求相符合的道德规范;其次,社会主体要能真正认识和认同道德规范,并能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主动践履这种规范;再者,一方面社会主体的道德实践活动使道德规范的现实效力得到彰显,促进主体更加主动地去认识和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另一方面道德实践活动的不断丰富和深入,必然会对道德规范提出更高、更广泛的要求,从而推动道德规范的进一步完善。这样,社会道德系统就能够良性运转,如此便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社会道德实践过程中的展现。
根据社会道德系统运行的一般机制和原理,我们可以分析社会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基本原因。社会道德运行系统出现问题,原因就在于从认识到实践的运行过程中断,三大要素无法有效运转,相互割裂,甚至相互冲突,导致了大量的社会道德失范问题,如图2所示。
图2 揭示了社会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一般逻辑。一是道德实践与道德规范的关联中断,理论规范与社会现实不相符合,甚至相互矛盾,造成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现实表现为无规范可循或行为与规范无法对接等;二是道德规范与主体意识的关联中断,造成“供求”矛盾,道德规范无法内化为主体意识,现实表现为对道德规范或者不甚了解、或者麻木漠然、或者拒不接受;三是主体意识与道德实践的关联中断,且相互矛盾,导致主体的认知与行为不相一致,现实表现为对待道德规范“说一套做一套”,或知而不为、或知而难为、或明知故犯。
二、转型期中国社会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现实原因以上分析了社会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一般逻辑。但这只是对现实进行超越时空的抽象简单化的分析,如只依赖这个逻辑去解释社会道德失范的根源就缺乏现实性,也不够全面。因此,针对当代中国社会道德失范问题,欲探究其根源,还需要以现实逻辑作为依据,做进一步的具体研究,搞清楚造成问题产生的真正现实原因。
(一)社会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首先需要正视社会道德问题的现实大环境和社会背景,这是社会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决定性因素,而这个现实大环境和社会背景就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
中国的社会转型,既是经济体制的转型,也是社会结构的转型[2]。这种转型不单是经济方面的改革,还广泛体现在政治、文化和道德领域的变化上。也就是说,这种转型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系统性,要充分体现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思想道德等社会结构的整体性,以各系统协调互动为前提来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具体表现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威权政治体制改变为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传统思想观念向现代文明思想观念过渡。人类历史的发展事实表明,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等变革,反映了各个领域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然而在实践中,人们往往把转型等同于经济领域的变革,而忽视了政治和道德领域的转变,忽视了转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经济体制改革成为转型最重要的特点,经济建设是政府的唯一任务,社会发展的唯一衡量标准就是经济增长,而政治、文化、道德等其他领域的转型变革则缓慢得多,甚至停滞不前,结构转型与社会变革相脱节,从而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就有社会道德失范问题。
(二)社会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我国社会转型的特殊性带来了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道德问题的复杂性。根据社会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一般逻辑,可以总结出其产生原因的以下具体表现。
1. 道德规范缺失。在当前社会转型期,新旧体制和结构同时存在,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还没有形成,从而引发大量的道德失范行为。一是规范空缺。一方面,旧经济体制转向新经济体制,与旧体制相适应的一些道德规范失去了适用对象,造成旧道德规范的失效;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某些新领域,还没有形成新的与之相对应的新道德规范,这样,对于市场主体的许多经济行为,旧的规范无法制约,而新的道德规范还未形成,从而出现“游戏已经开始,规则尚未制定”的尴尬局面。二是规范冲突。在建设新的社会道德规范过程中,旧道德规范和新道德规范同时存在、相互矛盾并产生冲突,主要表现为计划体制道德规范与市场体制道德规范、传统道德规范与现代道德规范、外来道德规范与中国道德规范的冲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效益是最大的价值目标,在两种道德规范并存冲突的情况下一些企业采取损人利己、逃税、投机等违法违规行为。
2. 道德认同危机。“文革”十年把道德高度政治化,造就了人们特有的道德观念、道德行为和道德习惯,一时间难以改变。长期的道德政治化造就的是个人崇拜和伪理想,破坏了真正的道德理想主义,降低了道德在人们心中的信任度。道德信仰危机影响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成为社会顺利转型的巨大障碍。改革开放以来,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作风败坏等行为,影响了人民公仆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光辉形象,也给党和政府所倡导的道德规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使新时期倡导的道德规范出现认同危机。
3. 道德实践困境。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健全,具有公正机制的市场游戏规则还没有建立或完善,导致转型期出现了许多社会不公正现象,一些人的道德理性选择显得越来越脆弱。如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引起的竞争起点不公平,权力和资本介入职业发展造成的竞争过程不公平,社会保障不统一带来的竞争结果不公平。在这样的现实面前,道德也显得无力。
一是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凸显。恩格斯曾经指出:“每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3]亚当·斯密创立的市场经济理论,假设每个人在市场经济社会中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己经济人”。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民众的“经济人”意识开始觉醒,追求自身利益的观念在经济活动中迅速表现出来,而实践中还没有相应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加以引导。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人口的跨区域流动成为常态,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灵活多变,传统道德规范与社会实际相脱节,日益失去对人的约束力量。
二是道德规范的实施机制不力。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追求利益的社会体制,在此社会中如果那些具有严格道德自律精神的人无法得到社会的物质或精神补偿,就会极大地影响道德的权威性和可遵循性。道德与利益紧密联系,在道德实践中,只有与主体的利益相结合,道德规范才会具有持久效力。对道德觉悟高的人,应该给予奖励和表扬;自律精神弱的人,通过使其利益受损的机制进行引导。以利益机制为基础,以奖惩机制为手段,道德规范在实践中才会真正有效,内化的道德规范才可能外化为社会主体的行为实践。但是,目前我国的这一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
三、转型期中国社会道德失范问题的解决途径我国转型期的社会道德失范问题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发展进步的巨大障碍。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必然会增加发展成本,甚至将付出惨重代价。邓小平曾经一针见血地说:“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4]。我国的社会转型不是基于市场经济的高度发达和自然发展的结果,而是对其他国家的现代化道路和社会实践的借鉴和利用。所以,与西方市场经济的那种自然成长和发展不同,我国的社会转型之路必然会充满坎坷和易变性。因此,转型期的伦理道德,发挥其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作用,就显得尤为突出。有效的道德建设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社会转型的成功实现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根据上面对社会道德失范根源的逻辑分析,以及对现实中的主要原因的具体探究,寻求针对性的对策,促使“三大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保障道德系统的良性运转,实现社会道德失范问题的逐步解决。主要对策就是将理论研究、有效教育和法治保障有机结合,三位一体,综合治理,如图3所示。
(一)构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立足于转型期的当代中国社会现实,深入进行道德规范的理论研究,构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使理论与实际相符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要求。据此,可以概括出当代中国社会道德规范体系应该包含着三方面基本内容,即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的关系,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中华传统美德与世界各民族的优秀道德。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是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广泛性要求为基础,积极倡导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先进道德。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服务于市场经济正面作用的发挥,一方面要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特点,形成社会主义道德的新内容,正面引导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认识市场经济的负面性,发挥抑制其错误倾向的道德内容。
(二)充分发挥教育对增进道德规范认同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教育的应有作用,使道德规范真正深入人心,得到绝大多数人的心理认同。首先,在教育理念上,改变那种重“经济人”轻“道德人”的错误认识,重视马克思主义的人的终极价值,将人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而非手段。其次,在教育实践上,解决道德规范与主体道德需求之间“供求不一致”的现实矛盾。一方面,重视对主体的“道德规范需求”的认知,在教育实践中将社会道德规范通过道德教育真正转化为主体自发的“道德需求”,避免出现道德规范的“供大于求”,以达到道德规范的“供求一致”目标;另一方面,拓宽社会道德教育的覆盖面,并且形式、内容和范围要与时俱进,教育手段多样化,以满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体公民的道德需求,避免出现道德规范的“供小于求”,以达到道德规范的“供求一致”目标。
(三)采取道德法治化手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国民道德文明素质普遍有待提高。多年的实践证明,仅靠道德说教,依赖道德自律效果式微,必须采取道德法治化治理手段,依靠道德他律促使人们在道德实践中“知行统一”。这一点可从一些后发型现代化的国家在向工业化、现代化转变过程的经验教训中得到验证。如新加坡在独立之后20多年的时间里,从一个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迅速发展为繁荣的现代化国家。它不仅以高速增长的经济成就令人注目,而且廉政建设和道德建设也闻名遐尔。在20世纪60—70年代,新加坡道德建设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也曾很不相适应。由于工业化浪潮的冲击和西方一些腐朽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的侵蚀,原有的东方传统道德观念受到挑战,人们的道德水准下降,道德生活靡乱,各种失德行为有增无减,与经济的迅速发展形成明显反差。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社会道德建设成为新加坡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被放到政府工作的显著位置,长抓不懈,并纳入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的轨道,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5]。新加坡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一个民族或国家处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道德建设必须依靠道德法治化手段。另外,从近年来我国的道德实践来看,最有说服力的就是对“醉酒驾车”的法治化治理,效果非常明显,这也充分证明了当代中国实行道德法治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