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宣“国家规定取消强制性保险、见证及担保等第三方服务,为何外地户籍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还要担保?”近日,市民何先生就此问题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咨询。
何先生是湖南人,在惠州工作5年,近期准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时被要求提供担保人,根据规定,他可以选择担保公司或担保人来为自己担保。“担保人必须是惠州户籍,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我的担保人在保证有效期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个条件太苛刻了!”何先生称,他了解到许多人因此而选择担保公司,但担保公司却只指定一家,想要多一个选择都不行。他认为,这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不合理。
“外地户籍申请人要担保是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科室负责人称,早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不对外地户籍人士放开,后来随着惠州异地务工人员越来越多,惠州对这类人群放开,让其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但随之出现了一些住房公积金放款后中断还款的情况,由于异地务工人员流动性相对大,有时难以找贷款人,如果走法律途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公告,经常拖2~3年都执行不了,“这就损害了其他正常缴存职工的权益,后来对这类职工的贷款申请就要求要担保。”
而对于指定一家担保公司的说法,上述负责人直喊冤。“当初找过好几家来谈合作,但许多担保公司的收费比率都很高,后我们选了低的一家合作,收费比率为万分之五。到现在,因为我们要求担保公司收费的比率较低,很多都不愿意跟我们合作。”上述负责人说。目前许多担保公司的收费比率为1%~2%之间,按担保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万分之五计算,一笔30万元的贷款,分20年还贷,其担保费为3000元,但如果按市场普遍收费比例1%计算,同样的贷款担保费将高达6万元。两者之间相差5万多元,所以导致多数担保公司都不愿承担该项业务。